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03年1月我在与许多商业研究专家、投资人士和朋友非正式讨论时所提出的3个观点。许多图表和数据省略了,在此仅仅回顾2年后的今天,外资零售业是否对民族经济造成损害?
1. “零售倾销”——我国外资零售业的本质之一 “零售倾销”是指我国外资零售企业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实施类似“产品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排挤国内零售企业,抢占全国和大中城市的零售市场份额。这些变相的“产品倾销”手段有:用国际市场的高利润来弥补中国市场的巨额亏损、将在中国的商品销售价格很低甚至低于采购价格来排挤中国竞争对手、将在国外高价采购的商品在中国低价出售等等。 2. “控制上游”——我国外资零售业的本质之二 “控制上游”是指我国外资零售企业在采购商品时,凭借其在全国和大中城市的相对垄断的市场份额,对国内的中小消费品供应商实施不平等的控制行为甚至“奴役”中国生产商。这些不平等的控制行为有:地位不对称的贸易谈判会议、强迫供应商签署格式化的“标准”供应合约、交纳各种“苛捐杂税”、供应商在确定零售商对象、产品类别、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价格等各方面没有选择权、没有谈判能力等等,只能与在全国、或区域市场上居垄断地位的外资企业签订“不平等条约”。 3. “锁定顾客”——我国外资零售业的本质之三 “锁定顾客”是指我国外资零售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凭借其在全国和大中城市的相对垄断的市场地位,对国内的终端消费者——老百姓实施“锁定”locking-in(即“套牢”)的控制行为。之所以能够“锁定”的原因在于;产业组织学理论的 “网络效应”原理和消费者选择权的丧失,是由于外资零售企业在全国和大中城市的相对垄断的市场地位及其遍布大中城市“战略地址”的众多网点所联成的庞大的零售网络,中国的老百姓别无选择! 其实,我的本意不是贬低外资零售业、不是建议政府限制或取消外资零售业的‘国民待遇’,而是希望中国的零售业能够充满竞争活力,不被任何一个或几个零售巨头(无论外资、内资)主宰任何一个区域或城市或县区的市场。希望中国的生产商(供应商)和顾客能够和任何一个零售企业平起平坐,能够有对等的谈判能力、能够有更多的消费或供应选择权。总之,笔者是欢迎外资零售企业的,只是希望中国的零售市场能够拒绝垄断、产生接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