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表示,我国的税收基本法起草共走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今后一段时期税收基本法的立法进程将大大加快,以进一步规范税收领域的立法和执法。盼望已久的税收基本法终于浮出水面,对于完善我国税收领域的法制化建设,填补衔接宪法和各单行税法之间的空白,更好地开展依法治税工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基本法是税收领域的根本大法,在整个税收法律体系中居于母法地位,对各实体法和程序法起着统帅作用。同时,由税法的地位和税收法制建设的规律所决定,税法属于公法,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因此,制定税收基本法是我国税收法制的重大事件,也将是税收民主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对于税收体系的规范和完善将起到极大促进作用。
据悉,这次税收基本法起草工作,是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和人大预算工委牵头的,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参加,并将邀请相关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工作。基本法将着重就税收领域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规定,如税法的定义、目的、基本原则、构成要件、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中央地方的税权划分等,以更好地规范税收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对相关根本性税收事项予以明晰,树立规范性,增强权威性。
根据我国的国情,笔者认为我国应采用适中的税收基本法结构模式,这是因为:
一方面,简洁的结构模式不能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满足不了我国税法建设的需要。目前,我国的税法体系已具有相当规模,如果税收基本法还停留在低层次上,很难想象由它来统帅各单行税法,同时也不利于我国税制建设的发展和突破。
另一方面,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不健全不完善的时期,采用复杂的结构模式超越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若仓促出台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缺陷,在立法后再进行修修补补,又难免回到过去那种立法的老路上去,得不偿失。
采用适中结构的模式应比较合理的选择,适合国情,这既说明了社会经济有了一定水平的发展,又正视了和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的客观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