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者后悔权 消费“后悔权”或将入法

 网络消费者后悔权 消费“后悔权”或将入法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七日后,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的,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点评:对于金额巨大的消费活动,确应给予消费者“后悔权”。“后悔权”是个通俗说法,即国外的冷静期制度。而“后悔权”一旦入法,将对网络购物、邮购、上门推销、直销等领域产生巨大影响,拉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增长,进一步促进内需。值得注意的是,用以保障消费者“不后悔”的配套健全机制也应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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