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障碍具体包括 关于我国保险业发展障碍的分析及改进的具体方式探讨



[内容摘要]入世后我国保险业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如何将我国保险业做大做强,提升其竞争力已成为我国保险业当务之急首要大事。要进行相关改革首先就要正确地找出目前阻碍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具体障碍。目前这一方面的相关讨论较多,但不尽正确,在此有必要对已有的相关论点进行批判性的分析。并最终为我国保险业的改革提出了一些具体可行的改进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  诚信   创新能力    激励惩罚机制    个性化服务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我国保险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也充分肯定了保险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随着中国加入了WTO和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推进,我国保险业将逐渐与国际接轨同时也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面对挑战,如何利用好这一发展机遇,将中国的保险业做大做强,提升其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已成为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一、我国保险业的现状与不足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

近十年来,我国保险业有了较为显著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高,特别是这几年几乎每年都在以30%的速度向前增长,保费收入在2003年达到了3880亿元人民币,保险行业总资产也达到了1万亿元人民币。但是人均水平与国际上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国人均保险费不足36美元,保险密度只有34.7美元,而发达国家已经超过了2000美元,世界上一般水平也差不多是422.9美元;如果从保险深度考虑,2003年我国的保险深度只有33.3%,而世界平均水平则是8.14%,从按保险深度的国家排名来看,我国居然排在了巴西和印度等不发达国家之后。这些数据足以说明我国保险业还十分落后,我国保险市场的潜力还远远没有被发掘出来,保险业发展的前景非常巨大。只有尽快推进我国保险业的相关改革,才能使我国保险业无论从总量上还是人均水平上逐步缩短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充分地释放出自身的潜能。

(二)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对目前国内相关观点的批判性分析

我国保险业相对落后的原因何在?当然,正如有些学者所说的,我国保险业的起步较晚,起点较低是其相对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这已经是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当前最主要的是要找出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借鉴国外保险业发展的相关经验,加快保险业的改革,从而提升我国保险业的总体实力。所以,较为准确的找到目前我国保险业的不足是相关改革得以正确有效地进行的关键所在。目前国内相关学者对我国保险业所存在的问题研究较多,得出的结论主要集中在以下的几点。在此,笔者将批判性地对以下结论进行分析和筛选。

1、  保险业存在着严重的诚信缺失

 退出障碍具体包括 关于我国保险业发展障碍的分析及改进的具体方式探讨

笔者认为,这一点是当前我国保险业的最大不足,极大地阻碍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我国历来就将诚信视为一个人的“立人之本”,而对于保险业,诚信就是它们的“立业之本”。保险是一种无形的商品,它是以保险公司的信用向投保人所作出的在未来承担相关的保险责任的承诺,它首先是一种契约行为,因此诚信是保险业得以存在并发展的最大前提。保险公司的任何经营行为都必须以诚信为准线。只有这样,才能打响品牌,扩展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

而目前在我国,诚信缺失长期存在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投保容易、索赔难,收钱迅速、赔款拖拉”的现象广泛存在,大家经常可以听到、看到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相关报道并由此引发了纠纷甚至官司的事件;而同样在某一些报刊上也常出现“某某保险公司将保险理赔款交予某人或某公司”的报道,似乎是在正面宣传保险公司理赔的及时有效,但实际上这恰恰从侧面突现了国内保险业的不诚信问题。因为作为保险公司,在投保人符合理赔条件时及时地进行赔付是一件最最基本最最平常的事情,而在我国居然还值得登报,字里行间还颇有赞美之意,完全把“义务”看成了“义举”,岂不悲哀?我国保险业不诚信的主要表现是投保时的承诺常常不能兑现。投保时说得是天花乱坠,而到真正需要理赔时就会有重重审查,这儿有限制,那儿又不符合条件,更有甚者还要倒打一耙,说投保人不诚信,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有人把这些问题归结于保险营销人员的低素质、不诚信,因为很大部分的保险是由他们卖出去的,正是由于他们当初的胡乱承诺才引发了上述的一系列不良后果。难道保险公司就没有责任吗?保险公司更应该为此而负责。

