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变革,都是医药产业价值链的打破与重组。要想先人一步,关键在于对产业价值链的分析,认清未来发展趋势。与医院、药店“二元渠道”时期相比,包括医院、药店、网络、第三终端在内的“多元渠道”时代的三个关键词无疑就是“下沉”“深化”与“创新”。
渠道下沉 主要指制药商一步到终端,以及由第一、第二终端转向第三终端。它的一个表现是减少流通环节。中国医药流通渠道的“多环节”事实倍受公众责难,这也是导致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成为了一些制药商与终端零售商的共同目的。一个可以证明的例子是,老百姓大药房直接向厂家发出“采购订单”,不少制药商通过老百姓即可把药品推向终端,即渠道下沉到了终端。另一个例子是,包括中国医药集团、广东省医药集团、九州通集团、丽珠医药贸易公司等国内58家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与广州一家民营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终端渠道直接下沉到医院。由此可以看出,即便是走代理制药的制药商,它也不再满足于与它的“总代”或“一批”打交道,而是更深入地参与到各级代理商、分销商的业务当中,建立较为稳固的渠道,促进产品的销售。
渠道下沉的另一个表现是第三终端兴起。随着城市药品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不少制药商开始把目光投向长期被忽视的农村终端、城市诊所、社区医疗点和民营医院,这些渠道统称为“第三终端”。方正超大字符集">目前国家投入重点在社区医院和乡村医院,而里有投入哪里就有商机,由城市向第三终端转移已是诸多药企的共识。不少企业目前都看好第三终端,并纷纷成立“农村市场部”,包括鲁抗药业、长富洁晶药业、罗欣药业等等都有类似部门。事实上,不少企业目前并没有计划立即从第三终端赢得利润,如果目前不做,等到未来市场成熟时再去做,那将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目前进入,虽然可能没有赚得利润,但却可以赢得渠道,为将来公司的其他产品进入开辟了一条通道。广西梧州制药,采用直接邀请第三终端客户召开招商会的形式进行药品销售推广,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实践,逐步成为了适合于企业发展的商业模式。
渠道深化 主要指服务深化及分工细化。按以往的常规,走代理制的生产商只是负责生产,对药品销售经营不闻不问,代理商只要给生产商一个确定好了的回款就可以了。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生产商更愿意以市场反馈的信息引导研发,指导生产,因此他们更多“插手”药品营销环节,为代理商提供物料的支持,进行相应的培训,指导代理商怎样利用资源和渠道进行推广活动,协助代理商开发市场等,从而形成广义上的联盟。对于代理经销商而言,由于得到上游生产商的服务,市场开拓的难度将有所降低,因此也乐意接受这样的合作形式。
当前,“区域总经销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让生产商心存疑虑,主要担心分销产品市场覆盖任务难以保证,区域总经销商无人做终端促销工作,销售政策难以执行,出现产品积压或断货等,因此渠道销售创新模式就出现了以下几种类型:“区域总经销+助销”模式、“区域代理+助销”模式、“区域经销+办事处”模式等,通常由经销商做物流、资金流,企业做促销信息流,分工更为明细。
渠道创新 主要指模式创新和开辟新渠道。模式创新显然并是一件容易的事,笔者以四个例子说明证明模式创新为企业带来的良好收益。一是九州通走医药“快批”模式,短短数年间成长为销售额排在中国第三位的医药公司;二是湖北新龙药业提出“合理营销”,追求各合作方利益的平衡,数年间获得长跑进展;三是广东康芝药业,以“厂商联盟”赢取市场;四是广西梧州制药转战第三终端,为老牌企业带来新机。无论渠道怎样创新,归根结底离不开三大关键:定位、服务和可行性分析。
道创新是销售代理制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这在市场培育、企业销售队伍尚未成熟的初期,对于尽快提高产品销量、获利市场份额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而在当前市场状况改变、市场微利、形成了自己销售队伍的情况下,销售河道的创新应当提上了改革议程,这样才能在微利时期中尽可能多地获利。当然,渠道创新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根据企业的品种、行业销售环境、企业资金情况,既要充分认证变革时间、程度和风险,真正通过渠道创新适应当前市场形势的变化,实现销售利润的最大化。当然,渠道创新并不是对原来销售代理制的否定,评判一种销售模式好坏的标准不在于那种模式的名称,而在于这种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的形势,是不符合企业实情,这也是我们在渠道创新中所坚持的准则。例如,与销售代理制公司相对应的终端推广制,普药销售部的许多区域市场是采用了终端销售模式。总之,公司的生产规模逐年扩大,各种销售模式均可采用与互补,使公司的销售工作扎扎实实,有声有色。
在开辟新渠道上,除了医院、药店渠道外,更多有特色的医药产品已经开始出现在新的渠道中,直销渠道和网络渠道上文已经提及,而会堂、公园、诊所、美容院、社区医疗点等“特殊渠道”也逐渐受到重视,对于保健品而言,特殊渠道被更多地运用。但其合法性,仍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操作上有所偏差,即步入违规的境地。作者韦绍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