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修改最多
在13日上海市工商局正式推出的10件合同示范文本中,《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是修改、修正条款最多的一个合同。修改条款中最为突出的是,装饰装修公司提供假冒伪劣装饰材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征求意见稿在2001版的合同基础上,进行了条款的大补充,由2001版的12条44款(项)增加到现在的12条60款(项),增加的内容包括搬运费、拆除费、利润等的支付及延长了工程保修期等。
然而,在征询意见期间,人们对装饰装修公司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装修后空气质量的检测等方面反应强烈,因此上海市工商局对《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征求意见稿中的5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修正。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乐贵忠表示,与意见征求稿相比,正式推出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增加了装饰装修公司提供假冒伪劣装饰材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
同时,还约定对装饰后的室内空气质量必须进行检测,空气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交付使用,但因检测费用较高,合同补充规定检测费用可由双方约定支付。
此外,对拆改承重结构和公用管线及设施等问题,正式推出的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一个条款,如果房屋主人要求装修公司拆改承重结构公用管线及设施等,装修装饰公司未加拒绝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与此同时,正式推出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还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两项内容。对意见征求稿约定发包方按照工程进度以30%、35%、30%和5%分四期付款的条款,改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同时,删除了保证装饰装修公司利润指标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