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在中国



2004年1月5日下午,全球最大鼠标生产商、瑞士罗技集团高层在苏州表示:“中国是跨国公司的首选投资地。”

  10年前,罗技集团果断把全球鼠标生产基地放到苏州;如今,苏州罗技已经是全球最大鼠标生产基地。罗技集团董事长鲍丹宁对此深为庆幸,罗技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陆瑞诺进一步阐明,“供应商的选择、工厂的生产效率、员工的素质、与政府的关系,都是重要的投资指标,而不单单是短期利润。选择投资地需要平稳政局、长远政策,在亚太地区,中国是罗技集团的首选投资地。”

   由此不难看出,国外众多的商业巨头已经将眼球盯在中国这只“雄鸡”的肚子上。随着WTO保护期的结束,将会有更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那么,人们更为关注的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发展现状是怎样的呢?

  

  A、跨国公司凸显四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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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华设立研发机构成为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重要动向。专家指出,1997年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动向尤其表现为研发投资机构在华的数量增加和规模扩大。调查显示,超过90%的跨国公司考虑近几年内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与研发中心,以最新的技术和最快的速度赢得中国市场。

  截至2003年底,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00家在中国投资,在中国设立的研发中心也达400家之多,大多数近两年发展迅速。朗讯麾下的贝尔实验室是跨国企业在中国建立的规模最大的研发机构,目前已拥有科研人员500多人。

  专家分析指出,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在华发展目前呈现以下四大特点——

  

  区域分布相对集中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分布格局大致是,北京、上海、广东各占1/4;其余大多散布在江苏等沿海省份为主。

  专家指出,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区位选择与投资动机有较大的关联性,技术增长型机构明显倾向于接近大学或研究机构,而技术开发型机构则倾向于在生产企业和主要市场附近。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周立群教授以及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祝茂博士认为,一方面,研发中心或机构的落户需要借助当地信息、智力、技术、网络等社会资源,资源集中、集聚功能强的城市是研发机构落户之首选。另一方面,先期进入中国的研发机构主要是围绕生产服务进行产品和市场开发,而非核心技术的开发,因此这些机构势必集中于珠三角、浙江、环渤海等制造业中心。

  

  行业分布相对集中

  

  专家认为,全球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研发机构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信、电子、化工、汽车、医药等行业。

  值得注意的是,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向中国转移并不都集中于高新技术领域,在某些传统产业和技术水平并不高的产业,跨国公司也在建立其研发机构。美国Patel和Pavit教授曾通过实证研究证明,除医药行业外,某行业技术水平越低,其研发全球化水平越高。尽管这些行业技术密集程度不高,但研发立足于生产地将有利于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占有。

  专家指出,在华电子信息产业外资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密集度之所以高,重要的是考虑到中国市场的特殊性因素——中国语言、文化环境,电子信息产品如果不汉化,在中国就不会有市场,而异地汉化需要付出巨大的资金成本与时间成本;在洗涤用品市场,外资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就是针对中国的消费者习惯于冷水洗衣而设计冷水用酶。

  

  以生产服务型为主

  

  周立群教授和祝茂博士指出,技术研发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核心技术研发,另一类是产品技术研发。在华落户的跨国公司主要是围绕产品生产和市场的研发,为生产机构服务是其主要目的,如摩托罗拉、飞利浦、明基等跨国公司把他们的研发机构多建立在生产基地周边,在投资东莞的124家跨国公司,已相继建立了106家研发机构。

  但随着2001年末美国经济进入“严冬期”,欧洲、日本经济长期疲软和全球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为节约研发经费,利用中国人才资源,跨国公司将原创技术基地转向中国已显端倪,中国已成为跨国公司设立技术导向型研发中心的首选地。

  

  独资和合作是主要组织模式

  

  目前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机构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独资或与他国合资;二是全资收购或以控股方式兼并他国已有机构;三是跨国公司间的战略联盟组建新机构。

  由于外资并购中方科研院所尚无法律依据,到目前为止,外资机构普遍采取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两种模式。但一个明显的迹象是,愈是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愈是倾向于采取独资形式。

