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初,山东一家企业老板找到了笔者说:“我们厂子产品销路很好,就是光赔钱,眼看经营不下去啦,你是财税方面的专家,你给想想办法”。
我首先对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原来这家企业是生产细木工板的中型企业,年销售收入 3000 万元,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开业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年亏损 100 多万元。该公司生产流程如下:首先从旋皮厂(把原木加工成薄片的工厂)购进旋皮,然后将旋皮加工成细木工板进行销售。由于细木工板的税率适用 17 %,旋皮厂是家庭式经营,属小规模纳税人,从旋皮厂购入的旋皮无法抵扣进项税。公司电费、和修理用备件等按定可以抵扣进项税但与销售额相比,比例很小,因此公司的增值税税负高达 14.33 %,是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
为了扭亏为盈,必须想法把税负降下来。从公司的客观情况看,税负高的原因是在于公司的进项税额太低。因此,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如何增加进项税,建议该公司采取了以下税收筹划方案:
公司首先从农民手中收购原木,并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按规定可以抵扣 13 %的进项税,然后委托旋皮厂加工成旋皮,作为生产细木工板的原材料。现将公司实施前后有关数据对比如下:
1 、实施前,每年从旋皮厂购进板皮 1 8 00 万元,公司电费、修理用备件等进项税额 80 万元,全年细木工板销售收入 3000 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3000 × 17 %- 80
= 430 (万元)
税负率= 430/3000 × 100 %= 14.33 %
2 、实施后,每年需购进原木 1600 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其他资料不变。则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3000 × 17% -( 1600 × 13% + 80 )
= 222 (万元)
税负率= 222/3000 × 100% = 7.4%
方案实施后节省增值税额 430 - 222 = 208 (万元)
节省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208 ×( 7% + 3% )= 20.8 (万元)
当年扭亏为盈实现利润 128.8 万元。
该企业当年扭亏为盈,实现利润150多万元。企业老板高兴地对我说:“你一个好点子,救活了我们企业,真得好好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