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7月24日公布了新修订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此次修订在1997年公布并正式启用的旧版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形势发展的需求,从形式到内容对版权行政执法作了进一步完善。这个实施办法从形式到内容对版权行政执法做了进一步完善,对保障著作权行政执法秩序、规范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实施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明确界定了版权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规范了侵害著作权违法行为的定义、严格了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同时根据新著作权法的规定增加了涉嫌侵权人的举证义务等。实施办法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只负责查处“侵犯著作权同时又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新的实施办法也明确界定了著作权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为“国家版权局以及地方人民政府享有著作权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 新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著作权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强化了行政处罚的透明度,强化了行政执法的执法手段,提高了行政效率。新的实施办法将处罚程序明确划分为投诉、立案、调查、提交调查报告、事先告知、提交复核报告以及做出决定等几个阶段;同时,实施办法对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实施程序以及对没收的侵权复制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的处理程序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新的实施办法,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由相关部门事先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被告知后7日内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且,在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时,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新的实施办法还对实施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证据保全措施的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诸如“情节严重”,“较大数额罚款”这样一些模糊的概念做了精确的界定,并对行政执法处罚种类做了新的调整,相对于原来的办法,增加了“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的内容,删除了有关“警告”的规定. 新的实施办法也授权执法人员在紧急执法情况下,可先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保全证据,事后补充立案。新的实施办法增加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正在实施、情况紧急来不及立案时,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制止侵权、防止侵权物品流失等规定。 这个实施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增加了涉嫌侵权人的举证义务。对于市场上各种经营有著作权产品的业主来说,今后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经营的产品有合法来源,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及有关出租者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涉嫌侵权人不能证明其复制品有合法授权或有合法来源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实施办法据此作出规定,各类著作权侵权案件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要求法定举证责任人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期限内举证。如涉嫌侵权的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及有关复制品的出租者,在执法人员指定的期限内不能证明其复制品有合法授权或有合法来源的,执法人员可以及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侵权复制品的储藏、保管、运输者不能证明其储藏、保管、运输的复制品有合法授权或有合法来源的,也适用于这条规定。 这个法规的出台,引起了业内人士对我国出版业的关注和思考。