首先,保险公司对这部分营销人员制定的工资激励机制极不合理,他们的工资构成是极少的底薪加上卖出保险后的提成,有的保险公司甚至不设底薪,大部分即使有也是少的可怜。营销人员的实际所得与自身所销售的保险额度成正比。由于人的趋利性,他们在推销保险的时候夸大其词,不负责任的胡乱承诺也就无法避免。其次,保险公司既然预见到了由此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本应该进行改进,但我国保险公司却丝毫没有改进的打算。其实保险公司不愿进行改进的原因很简单,因为目前这种带有欺骗元素的销售形式使国内这些只注重当期利益而不注重长远发展的保险公司即期得到了更大的利益。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由于提成制的作用,雇佣这些营销人员并不消耗成本,反而这类营销人员越多,公司的销售量也就越多,利润自然更高,这也就是目前在就业市场上时常可以看到保险公司大举招收保险销售人员的原因所在。另外,保险营销人员通过某些欺骗的手段卖出的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免费的午餐”。保险公司当期得到了保费收入,而在今后万一有投保人申请理赔时又可以理直气壮地告诉投保人由于某项条件不符合而不予赔付,将欺骗投保人的责任完全推给营销人员。而当初的营销人员要么找不到了,要么不承认当初曾经承诺过,少数即使承认有这回事,投保人也很难向其讨回这笔损失。整个过程投保人始终都处于信息劣势,保险公司收了钱却可以不必负责,这样的好事岂不是“免费的午餐”。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保险公司为什么迟迟不愿进行相关改进,而愿意维持现状。

当然,换一个角度来说,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理解的很深刻的话,投保人也就不会受营销人员的“花言巧语”所摆布。但问题是我国居民的整体文化水平还不高,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一时间无法改变,而保险条款又相对较为复杂,一般人很难吃透。作为保险公司,为了公司的信誉着想,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着想,应该是想方设法地让投保人能够很方便的理解保险条款,而不应该是利用条款的复杂性来作为蒙骗投保人的一个手段。长此以往,将使得公众对保险产生不信任感,保险业也就很难再维持下去,更不用谈发展了。目前在我国,老百姓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越积越重,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必须赶快重视起来。

2、  我国保险业垄断程度过高

有些学者通过把我国目前存在的保险经营主体数量以及前三大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比例与世界其他国家进行比较而得出我国的保险公司数量相对较少,保险市场的垄断程度较高,因而提出要放宽保险市场准入条件,建立更多的保险公司来降低垄断程度,促进市场竞争。但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保险业的发展情势下,这么做弊大于利,并不可取。我国保险业目前虽然发展很快,但相比中国这么大一个市场来说,这点发展速度根本就不算什么,甚至是一种落后的表现。因为如果人们已经认可了保险这一投资形式的话,那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速度绝对远远不止这一点,我国保险市场上的需求还非常有限。如果放宽了准入条件,这些新进入的保险公司特别是一些规模不大,品牌不响,经营经验也比较缺乏的保险公司亏损的可能性很大,毕竟它们跟原有的这些大型保险公司在各个方面还是有较大差距的。但这些新进入的保险公司的经营者为了能把公司维持下去,往往会采取一些不良的经营方式。如把保险价格压低以吸引顾客,或者采取更为恶劣的欺骗手段来骗取投保人投保。这样就会对整个保险市场形成巨大的冲击,其他的保险公司如果对此作出响应,那最终极有可能形成恶性竞争的格局。正常经营的保险公司也将受到牵累,经营成本大大提高。某些保险公司欺骗投保者的行为将会使所有人对保险失去信心,避而远之。从而导致整个保险业崩溃。这种后果是十分可怕的。

当然,当保险业深得人们的认可,保险市场有序稳定地发展,并且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管更加有效的时候,降低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以降低垄断,增强保险市场的竞争,这完全是必要的。因为此时市场拥有较大的,稳定的需求,政府监管及时有效,保险公司之间产生恶性竞争的可能性极小,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较为深刻,不会因为少数几家保险公司的不良经营情况而影响到他们对整个保险业的看法。而我国目前这几项条件都不具备,盲目地向国外看齐无疑会增加保险业的不稳定性,实不可取。

