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非营利性医院章程 徒有虚名的“非营利性医院”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看看我国身边的国有大医院,医疗收入却在成倍的增长,5年时间,我们亲眼看到一个收入5个亿的医院收入达到了10个亿!!在一个医院的服务大厅,铺设的地板就有2000多万,一个柱子要200万!其富丽的程度绝不亚于一家五星级酒店!现在的国有医院,表面上好象国家没有什么拨款,但是,他们却在想办法捞钱:一是“夺”来可机病的老百姓;二是向国家的银行贷,其实,医院根本不符合贷款的要求,但是,看到医院的收入这样好,银行一般都是找上门,发信用贷款!现在,一般的县以上的人民医院,那家不是有1000万以上的贷款!!贷款4-10个亿的医院同样大有人在!这样没有止境的发展,贷款可是要还利息的,高额的利息逼迫医院瞄准老百姓的口袋。从条件反射的角度来看,医院自己的生存是高于一切的政府政策和伦理道德。

早在2000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同年7月18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四部委颁布,并于 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在《执业登记许可证》中注明“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字样,对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进行了具体的安排。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又分为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社会捐资组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机构追求特定的社会目标,不以获得利润为目的,但通过加强内部经济管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也可能盈利。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营利”指谋取超出资本的利益并将其分配于投资者的行为,是反映其经济性质、经营目标的概念,主要用于描述行为特征;而与之同音异字的“盈利”、“赢利”指获得利润,反映其财务与经营状况,主要用于表述行为的结果。营利性机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税后利润可以给予投资者一定的回报,但并不一定能盈利,甚至可能亏损。

当时的初终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正是要体现这一基本原则,使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在质量和效率上展开公平竞争,最终让群众受益。

但是,实际的情况恰恰相反,99%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1%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怎么也构成不了竞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在了一个失控的状态之下,一天比一天更加的危险!!尽管国家没有对国有医院进行投入(或者说投入少),但是,我们的管理部门有说统计了国有医院的负债有多少呢?!!从我了解(估计)的一个城市的十家医院的贷款就达到了20个亿!!这是多么惊人的数字!!

如果国家不拨款来弥补这些亏空的话,医院唯一的办法就是去向老百姓要,由于医疗的奇型的发展,国有大医院仍然处在垄断的地位,病人拼命往大医院去看病,要老百姓的钱真是太容易了!!

我们老百姓真的不需要这样的“非营利性医院”!!!

 民营非营利性医院章程 徒有虚名的“非营利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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