一方面,最近几年,我国出现了一股畅销书的新高潮,另一方面我国图书又面临着严重积压的危机,同时,盗版更是屡禁不止。我国有562家出版社,2002年出版了178000多种图书,数量居世界第一。但原创书少,出版社重复出版没有版权的古典名著和近现代作家作品,炒作国外的畅销书,大量出版针对女性和少儿读者的服装、美容书籍、教学辅导读物等,造成积压和浪费。统计相关统计,我国图书的年销售额约为400多亿元,而图书的库存今年将超过300亿元。1997年我国图书库存31.9亿册,价值173亿元,1998年为34.18亿册,价值206亿元,1999年库存37亿册,总洋码为235亿元。到了2000年,图书库存突破40亿册,积压总价值272.68亿元,接近全年生产的总洋码。在新华书店总店,几个大仓库里堆满了库存图书。时间最长的已经积压了6、7年,数量最大的是《汉英双解新华字典》,有54000多册。据介绍,这里积压较多的主要是教学辅导读物等,总定价超过一亿二千万元。更多的图书则积压在各大出版社里,光北京市的库存图书就超过了100亿元。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积压呢?新华书店总店总经理刘国辉认为:“积压图书从根本上来讲,是由于选题决策不当。”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潘国彦认为:“现在出版界有一句行话叫做吃四种人,第一是吃古人,第二吃洋人,第三吃女人,第四吃小人,小人指的是儿童,每年都在这个圈子里头来回转,造成大量的低层次出版。” 我国年出书14余万种,总印张376亿,其中占出书总品种近15%的课本,却占图书总印张的近49%、总销售的39%,教辅教材所占比重很大,而原创性作品特别是质量高、适销对路的品牌书不多,可供品种很少。中国图书市场一边是看似热闹的繁荣,一边是红灯警示。这两年,民营资本早已渗透到了出版物发行批发零售领域。新修订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民营资本进入图书行业也有相关的规定,具备一定资格的民营企业也可以和国有企业一样,申请出版物的国内总发行权和批发权。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物发行管理司负责人日前在解释这一新规定时强调:“民营资本获得了与国有资本同等的市场准入的条件,他们不再受歧视。”据东方网的报道,目前上海的书刊零售网点达6000家,其中国有的只有500家,民营网点已占绝对多数;做书刊批发的民营企业也不胜枚举,在文庙搞批发的实际上都是挂靠国有企业的个体民营书商;思考乐、季风、明君等一批民营连锁书店也在崛起。不过,相对国有书店的规模,民营书商还普遍弱小,市场主导还是新华书店等国有书商。可见,新领域虽然已向民营资本开放,但民营资本要想真正搅动书市,还有待时日。中国图书出版业中近几年来也活跃着另外一批民间力量,业内称之为书商。据业内权威人士估计,目前国内书业至少活跃着1000家以各种方式介入出版的民营书商,而目前我国图书市场上绝大多数畅销书都是民营书商策划的。他们带着资金和风险,对我国出版市场充分了解以后,适销对路地打造图书,营销图书。他们从图书零售做到批发,同时也介入出版。根据书业一个流传的说法,目前市场上畅销书2/3的题材来自书商,而在这2/3的畅销书中,又有2/3是由书商全程操作的。目前,间接从事出版的民间力量形式多样,但他们都对一件事情有高度的依赖,那就是书号的交易。交易的途径有两种方式:一是简单意义上的书号交易,即书商以一定金额直接从出版社购得书号并自主发行,出版社不再介入图书出版后的各种商业环节,其获利仅限于书号交易。这种形式最早叫自助出版,起源于80年代早期,主要被出版社用来解决学术图书出版难的问题,后来才逐渐演变为书商获取商业利益的工具。再者就是由书商提供书稿,出版社提供书号,双方共同发行、共同获利,其情形多半是书商负责二渠道,出版社负责主渠道,在宣传、推广上则各司其职。在这种形式中,如果书商最终没有介入发行,同时书商在合作过程中没有涉及书号交易,那么书商所扮演的角色就更接近策划工作室的意义。书商与出版社之间是一种合作出版。2003南京民营书业研讨会(8月6日~9日,南京)上,全国近200家出版社和近500家图书策划公司共有近万人参加。与会人士对通过市场竞争和调节,拉下图书的价格,还利于读者都充满了信心。并且形成了“文化事业的体制改革的高潮就要到来,在面对市场、公平公开的总原则的指导下,大多数的出版单位都要走向市场,按公司化方式管理,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多种形式的主体和经济成分将受到一致的对待”的意见。一般地,出版都得面向市场,走“畅销书”的路子。畅销书具有经营利润高、销售周期短、资金回笼快。畅销书的营销策略有:一是利用名人效应,比如作者本身是名作家、影视名人、某一时期内的焦点名人、历史名人、国际时事名人等;二在做好内容的基础上搞好策划,以质取胜;三,与传统媒体合作,广作宣传;四,利用网络,延伸品牌等。当然,由于诸多因素,也并非是所有的“畅销书”都能畅销。比如《出版参考》(2003年7月)报道:《麦加菲读本》在设计上的欠缺、《吕日周当官》在出版上的脱节、《魔鬼电车.碧眼男人.隐形怪物》在分册的失误、《向农民道歉》文字乏力等这样那样的不足或疏漏,使得这一些已经具备成为畅销书的潜质的图书,无法达到或没有能够成为畅销书,像烧开水一样,水温已经达到了99℃,但就是没有达到沸腾(畅销)的地步。另外,“畅销书”不畅销,概念炒作代替内容创作也导致了积压。张国荣跳楼自杀后,仅仅过了五天,有关他的书就摆上了书架。据统计,前前后后达17种之多。原本想跟进赚一票的书店却是“湿手捏面粉”,这些书反而也倒成了滞销品种。有行家剖析:都是“跟风”惹的祸。但也有专家提出,大批“粗制滥造”抢市场跑道的“快餐书”,也是积压的“帮凶”。“9.11事件”发生后,相关的书籍是半个月后出现的;想不到张国荣的书出得还要快。在几天的时间内就能出一本张国荣的书,内容和质量肯定难以保证。这些书“速生速灭”的出版方式,其实是一种对读者不负责任的做法。