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O制度:中国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国家实力和竞争更多地体现为企业及企业集团的激烈竞争,如何构建透明可信的资本环境与健康规范的公司治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价值和资源管理、资金和资本运作、评价与控制结合的财务管理关键模式,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首席财务官或财务总裁)制度逐渐受到重视并日益完善。本文试对CFO制度进行简要分析与粗浅探讨,以期对发展中的中国CFO制度有所裨益。

 CFO制度:中国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国外CFO制度的发展演进及特征分析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为寻求适宜的公司控制机制和加大所有者控制力度,在美国等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中,逐渐出现了一种同时进入董事决策层和经理执行层,被称为“CFO”——“首席财务官或财务总裁”的重要职位。在这种管理体制下,

分别负责会计核算和信息报告、管理控制和财务监督、资本运营和资金管理的首席信息官、财务总监和司库统一归属CFO管辖。CFO主要承担外部受托责任,代表出资者实施企业外部资本控制,并向股东和董事会负责;财务总监则在CFO之下对CFO负责的同时,有对CEO(Chief Executive首席执行官)报告的权力和途径。

    随着CFO制度向欧洲和亚洲演进,CFO制度得到广泛推崇和运用,并出现了趋于统一的称谓和不同的职能倾向。在欧洲,德国CFO将成本控制列为自己的首要任务,较多地从事着财务会计、管理控制及财务监督工作,侧重扮演着财务总监职能角色;英国CFO则倾向管理控制及财务运作,成为仅次于董事长和总经理的重要角色。在亚洲,日本CFO则以财务管理为基础,参与经营管理,主要从事着筹措并运用资金、企业兼并等工作,在公司效益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较多扮演着专业理财幕僚角色,位居CEO和COO(Chief Operating Officer首席运营官)之后的第三位。

    与此同时,美国CFO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变化。美国CFO传统的财务职能开始后移,CFO已经从为CEO决策提供数字背景向与CEO一道参与决策转变。CFO职能作用侧重为战略目标制定、重大改革方案的评估提供依据,由关注交易过程和控制向依据绩效目标设计薪酬结构、参与兼并重组和更深入地参与制定公司战略。随着近年来美国等大型公司系列财务丑闻暴发,CFO则被要求同时向CEO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所有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都要求CFO与CEO同时签字并承担同等重要的责任。

   CFO制度发展到今天,已成为在公司尤其是大型公司中穿插于金融市场和价值管理之间重要角色,发挥着“价值工程师”作用。在公司治理中,具有以下特征:

    ——从地位方面看,CFO在决策与经营层面是董事会成员(财务正职),对股东或董事会负责;在执行与管理层面是经理层成员(行政副职),对CEO负责。

    ——从责任方面看,CFO作为董事和监督者,承担着股东外部受托等法律责任;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承担着对CEO负责的内部经营责任。

    ——从协调方面看,CFO要处理好与股东、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社会审计机构等外部关系;同时,也要处理好与CEO、内部审计机构、以及财务总监、司库和首席信息官等内部关系。

    ——从职责方面看,承担着对战略的参与、支持与计划及管理;对资源的确认管理、价值创造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利益协调;对流程的价值导向创造与控制提供支持性服务;对业绩评价的价值确认与引导创建激励机制;建立风险控制系统并进行管理等职责。

    ——从保障方面看,在赋予CEO对董事会决策的统一执行权的同时,在公司治理中也应保证CFO与CEO的相应决策权和独立监督权。

    ——从资质方面看,美日等国虽然没有出台强制性政策规定,但通过政府认可并有法律支持的行业协会效应,吸引参加资格考试并加入协会,提高CFO水准和财务管理水平,规范CFO制度建设。

    二、CFO制度完善与CFO制度在中国

    (一) 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两个误区”和“一个争议”