3、  我国保险产品单一,创新能力严重缺乏,人才缺乏

这一点是我国保险业始终得不到长足进步的重要原因。我国保险业创新能力差,保险品种少,难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从理论上来说,任何存在风险的事件都可以用来设计成一种新的保险产品。而在我国,由于相关人才(如保险精算师)和相关技术的缺乏,新产品的设计能力很差。加入了WTO后,国内保险业对未来保险市场将要出现激烈竞争的形势估计不够,对自身与国外同行的差距也没有一个全面的,清醒的认识,没有奋起直追的动力。保险业其实就如同制造类企业一样,谁的产品好,更新的快,符合现代人的口味,谁就能占有市场获得利润。保险产品创新能力的高低是体现一家保险公司竞争力强弱的重要标志,是保险公司的生命力所在。如果对我国目前保险业创新能力弱的现状还不加以重视,并想办法加紧弥补以减小国内外差距的话,在不久的未来,我国保险业将会逐渐被国外的保险公司所替代,相信任何人都不希望看到这个结果。

而提高创新能力的首要条件是需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高级人才。如果没有足够的人才来进行创新活动,那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创新能力也就只不过是一句空话,一个难以实现的梦想。吸引相关人才投身于我国的保险事业,是保险业创新能力建设的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4、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狭窄,对保险资金的投资限制较多

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窄,投资的相关限制较多。尽管最近也出台了一些政策逐步放宽了在某些方面的限制,但仍远远无法满足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需要。总的来说,目前对保险资金投资的相关限制依然十分严厉。因此,国内的一些关于保险业改革的文章都不约而同地提到要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去除在投资比例等方面的一些具体限制。笔者认为,拓宽投资渠道是可以的,而取消投资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则需要慎之又慎。大额的保险资金必须通过投资才能保值增值,限制了保险资金的投资也就限制了保险业的赢利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是阻碍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壮大。但国家出于对降低保险业投资风险的考虑,出于整个大金融体系的稳定考虑,对保险资金的投资进行限制绝对是有必要的,也是正确的。绝对不能只看到保险业的发展,而无视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一部分人提出的取消投资限制的建议在我国是绝不可取的。那如何才能既满足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又不对金融体系产生大的冲击呢?笔者以为,可以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即允许保险资金在多个领域进行投资,但在每个领域的投资比例又必须有所限制。这样在满足保险资金投资需要的同时既避免了保险资金过多集中于某一领域而造成对该领域的强控制、强冲击,有助于稳定;又可以降低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因为投资于多个领域就相当于投资的分散化,从而大大降低了非系统风险,一举两得。

5、  我国保险业的分业经营模式与国际上混业经营趋势不一致

1995年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中国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这与当前世界上出现的兼业经营或混业经营的趋势相违背。因此国内的有些学者就主张要让我国的保险业与国际接轨,也实施混业经营。笔者认为这个建议有些盲目。其实,保险业分业经营是保险业客观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只有在一国保险业务领域的经营已经趋向成熟的前提下,才能考虑实施混业经营的方式。世界上有不少发达国家都是在经历了较长一段时间的分业经营之后才逐渐过渡到混业经营的,因此我国分业经营的原则在现阶段不宜动摇。除了产险和寿险分业经营外,建议还可以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成立更加专业的保险公司,如专营健康医疗保险、交通事故保险的保险公司。因为一定的专业分工能使经营成本降低,经营效率提高,对整个保险业的协调发展较为有益。但短时间内还是应该控制该类新建专业公司的数量,不宜操之过急,具体原因在上面分析第二个观点的时候已经讨论过。