到头来,出版者和作书者都自己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美国著名营销学家菲利普8226;科特勒指出:对未来的市场来说,首要的问题是通过帮助顾客解决实际问题、了解顾客的心理、降低管理费用并做好销售服务等措施赢得他们的信任,建立起本店的信誉。值得注意的是在赢得新顾客的同时也不要失去老顾客。现在拢住顾客不容易,顾客满意并不等于就是对商家的信任,只要有一批忠心耿耿的老主顾才能保证财源茂盛。粗制滥造的图书,不仅导致资金的流失,结果更破坏了自己的品牌,包括书商和出版社。影响图书销售的因素,有人会联想到盗版。盗版,过去的传统是“跟风”,但现在却过犹不及了,一些畅销书刚刚运作完成,还没有印刷完毕,其盗版书竟已经堂而皇之地走上了书摊。待正版书印出来后,人们会发现,盗版和正版几乎没有什么差别。据《工人日报》 (2003年8月25日)的一篇文章指出,盗版书已经“囚徒困境”,甚至出版者自己也在盗自己的版。职业盗版者因为免除了各种费用,可以将比正版书更为廉价的书推上书摊。这对正规出版者无疑带来巨大的冲击。正规出版者惟一的反击方式就是和有关部门配合打击盗版。但是结果大家都看到了,效果并不明显。为了和职业盗版者对抗,正规出版者便盗印自己的书,这部分盗印的书因为走的是“黑道”,同样免除了各种费用,可以在市场上和盗版书打价格战,同时可以赖掉作者的版税,看上去好像是两全其美的事情。职业盗版者,因为多了“竞争”,利益受损是难免的;正规出版者,虽然眼前争得了市场上一部分份额,但是自己的盗版书肯定要冲击自己的正版书,此举无异于杀鸡取卵,一步步将自己逼入绝地;作者,少拿了版税,干吃哑巴亏;读者,并没有因为他们的博弈得到实惠,因为盗版书和正版书之间的差价被批发商赚走,所以他们在购书时得不到由此带来的折扣;图书市场被扰乱,税收流走,图书管理部门也会大挠其头。中国图书市场面临着诸多问题,新实施办法的出台, 它的推行与实施,对于保障著作权行政执法秩序、规范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它以著作权法、行政处罚法和近年来中央有关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根据新时期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加强监管的要求,以完善著作权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打击侵权盗版力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法规的规范是一个方面,但要营造一个全新的中国图书市场,这还远远不够,现在有人发明了“电子书”,他能将4万册的图书带在身边随时查阅。统计表明,1999年我国仅教科书使用纸张130万吨,折合2210吨成年树;同时,我国每年的图书积压价值都是300~400亿元,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电子书的使用,无疑将避免这些损失,目前我国已有少数IT企业和出版商着手电子书的制造和推广。但到何年何月足以普及,还无定数。也有人提出了协调出版体制中的矛盾的“一业两制”想法,也就是将我国出版业划分为两大块:一块为事业性质的出版单位,一块为产业性质的出版单位。事业性质的出版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性质去管理的出版单位,其投资是国家投资,赢利归国家所有,亏损由国家负担。主要承担党和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指令性出版任务,包括赢利性的(如中小学教材)和非赢利性的出版任务(如政治理论、学术理论和民族传统文化研究成果书籍)承担这种任务的出版单位将由现有出版单位申请,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出版管理部门审定。审定的出版单位从市场中退出,变为纯事业单位,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在各级出版管理部门的领导下,高质量地完成各种计划性出版任务。产业性质的出版单位,按照产业模式管理、按照产业机制运作的出版单位,其投资属于企业行为,盈亏均由出版单位负责。这类出版单位在建设积极、健康的意识形态的前提下,打破一切可以打破的壁垒,用市场的手段实现现有出版资源的自主组合,以科学的体制和机制保证各出版单位的企业经营和市场运作,最大限度地激发出版界的热情,有效、高效地打造我国的出版产业。“一业两制”用以维护出版市场的正常秩序,可以避免一切非市场经济因素的影响,尽快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出版市场,为出版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大环境,有利于出版者树立公平竞争的良好心态。出版。单位可以在遵守党和国家出版政策、法规、纪律的前提下,在“双为”和“双百”方针指导下,采用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真正按照市场运作的思路和手段去经营,全力打造我国出版产业的坚实的市场基础,为我国出版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完善的条件。同时,它也有利于进一步实现我国出版业的政企分开,排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人治”干扰,逐步完善党和国家对出版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使出版单位将追求最大经济效益和追求最大社会效益自觉地统一起来,可以有效遏制行业中种种腐败现象,全面调动出版界建设产业、发展产业的积极性。 这些设想与措施,无疑有益于我国出版业建设和图书市场规范。但要建设一个健康的图书市场,把中国人带进一个新的“阅读时代”,还尚待业内和圈外人士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