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文献综述 英国历史上两次金融“大爆炸”综述



 摘自《《数字财富》姚德良/文

一、撒切尔政府与第一次金融大爆炸

(一)由政府推动的以金融综合经营为特征的金融自由化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伦敦长期以来都是世界上外汇交易量最大的都市,不仅纽约与东京的主要外汇业务来自它,而且东欧、非洲、亚洲及中东等地区的外汇业务也汇聚于此,是名副其实的国际外汇交易中心。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英国却推行了欧洲最广泛的国有化计划,实行严厉的政府管制,伦敦城的金融业务由此开始逐渐萧条冷落。

  撒切尔夫人执政时,金融服务业的产值虽占到英国GDP的15%,但如果不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伦敦将失去其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英国经济将因此蒙受巨大损失。更为重要的是:改革能大幅度提高英国金融市场的功能和效率,为撒切尔的一大执政纲领—国有企业私有化提供服务。私有化的主要渠道就是通过证券市场向私人企业和公众出售国有股。

  于是,1986年10月27日,撒切尔发动了一场规模宏大的金融改革。这场改革不仅对英国传统金融制度产生了剧烈冲击,而且对世界金融业的发展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人们称之为“金融大爆炸”。“大爆炸”很快便引发了全球金融自由化浪潮。

  这一时期,英国金融业改革的核心内容是金融服务业自由化:

  ●取消经纪商和交易商两种职能不能互兼的规定,经纪人与出场代理人互相兼任,放开交易所会员资格的限制;

  ●取消证券交易的最低固定佣金限制,实行证券交易代理手续费自由化;

  ●取消非交易所成员持有交易所成员股票的限制,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参加证券交易所的活动;

  ●废除各项金融投资管制,银行开始提供包括证券业务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等。在监管方面,英格兰银行将监管银行业的职能移交给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

  英国的金融“大爆炸”全面摧垮了英国本土及英联邦国家金融分业经营的体制,促进了商人银行业务与股票经纪业务相融合,以及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相互结合。英国的商业银行纷纷收购和兼并证券经纪商,逐渐涌现出一批超级金融机构,业务领域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个方面,成为与德国相类似的全能金融集团。

如同撒切尔革命引发全球市场化改革浪潮一样,伦敦城的金融“大爆炸”引发了全球范围的金融自由化浪潮。

(二)日本:“东京金融大爆炸”

日本的金融自由化改革直接参照英国的样本,叫“东京金融大爆炸”。这是短命的日本桥本内阁于1998年4月1日启动的,其核心是通过放松金融管制,促进金融自由化。东京金融大爆炸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外汇管理法》和《日本银行法》。主要内容是日本将放宽外汇交易限制,外汇交易的场所并不局限于特许银行,甚至连超级市场也可以从事货币兑换。日本金融业正式走向自由竞争。

(三)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此时,美国也同样进行了放松管制的自由化改革。在英国“大爆炸”的鼓舞下,具有划时代意义的《Gramm-Leach-Bliley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于1999年11月13日通过了。

经过席卷各地的以自由化为宗旨的金融“大爆炸”,金融家的创造性被释放出来,金融业组织形态发生巨大变化,各种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全球金融业迎来了1990年代的繁荣,并成为信息技术革命的助推器。

二、布莱尔政府与第二次金融大爆炸

(一)政府推动的以统一金融监管为特征的金融整合

在金融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发达的金融业给英国带来了巨大的利润,使英国经济保持了它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英国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复杂,有9家审批与监管机构,这些监管机构在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情况下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随着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变化,银行开始经营证券、保险,住房基金等扩大业务,变成了投资银行;而保险公司也发展理财业,与银行竞争传统生意。传统的监管框架显得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到了1970年代后期,英国金融机构经营业务开始“混业经营”。1980年代,外国金融机构开始大举进军英国金融市场,英国的金融企业也走出国门,向海外开拓业务,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在对金融业经营效率的提高和功能扩展方面已形成障碍。但是,修改金融监管框架涉及到多方利益,传统的习惯也很难改变,因此英国即便经历了第一次“大爆炸”,但金融监管的改革一直没有太大进展。

直到1980年代后期与1990年代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参见资料),才促使政府采取重大改革措施。

1997年布莱尔领导的工党政府上台后履行其执政承诺: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制订通货膨胀目标以防范金融业日益增加的系统风险,确保金融业对经济的良性作用。

这次改革的主要措施是:

²        将确定基础利率和实现通胀目标的责任从政府转到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被赋予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

²        将英格兰银行监管银行业的权力移交给金管局,形成不按机构监管而按功能监管的格局。

这次改革有三重意图:

²        一是让金融监管机构更加独立,不受政府更迭的影响;

²        二是让中央银行只负责货币政策,控制通货膨胀,金融监管只负责金融市场稳定,互相不干扰,责任明确;

²        三是统一金融活动的标准,按风险分类,无论是银行、保险公司、住房基金还是证券公司,同类活动服从同类的法律与监督。

 金融文献综述 英国历史上两次金融“大爆炸”综述

以2000年英国新的金融法—《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出台为标志,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也取得重大突破。2001年11月,新金融法的细则出台。从12月1日起,新的金融法及其细则全面落实,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统一金融监管的国家。

(二)第二次大爆炸导因

●两次事件:

²        1988年:英国的国际贸易与信贷银行几乎破产。

²        1995年:英国的老字号巴林银行因新加坡分行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发生重大投资损失而陷入破产边缘,后被荷兰银行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

●由央行监管银行的金融活动有一些固有的弊病:英格兰银行的主要责任在于货币政策的稳定,客观上存在着只注意货币政策而忽视监管银行金融业务的可能,尤其是当货币政策与银行的流动性需求之间产生目标冲突时,就更为突出。

●银行业务拓宽后,使得银行间竞争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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