医生哥波子(在blog里我还是这样称呼好),谢谢你认真的看了我的文章,在一般的宣传中,好象美国的医疗市场是“市场化”最厉害的市场,其实这是片面的看法。我个人认为,美国在市场化的基础上国家对医疗市场进行了“国家管理”,这个概念是我个人理解的概念。美国的“管理型医疗保健” 的概念就也许就是我说的“国家医院管理”概念。
管理型医疗保健是一种集医疗服务提供和经费管理为一体的医疗保险模式。关键在于保险人直接参与医疗服务体系的管理。它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根据明确的选择标准来挑选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诊所、医生);将挑选出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起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有正式的规定以保证服务质量,并经常复查医疗服务的使用状况;被保险人按规定程序找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治病时,可享受经济上的优惠。到1996年初,加入管理型医疗保健各种机构和计划的投保人达到了1.1亿。而且管理型医疗保健所覆盖的内容已从传统的一般住院和门诊服务,扩展到了理疗、精神治疗、眼科、牙科、推拿等专科治疗。在管理制度和方法上也日臻成熟。在控制医疗服务费用同时保证病人得到妥善的医疗服务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采用管理型医疗保健模式的医疗保险机构和公司很多,如健康维护组织(HMOs)、优先选择提供者组织(ppos)、专有提供者组织(EPOs)等,甚至部分政府提供的老年人医疗保障和穷人医疗保障机构也采用了管理型医疗保健模式。
健康维护组织是同管理医疗保健一同诞生和发展的。特别是自73年美国颁布了健康维护组织法以后,各州都建立了大量的 HMO,到95年已达到593个,参保的人数达5300万。HMO将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起来,为本地区的自愿参保者提供成套的综合医疗服务,并按人头或根据保障计划从HMO报销费用。
传统上,企业的雇主为他们的雇员支付医疗保费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 (承保人) 付款给医疗服务的提供者 (包括医师、医院、home - care 机构、nursing home、 或药局)。在这个系统之下,医师决定病人该接受何种治疗、治疗的程度、以及谁该提供医疗服务。医疗费用通常由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单方面决定,保险公司只单纯的支付医疗账单。如果费用太高,保险公司则会提高下一年度的保费 (premium)。在健康维护组织法的制度下,结算病人医疗费用的机构将扮演管理病人医疗服务的角色。雇主和保险公司不再仅仅支付医疗费用,他们也参与决定该给病人多少医疗服务、何种医疗服务、和该由谁来提供治疗。换句话说,雇主和保险公司将决定医疗提供者的所得以及付款的方式。
由于对医疗费用的评估,在美国政府的法律下,由于“相关疾病诊断系统(DRG)”就把所有的疾病分为470种,并且规定了治疗的费用和时间,这样一来,医院必须改变经营方式,节约成本,才能赢利。否则,就会破产。所以,美国的医院就向集体发展,不少的医院管理公司参与医院的管理,医院服务向社会扩张,医院的其他管理是外包。
我认为,我国国家一定要学习美国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从国家的角度制定〈医院法〉等法律,研究我国医院的管理模式,找到共性。我始终认为,一个没有科学管理、没有监督的医院,有着巨大的浪费和潜在的风险!!
美国的模式不一定是最好的,但是,它的方法我认为我们是可以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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