  专家分析说,如何做好技术控制和技术保密,是跨国公司最关心的问题,但就目前来看,独资企业的技术先进程度要优于合资企业,而在合资企业中,外资控股的企业技术水平要高于不控股的企业。专家强调,随着在华外企研发机构运作模式的控股化或独资化倾向的加强,这些技术扩散的渠道就很大程度上被封死了,从而减少了先进技术的溢出效应,限制了我们对先进技术的获得,这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B、跨国公司三大新类型影响深远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周立群教授和祝茂博士分析指出,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全球布局的动因可以归为三种类型:一是市场驱动型,即主要是适应投资国的当地市场开发、设计和产品改进;二是资源寻求型,旨在获取技术研发所需要的人力资本、自然资源、政策环境等;三是技术导向型,为了搜取最新技术资讯,以低成本获取先进技术、研发基地、研发环境,进而保证其竞争优势。

  第一大类型:市场驱动型

  专家分析认为,跨国公司研发中心或机构向中国的转移,首先增大了研发投资、促进了市场深化。周立群教授解释说,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和运营研发机构,对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吸引研发投资、加速知识创新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祝茂博士认为,研发投资以其对研究设备及基础设施的需求带动了高科技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及房地产、物业管理等行业的发展,拉动了高端产品的需求,从而刺激了经济增长。同时,外资研发机构也把中国的科研成果介绍或带入国际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我国技术的出口状况,改善了出口产品结构。

  

  第二大类型:资源寻求型

  

  研发机构向中国的转移推动了技术扩散与产业升级。研发机构不同于简单的制造工厂,它会积极推动制造产业的技术升级。如新技术扩散与适用技术的转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企业的技术水平;先进生产线和技术使国内企业得以学习、掌握和模仿先进的技术工艺;研发带来的产业前后关联提高了中国配套企业的技术水平。

  再次,这种转移可以强化竞争压力。研发机构的移入或建立使得跨国公司以技术换市场的战略得以扩展,特别是在研发适应本地市场的产品方面,这给长期不重视技术进步的国内企业以巨大的竞争压力,要想与资金、技术、管理都占优势的跨国公司竞争,不提升技术和加强管理是无法获取竞争优势的。

  第三大类型:技术导向型

  

  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具有培养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良好机制,在研发机构工作的中国员工可以在科研、开发、创新与管理过程中经受锻炼和积累经验。另一方面,这种转移也抑制了人才外流并吸纳留学归国人员,较之国内研究机构更优越的科研条件和收入水准是吸引他们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外资研发机构的发展离不开与中国高等院校的合作,这也为中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创新、专业人才培养、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等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

  但一些专家也强调,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转移同时也会对国内的人才、技术和市场带来了新的冲击和挑战。通常研发机构区位选择趋向于布局在其所从事行业专业技术程度较高的国家和东道国研究开发实力较强的地区,尤其是东道国竞争对手的研发机构附近。这一布局带来的人才“磁吸作用”为中国科技专业人才提供了高价值的就业机会,也导致了一些重点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新一轮人才流失和人才结构的失衡。在知识产权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我们的部分保密技术可能泄露或转移;反之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对于技术的保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无疑会造成这些跨国公司在某些技术领域的垄断地位,这不能不引起国内商家的高度警惕。

  C、应对跨国公司的四大策略

  

  由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对我们已带来诸多影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周立群教授建议,政府和企业需要研究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特点,根据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积极寻求对策,目前需要注意四方面的应对策略——

  

  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制造业中心落户

  

  周立群教授说,“从全球来看,市场驱动型的研发中心主要位于生产中心周围,以获得相应的各类优势。”他指出,当前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向中国转移主要是因为市场的驱动,不会一味追求高新产业、研发人才集中等城市优势,良好的制造业氛围和发展环境对研发中心亦有极强吸引力。同时,市场驱动型研发机构与制造业基地间存在互促关系,吸引外国研发机构会对制造业基地的自身发展有积极作用。

 紧密嵌入跨国公司全球产业链

  

  专家认为,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在中国目前尚少有核心研发,中国相关企业应谋求加入跨国公司的全球产业链,从低端的产品组装、零部件生产逐步通过"反向工程"实现技术的模仿与学习。

  随着国内制造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升级,外资与民族企业间的市场竞争会加剧,这势必会加快跨国公司核心研发的进入。同时,应从产业技术安全采取相考虑,力求打破单一跨国公司在某一领域的垄断,形成跨国公司间及跨国公司与民族企业间的多元竞争格局,以促使各个跨国公司竞相转移其核心研发能力。