6、  我国人民保险意识淡薄,参保意识不强

有人抱怨我国老百姓的保险意识淡薄,参保意识不强是导致我国保险业得不到长足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实际情况果真如此吗?不可否认,我国老百姓实际参保的数量的确不高,但决不能由此推出在我国人们的参保意识不强的结论。随着改革的深入,老百姓工作“铁饭碗”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自己不努力工作或是工作能力不适应发展的需要自然会有失业的危险;企业不景气,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同样使劳动者有失去工作的可能;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所产生的对劳动力的替代作用同样会可能导致劳动者的失业;另外再加上医保改革以及将来在子女教育等方面难以预计的必需投入,这一类的现实问题都将使人们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增大。他们必然也懂得保险是降低风险的最佳选择,因此,人们的参保意识不可能不强。

现实情况中参保量之所以没有显著的提高,并不是参保意识不强,而主要是出于其他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即保险业不诚信的现象使越来越多人已经或逐渐对保险失去了应有的信任感,认为“保险”并不保险。这是非常可怕的,群众中的宣传效应是非常大的,保险公司做的好,通过这一宣传效应就可以很快树立起一个品牌;做的差,尤其是不诚信的话,宣传效应所带来的破坏力也是惊人的,长此以往将最终失去市场。有远见的保险公司绝对会善用这种宣传效应,使它向着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方向发挥作用。第二,随着我国贫富差距的进一步加大,占绝大多数的平民阶层由于收入有限,很难有多余的资金来购买保险,尽管他们相对于收入较高的人群来说,面临的不确定性更大,更需要用保险这一方式来降低风险。

由上可见,“我国人民的参保意识不强”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参保量得不到大的提高绝不能简单地看成是参保意识薄弱的缘故。

二、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我国保险业竞争力以应对入世冲击的有关具体措施的探讨

入世为中国保险业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如果我国保险业就现在这个趋势发展下去的话,那入世绝不可能为中国保险业带来原本想象中的春天,保险市场最终将极有可能被国外保险业所占领。要使入世对我国保险业的利大于弊,最为重要的前提就是我国保险业必须首先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可以与国外保险业相抗衡,而不是在入世的第一波冲击到来时就很容易地被打垮。但我国保险业目前尚不具备这一抗衡的能力,加紧改革,加快发展已经十分紧迫。征对上述已经分析过的几大障碍,笔者在此将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供参考:

1、削减保险营销人员的数量,提高营销人员的业务水平,引入激励惩罚机制

保险营销人员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大批的文化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也不高的保险营销人员并不有利于保险业的长足发展,还会有可能带来保险业的信用危机。缩减保险营销人员的数量(尤其是削减掉那些业务水平较差的,信誉较低的营销人员),然后对剩余的“精英营销人员”实施较为系统的业务培训(尤其是在诚信方面)并发放相关资格证书,从而使他们能以一当百,这其实并不难做到。另外,改进对营销人员的激励惩罚机制。由于对营销人员实施了精简和系统培训,每一个营销人员都是保险公司的精英,是保险公司必须倚靠的人才,纯提成制这种不合理的工资形成机制必须被废弃。应该给予一定的基本工资,然后加上一定的提成,提成率不宜较高。因为基本工资的存在可以降低营销人员采取不诚信的方式欺骗投保人从而获得高利润的可能性;一定量的提成收入也有利于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如果提成率过高又有可能刺激营销人员为了自身的高收益而不诚信。基本工资这一块可以采取分级制,对业务量较高的实行较高级别的基本工资,业务量较低的则是较低级别的基本工资,又一次引入了激励机制。最重要的还是要引入相应的惩罚机制,对诚信缺失者给予处罚,如接到客户对某营销人员的举报一经核实的,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保险业从业资格。另外,可以考虑增添一项远期收入,即某人现在卖出了一份两年期的保险,如果在两年时间内没有发生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由于当初该营销人员不诚信而导致的纠纷,就可以将保险额的一定比例部分作为奖金再发放于该营销人员。这样也就一定程度上减小了非诚信现象的发生。