    2001年秋以来,美国等大型公司爆发了系列财务会计丑闻,对资本市场产生剧烈震荡,引来对CFO道德和责任的广泛责难和质疑。但笔者以为,深层次原因应从制度层面寻找:

1、公司治理职责不清晰甚至出现偏差是重大误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把资产经营责任托付给了CEO,作为经理执行层成员,在资产经营方面应对CEO负责,这是效率机制的要求;同时,董事会把财务监督和业绩评价的责任托付给了CFO,在此方面 CFO不对CEO负责而应对董事会负责,这是监督制约机制的要求。从国内外大型公司的情况看,虽然CFO由董事会任命情况普遍,但是,由CFO统一负责对董事会决策的执行和财务监督实施,并对董事会负责的情况却不普遍,现实中强调CFO对CEO负责有余,强调CFO对董事会负责不足,出现内部人控制情况也就不足为怪了。

   2、忽视财务传统职能和制约不足是又一重大误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一方面过于强调CFO对CEO负责,另一方面,由于实施期权等激励制度,公司经营业绩与CEO和CFO自身利益直接相关,在内部人控制和制约不足情况下,出现忽视财务传统职能片面追求其他职能效应甚至弄虚作假的现象,过半的非财务人士担任CFO职位即是明证。这些CFO们,一方面对财务会计方法、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知之不足,另一方面对自身利益追求有余,对会计政策使用随意性大,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也难以保障。

    3、出现了经理执行层与董事决策层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是否分设之争。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按《公司法》规范两类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是必要的,但并不意味着是完全两套分设的机构与系统。由于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和司库对CFO负责的同时,还承担着财务管理职能并有权力和途径向CEO汇报并参与工作;CFO协调承担内部受托责任的同时,向董事会有关机构负责并接受董事会及外部监督。因此,CFO在成为CEO与董事会之间的桥梁的同时,承担起“管家”的法律责任,对公司事务和业务出谋划策。

由此可见,符合效率与制约的最优公司治理结构是,在界定并明确CFO分别对董事会和CEO负责的职责基础上,承担被授权管理公司财务程序与制定和执行公司发展战略,而不是将职权分离而导致两败俱伤。

    (二) CFO制度:国内企业发展的呼唤和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财务管理制度上也做出积极的探索。总会计师称谓是计划经济时代从原苏联引进的,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总会计师的实际职能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从单纯的“会计总管”向参与经营并提供数据支持过渡。九十年代后期,结合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以上海为代表全面开始了财务总监制度并委派管理试点;2001年,北方大省黑龙江在人事和财政厅组织下,制定了大中型和小型企业财务总监制度,并率先进行了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资格考试;在部分企业特别是在非国有企业中,部分企业尝试实施财务总监、甚至CFO制度。这些探索与实践,为我国推进CFO制度奠定了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现代企业制度成立规范的公司制改造目标,“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总体要求,客观上促进和强化了财务的经营职能与监督职能。随着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董事会、竞争对手、供应商、经销商、顾客、员工、公众、投资机构甚至国家机构等利益关系者制衡关系,需要规范的经济环境和良好的公司治理作保障,这些都客观上呼唤着作为关键环节的CFO 制度(规范完善后的总会计师制度或财务总监制度)的实施。

    从国外CFO制度的发展中可以发现,尽管国外CFO制度在实施中存在“两个误区”和“一个争议”,应该说这是发展中待解决也是能够解决的问题。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经济管理信息化和企业运作金融化的环境中,CFO在公司治理的多重制衡关系中的重要与特殊地位,使CFO的角色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企业创造的价值逐渐凸现,发挥的作用日益巨大,已成为明显趋势和不争的事实,正如亚信科技CFO韩颖所言,一个企业就像一辆汽车,CEO是把握方向盘的驾驶员,CFO则像油箱和仪表盘。中国已加入WTO,管理科学、方式与方法没有国界,一个共同的目标都为了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遵循国际惯例和与国际接轨成为迫切要求,结合国情推进CFO制度成为必然选择。