  

  以合资形式避免技术垄断

  

  专家指出,愈是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其研发中心愈是倾向于采取独资的形式。中国应打破跨国公司兼并国内相关研发机构的政策壁垒,积极促进合资形式研发中心的建立。专家认为,合资形式的技术外溢效应可避免跨国公司对技术的垄断,同时,中国企业亦可以借此与跨国公司以及国内企业间创建技术共享机制,共同拥有知识产权,分享技术成果,以有效防止跨国公司技术垄断。

 

 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使用机制

  

  目前,在华外资企业及其研发机构用优越的条件吸引了中方大量高级科技人才,还从国有企业、科研院所挖掘人才和技术。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刘刚副教授指出,这些人才正在积极活跃在中国的技术市场和专利市场上,这实际上是我国企业或科研院所向在华外资企业扩散技术,从而导致我国企业的逆向技术扩散问题。

  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培养的软件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有5万人,其中进外企或出国的占50%;国有企业流出的软件人员有44.7%流向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有20.5%去国外深造。因此,专家认为,目前需要加快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在日渐激烈的人才国际竞争中取得主动。

  D、跨国公司重构决策层

  

  自2004财年以来,微软公司全球组织架构调整,形成产品线和项目负责制,而中国区也摆脱了亚太区限制,成为全球5个直接向总部汇报的子公司之一。

  微软中国公司架构的调整可以追溯到2003年11月的“人事地震”。从微软总部空降而来的9名产品与客户关系经理,直接分解了唐骏作为中国区总裁的权力。舆论将突然走入人们视野的人事变动归结于微软中国的公司政治——微软亚太区与中国区之间的权力冲突,或者唐骏对微软中国公司所做的种种错误决策。

  现在将这场人事地震与微软中国的变化进行综合分析,如果不再单纯因唐骏在这场人事地震中失权也视其为受害者,那么这场变革的确反映出跨国公司在中国决策层重构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一个显然的事实是,陈永正执掌微软中国市场后,并没有成为唐骏逝去权力的收复者,陈永正也不再延续杜家滨、高群耀、唐骏时代的角色。作为微软大中华区CEO,其权力进一步被分化和细化了。

 2004年初,原先负责美洲区销售的微软公司副总裁凯文·乔森被提升为负责全球销售的集团副总裁后,又担任了微软中国顾问董事会联席主席,而微软中国顾问董事会主席则是微软高级副总裁蒙迪。微软中国顾问董事会是在微软中国公司成为5个直接向总部直接汇报的子公司后成立的,专为中国市场提供战略决策。陈永正作为微软中国顾问董事会成员之一及大中华区CEO,负责微软在中国各方面的业务和运作的总体协调。蒙迪通过与其他业务部门合作制定中国战略,并代表董事会监督中国市场的战略执行情况。在这种组织架构中,虽然陈永正仍无法回避微软中国业绩成长的压力,但是他更多精力会花在处理销售关系、客户关系、合作伙伴关系和政府关系等,陈永正笑言自己承担起“大使”的职责。

  2004年,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组织架构,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一种本土化与国际化相交织的状态。跨国公司希望加强纵向管理职能,增强其全球的执行能力,而中国区总裁在战略执行时不再是决策者,而是向协调者转变。

  与微软中国公司组织架构发生类似变化的还有以下几家公司——

  诺基亚中国公司的2004年也是在调整中度过的。2004年,诺基亚根据其在全球范围的重组方案,在中国同样按业务成立四个子公司,即移动电话子公司、多媒体子公司、网络子公司和企业解决方案子公司。2003年末上任的中国区总裁何庆源当时兼任网络子公司总裁,但从2004年10月开始,诺基亚网络子公司的总裁与其他三个子公司总裁一样,由总部直接派任。何庆源只保留了中国投资公司总经理的职位,主要职责就是协调中国市场客户关系。同时,何庆源又是诺基亚公司中国区董事会6名成员之一。按照诺基亚的全球管理架构,各地区总经理可以兼任其他地区子公司董事会成员,这就形成一种制约的力量。

