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家族治理模式在世界各地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不管是发达国家地区如美国、欧洲、日本,还是欠发达地区如东南亚、中国,企业的家族式治理都不同程度存在着。纵观企业发展史,从资本主义诞生到不断发展,其企业的治理模式都在不同程度上刻着家族式治理的烙印。企业的家族式治理不是由某方面的外生因素所决定,而是由企业治理的内生机制所决定。当然,企业的家族式治理在不同地区、在企业发展历史的不同时期会表现出不同的形态,这是因为企业的家族式治理受外生因素所影响。
决定企业选择家族式治理的内生机制,可以从多种经济学理论得到说明,应用经济学中的激励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信息理论、代理理论和决策理论进行剖析,我们可以知道家族式治理是有可信服的理论依据的。而对影响企业家族式治理形态的外生因素,则可以从政治法律制度、市场发展水平以及文化和历史等因素进行讨论。
本文就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对民营企业家族式治理模式的原因进行剖析。
激励理论:家族式治理解决了企业管理层的激励约束
激励理论认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目标追求是不一致的,双方信息是不对称的,因此代理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可能会产生自私自利的行为。解决问题的一种可能方法就是设计好的合同使双方目标一致。激励理论还认为激励问题的产生源于三个条件,即契约双方存在非对称信息,存在外部环境影响且代理人存在机会主义行为。考虑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利益,最优契约的设计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激励相容约束②、参与约束③以及委托人的最优选择④。企业的家族式管理一方面使得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重合,从而其目标追求是一致的,另一方面血缘关系使得管理层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没有必要设计专门的约束机制减少“偷懒”。家族式治理企业的管理层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之间通过亲情关系产生很大的凝聚力,这种凝聚力将对家族成员产生有效的激励机制。
交易费用理论:家族式管理减少了企业交易成本
著名经济学家科斯认为,经济系统的运行是通过各种“交易活动”来得以维系的,而为了使“交易活动”能够有效地进行,交易双方就要建立各种契约关系,如市场交易合同、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内部合同及其它一些契约关系;为了确保契约的建立和实施,就必然要发生一系列活动、产生一系列费用。
然而在家族式治理的企业中,这一系列交易费用都将通过企业的家族文化得到极大降低,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家族文化强调权威治理,这将大大减少合同的起草和谈判费用;第二,家族文化强调家族利益至上,这将大大减少合同的监督费用;第三,家族文化创造诚信氛围,这将大大减少合同的执行成本。
委托–代理理论:家族式治理减少了企业的委托–代理成本
詹森和梅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认为当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后,必然要产生代理成本,这些代理成本可划分为三部分:第一,委托人的监督成本,即委托人激励和监控代理人所需要的成本;第二,代理人的担保成本,即代理人用以保证不采取损害委托人行为的成本;第三,剩余损失,它是委托人因代理人代行决策而产生的一种价值损失,其等于代理人决策和委托人在假定具有与代理人相同信息和才能的情况下自行效用最大化决策之间的差值。
企业的家族式管理使得所有权和控制权合二为一,这就大大的减少了以上三种代理成本。一般来说作为家族成员的管理者不存在行为短期化现象,同时家族企业中的权威协调使得低成本的分工合作成为可能,家族企业的关系式治理通过增加信任从而减少了企业内部违约成本。
信息经济学理论:家族式管理化解了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具有经济成本,因此减少不确定性是一种收益。减少不确定性既可以通过增加有关未来事件发展变化的知识,也可以通过建立制度、对人们未来行为选择的集合与后果的联系做出明确规定来达到。
公众公司是通过契约制度治理来减少不确定性,但是这种方式使得员工对未来的收益和效用的计算准确性不高,从而影响了员工的努力和创新程度。而在家族式治理的企业,由于家族规则转化成一种隐性制度,企业成员对他们未来行为的成本收益的分析成为可能,从而使人们的行为具有较大的可预期性,未来的不确定性就大大的减少。
决策理论:家族式管理有利于企业做出最优决策
由于决策职能的专业化和集中化能够保证协调,保证实际知识的利用,保证职责的实施,同时由于组织内存在各自的部门认同现象,这使得在决策上需要一定程度的集权。在家族式治理的企业中,产权制度保证了一定程度的集权,这种集权有利于企业做出最优决策。
由于决策者和所有者的位置重叠,决策者的任何失误所造成的后果最终还是要由自己来承担,因此其在决策时必然选择对企业最优的方案。
组织沟通理论:家族式管理有利于信息沟通
著名管理学家西蒙认为信息联系对组织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信息的传递,往往是非正式渠道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在家族式管理的企业中,家庭成员的非正式信息联系导致了企业内部网络信息传递结构的形成。这种网络信息结构使得企业的信息沟通能够达到高的效率。
综上分析,民营企业的家族式治理模式在理论上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在实践中也被大量的运用,尤其是中国民营经济的揭起,使得中国的家族式治理更为普遍。当然,家族式治理也有其缺陷,是否长期存在着家族治理颇有争议,特别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广,家族治理生存的舆论空间越来越狭窄。笔者认为,实践才是检验是否继续应用甚至推广家族治理模式的依据,这需要中国的企业家集体去思考探索。
② 所谓激励相容约束就是任何委托人希望代理人采取的行动都只能通过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实现。
③ 所谓参与约束就是代理人从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
④ 委托人的最优选择指委托人向代理人支付报酬后所得到的效用不可能因采取任何其他契约而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