    三、中国CFO制度推进目标及操作设想

    (一) 正确对待并合理兼顾中国国情

    虽然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由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全新尝试,推进CFO制度,需要认识、分析并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

    ——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比重较大。虽然国家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确立并开始实施“抓大放小”等转移战略,但国有及国有相关企业仍在国家主要行业领域占绝对优势,在国民经济总量中仍近“半壁江山”。

    ——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与成熟仍然不足。我国相当部分人士目前对现代企业制度缺少认知,未建立和翻牌公司占不小比重,由于就业等因素的制约,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任务艰巨。

    ——主要依靠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进行推动的条件不成熟。由于CFO制度是在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不包括政府及事业单位)实施,虽然国外经验及未来方向是依靠法律支持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管理,但由于传统的固有认知及执法环境,CFO制度的建立和启动,需要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进行主导和推动。

    (二) 统筹兼顾并有序推进中国CFO制度

    CFO制度在欧美等国家迅速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正在被世界各国企业广泛引入。作为公司治理关键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研究分析和有序推进CFO制度刻不容缓。

    1、在法律环境建设上,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CFO职责和义务。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2003年调查,高达97%的总会计师认为,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总会计师条例》的修订是当务之急,并提出在《会计法》、《公司法》等法规中明确CFO的责、权、利;二是修订完善相关法规。CFO制度是公司治理的关键制度和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解决CFO独立性问题,促使与公司治理相关法规协调一致和同步推进;三是在完善立法的同时,加大执行推进力度,这是法制经济的要求,也是创建良好法治环境的必要保障。

    2、在行业自律监管上,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适时向与CFO内涵与惯例相统一的规范称谓转变。研究确定CFO称谓并与公司治理协调推进,有助于转变社会公众认识,加速CFO职能转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对外英文名称改变为CNCFO即是先导;二是推动向高端资格认定的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模式转变。建立由行业协会组织、政府监管和认可的国际CFO资格考试认证制度,促进并引领对CFO的资质管理与行业自律;三是实现向协会与政府共同推动转变。在行业协会社会谁知度不高的特定情况下,由政府共同推动是初始阶段的必要举措,并随时间推移而逐步向强化监管转变。

    3、在素质提升建设上,要重点突出三项内容:一是强化财务专业技能。精细核算与管理,用数字说明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要迅速与国际接轨,精通中西方财务制度、准则和操作绝对不可或缺;二是全面掌握专业外企业管理知识。在传统的会计核算与监督、计划、筹资和投资等职能外,战略计划管理、风险控制管理、资源价值管理等新职能要求拓展企业全面管理知识;三是建立执业与道德监管记录。通过企业考核和协会监管,剔除非知情和制止无效等非重大及主要责任特例,进行长期监管与记录,以此进行资质考核。CFO素质提升的目标为:具有广博知识、技能和道德标准,熟悉金融和管理会计,拥有较强的逻辑能力并能够迅速作出决策。

    4、在制度实施推进上,要切实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把握实施推进应遵循的原则。由于CFO制度是中国特殊国情企情下的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握目标规范明确、整体统筹兼顾、协调有序推进等原则;二是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推进目标。借鉴国外CFO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特殊的国情企情,逐步建立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与国情企情匹配的规范CFO制度,推动和促进企业及国内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我们的努力方向;三是按规划分步骤有序推进。在公司治理发展过程中,国有及国有相关企业的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与其它企业的财务总监及称谓CFO、处于起步阶段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称谓CFO与近于成熟阶段规范的CFO有着显著的差别,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在暂不具备条件的国有及国有相关大中型企业推行总会计师兼行政副职模式,从实质内涵上逐步尝试;对于其它大中型企业尚未具备条件的,提出指导性意见进行促进;已具备条件和条件成熟时即时实行。同时,可考虑逐步由协会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加入CNCFO,确保所认证CFO获得认可并树立品牌和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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