  在摩托罗拉中国公司,当陈永正离开摩托罗拉出任微软大中华区总裁后,摩托罗拉中国区的董事长与总经理职位也分开设定。中国区董事长是戴莱尼,总裁则由时大琨担任。按照全球总裁詹德的解释,在摩托罗拉看重未来通讯世界的灵活性、数字化、互联性以及整合性及私密性时,占全球份额10%的中国市场,更需要董事长与总经理职位分设,以分散决策风险,保障公司未来方向的正确性。

  “中国区总裁不再是集财务、销售、战略决策于一身的‘灵魂人物’,”管理咨询专家姜汝祥告诉记者,各产品事业部经理由跨国公司总部直接派任,可以避免跨国公司盲目本土化所带来的短期效应。按照他的解释,中国市场正变得开放,当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部署长期战略,更需要一种分散的公司组织架构以降低决策成本,并使公司保持稳健的运营状态;中国区总裁职能弱化后,他们更多担任起跨国公司文化与中国本土文化矛盾的协调者,以保障那些具有国际市场运行经验的产品经理更好执行公司的战略,最终提高中国市场在全球的利润贡献率。

  不过,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组织架构调整也存在特例。以甲骨文为例,2004年频繁上演了中国区总裁的换人游戏。从杨文胜、张伯林、张书恒到败走中国的陆纯初,现任威廉姆斯出任大中华区总裁。一切迹象都表明,甲骨文对于中国区的组织架构调整还需要相当长时间。

  

  E、跨国公司游说政府立法

  

  近期即将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话题。一位参与制订新所得税法的专家对54家跨国公司欲联名上书表示理解。但他觉得跨国公司的这份报告过于简单,只是原则性的表述,缺乏典型企业和行业的实证分析,没有用具体数据测算取消优惠或者改变优惠对跨国公司的影响。“这样的报告说服力不够强”。

  该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上存在两派观点。一派认为应尽量保留税收优惠,至少要有过渡期;另一派则认为要对优惠进行调查,保留一些,取消一些,调整一些。

  有关专家认为,一般来说,小的跨国公司比较看重税收优惠,大的跨国公司比较看重投资环境。但没想到这次大的跨国公司也参与了联名上书,因此中央肯定会重视这54家跨国公司的建议,并轨实施的时间可能会拖延。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位税务专家说,跨国公司的公关能力很强,颇有技巧。此前,以安利为代表的外商通过密集的政府公关和高层游说,成功影响了中国的直销立法。这很可能是跨国公司的对华新战术,54家跨国公司的游说或许只是一个开始,之后可能还有更多的跨国公司加入这一游说阵营。

  他还表示,加入WTO后,国际准则要求对在中国的所有企业都一视同仁,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并轨是必然的事情。外资企业在政策出台前联合游说,说明他们的确很聪明,因为一旦政策出台,他们再“叫板”就很难得逞。

  “但外资企业应该学会去接受这样一个调税政策,而不是为了利益去联合游说。”该人士说,因为现在中国的投资环境已经和以前没法比了,以前是用税收优惠去吸引外资,现在有很多外资企业是主动在中国寻找投资机会。随着中国国民收入上升,消费能力提高,中国的市场现在已经是许多外资的主要利润来源地。所以就该事件而言,外企联合起来提这些要求是很没道理的。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另一位税务专家也认为,外资来中国投资,中国不限制其享受国民待遇已经够好了,再要享受超国民待遇就显得有些过分了。更何况以往国内对外资企业采取避税手段转移利润一直未有有效监管,导致很多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

  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官员曾表示,一些跨国公司利用非法手段避税,每年给我国造成税收收入损失达300亿元以上。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李德渊所长表示,现在外资企业来中国投资的越来越多,其税收是一笔巨大的数目。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税收管理非常必要和重要,涉外税收优惠实为外企避税提供了条件。目前我国60%以上的外资企业账面亏损,其中有许多是“常亏不倒户”,即企业连年亏损,却不断追加投资,扩大经营规模。

  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研究所的姜国麟教授最近几年一直在承担国税总局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关于税收征管的研究课题,他主要致力于研究如何从技术上提高税务稽核和征管的水平。他说,避税水平提高了,稽核的水平也得提高。

  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研究部主任俞梅荪认为,WTO保护期结束之后,与外商的经济竞争,实际上成了规则的竞争,包括各种利益集团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寻租的各种激烈角逐和博弈,成为一种新的竞争方式和社会经济运行态势。我们需要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实行优惠,但不能以牺牲本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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