2、建议在较大的社区内开设保险分理机构

笔者认为完全可以借鉴社区银行分理处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方式,首先在一些比较大型的社区内建立保险分理机构。一方面相当于做了广告,一方面也方便了人民群众。中国人向来就有这么一种思维定势,即“送上门的东西不会好”,所以上门式的保险销售方式常常是事倍功半。而对于社区保险分理机构,老百姓一般都比较信任,有利于保险业务的广泛开展。其次,由于分理机构是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不可能今天开着,明天就关门了,投保人有什么问题可以很方便地找到它,从而该社区分理机构会相对诚信。目前的银保合作,即保险公司通过银行多而广的分支机构来帮助它销售保险的方式也具有一定的社区保险分理机构的性质,但区别还是很大,首先银行帮助销售的一般都是年金分红类的保险,其次银行不可能为每位投保人提供详细的介绍和专业的指导,在这一点上专业的保险分理机构相比之下就具有较大的优势。

3、加大力度在国内培养相关人才并吸引国外优秀人才投身于我国保险业

当今世界,企业间竞争日益激烈,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重视人才的作用,人才是企业生命力的源泉。保险业当然也不例外,面对入世,首要的就是要提高我国保险业的竞争力。而要想提高竞争力,人才是不可或缺的。没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人才,提高竞争力也就无从谈起。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是人才极其紧缺,如取得精算师资格的人才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十个人。没有人才,何来保险产品的创新;没有人才,何来正确的发展决策。所以当务之急,一方面要加强国内保险业相关人才的培养,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投身于保险业。可以送一部分国内保险业的精英前往国际上一些知名保险公司进行学习实践,并在一些有条件的大学开设学校与保险公司合办的保险专业班,在大学学习同时安排在保险公司进行实践,学和用并重,以培养更多的优秀专业人才。不仅如此,国内保险业还应该不惜重金,大力引进相关高级人才,使他们为我国的保险事业出谋划策。

4、征对市场实际情况首先有选择地推进保险产品创新

创新能力是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保险产品一成不便,没有创新,必然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也就注定要失去市场。我国目前保险业创新能力弱,无法与某些国外保险公司相抗衡,短时间内要想彻底改观也是不可能的。但应该看到,中国保险业与将来进入我国市场的一些国外保险公司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中国保险业更了解我国人民群众的消费心理、实际需要。而国外的保险公司原有的保险产品显然不适合在我国销售,他们首先要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了中国的实际情况之后方能设计出新的适合于中国的保险产品。尽管他们的创新能力较强,但这个过程还是需要不少时间。我国保险业应该好好利用这段时间来进行最能满足我国人民当前实际需要的相关保险产品的创新设计,这是一种有选择的创新。利用这些产品先一步占领国内市场,先保证自己能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占有一定的市场,然后再加紧学习国外保险公司的创新经验,引进人才加强自身创新能力建设,逐步与国外先进水平缩小差距。

5、开展个性化的保险服务

保险也是一种投资。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实际需要。保险公司可以考虑征对不同的顾客开展个性化的服务,即一对一式的服务。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个性化服务人员根据投保人的实际情况,为他们量身定制符合自身需要的保险组合,包括建议购买哪几种类型的保险,各购买多少,并向客户解释为什么这样分配。由于现在保险产品品种繁多,有纯粹保障性的保险产品,也有投资分红为主,保障极为有限的保险产品,完全可以用来进行组合。

7、  我国保险业要学会“放弃”,做到有进有退

现行的我国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这样的大型国有保险公司,其组织制度依然是原有的计划经济的历史产物,按行政区划由上而下的设置,机构网点遍撒,由此导致了较高的组织成本,形成一种多而乱,广而无效的局面。因此,将一些业务量小并处于长期亏损,发展前景也不看好的分支公司及营业机构予以撤消,精简保险市场长期得不到发展的一些区域的保险机构网点。保险业要依据实际情况,做到有退有进,整合有限的资源,而不应该是像现在这样到处撒网。

8、  其他一些国内相关研究中已经提到较多的措施

这部分措施主要包括:(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2)建立电子商务保险网络,充分利用网络这一先进手段(3)建立专业性的保险同业协会(4)建立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等等。这些内容因已经讨论较多,在此仅简单列举。

三、结论

入世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内保险业应该对入世可能带来的影响作客观的、充分的估计,加快相关各个方面的改革,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最主要的还是要改进我国保险业在诚信方面,创新能力建设方面,服务水平方面的种种不足。只有这样,我国保险业才能迎来更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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