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本文的目的只是想厘清当前社会一个十分流行却又比较模糊的概念,并不反对任何企业依据自己对社会责任的理解来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但反对任何团体和个人高举社会责任的大棒来威逼和恐吓企业做他们并不十分情愿做的事情。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近两年来十分流行的话题。政府倡导,媒体热炒,民众企盼,企业本身自觉或不自觉地被挟裹其中,但是,在全社会一片热气腾腾的议论之中,在企业家登台慷慨激昂之时,有多少人真的是发自肺腑的由衷之词?又有多少人清楚自己的企业到底要承担多少社会责任才算完美?
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企业本来是十分讲究社会责任的。那时单位不仅对自己的职工生老病死负责,并且父母到了退休年龄子女可以顶替,家属的医药费可与职工本人一样报销,企业都有自己的医院、学校等服务机构。及至中国推行市场经济以后,许多人才明白企业的使命是要盈利,而履行上述责任却会给企业带来亏损,于是,力不从心之余就把原来引以为豪的社会责任一古脑地还给了社会。那时,社会基本都统一了认识,认为企业办社会得不偿失,回归政府办社会和企业办企业才是正本清源。
不幸的是当这些企业经过市场的残酷竞争并取得了盈利之后,企业的实力也的确今非昔比,舆论和民众又一致要求他们承当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且这些要求铺天盖地来势汹汹。面对这些废而复举的要求,企业基本上是或唯唯喏喏或言不由衷,没有人敢声明他们不想履行民众所要求的社会责任,更不敢说他们在赚了钱之后并不愿意把昔日的包袱又重新捡回来!
当然,眼下的要求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与当初的企业办社会在形式上有了很大的变化,但其本质并无二样,都是要求企业在赚钱之余还要去做社会需要的其他事情。
什么是责任?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责任就是应做的份内事以及没做好份内事而应当承担的过失。据此,我们可以看一下,一个人活在世上有哪几类责任:一是自己愿意做的事,比如生儿育女就应当承担抚养义务;二是拿了报酬的事,比如拿了工资就要在单位把本职工作做好;三是法律强制的事,比如到了年龄就要依法服兵役。除了以上三类责任,看不出人还有什么其他具体责任。如果一个人宣称他活在世上是对毫不相干的人和事负责,或者宣称他愿意对印尼的海啸和美国的龙卷风负责,不知道有没有人会相信他?
依据上面三条,企业家又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本人将企业与企业家的责任当作同一概念来阐述,因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通过企业家个人来决策和履行的)?首先,企业家创办企业是自愿的行为,所以他应当努力地为自己和股东们赚钱;其次,他拿了企业的工资和取得了相应的权力,所以他要遵守股东们给他的约法三章;三是他办企业必须在法律法规以内办事,比如说依法纳税和保护环境等。
但是,在责任前面加上了社会两字,情况就变得有些复杂,从流行的含义来看,已经超出了上述三条,它要求企业家在更大的范围对更多的人和事来承担责任,而且往往是在并非情愿、也无报酬、同时也不是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比如要求对员工负责而不得自主辞退,对供应商负责而不得一味压价,对消费者负责而不得依据需求提价,对所在地的政府负责而提前交税和安排更多的就业人员。当前最普遍的要求是要对天下穷人慷慨解囊,对地震灾民乐善好施。
但是,上述利益往往是矛盾的,对供应商加价未必能够对消费者降价,对员工多发福利未必能够对穷人多发衣食。如果一切责任都被企业家主次不分同等对待,那这些责任都不能再称其为责任;如果在众多的责任冲突中,其他的次责任要从属于某一主责任,那么也只有这个主责任才能称为责任。企业家应当以什么责任作为自己的主责任呢?他们早已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出了回答,把企业做好为股东赚钱或者说追求利润最大化就是企业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大部分企业家并不敢把这个责任光明正大地公诸于众,因为他们自己也不能肯定赚钱对这个社会是否是一件有益的事情。
还需要说明的是,依据前面三条,官员们的责任正好与社会责任相重叠。他们是拿了纳税人的钱,就应当做好本职工作,而他们的本职工作恰恰就是要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服务。所以说,要官员们承担社会责任比要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更加水到渠成,可是媒体对此偏偏一言不发。
企业家只顾赚钱是不是属于见利忘义?其实,只要是平等自愿(不妨碍第三人)的交易,总能促进双方财富的增长,也就是说企业在赚钱的同时也使和它交易的人的财富一同增加!我们重温一个老套的例子来更加透彻地明白这个经济学基本原理。假使你有两把斧头,他有两筐蔬菜,对你而言有一把斧头足可以够你砍柴伐木,剩余的一把只是多余的物质;对他而言两筐蔬菜三天之内肯定吃不完,多余的一筐留着也会烂掉,同样是多余的物质。于是,你们自发交换,结果双方得利,你失去了一把多余的斧头,却得到了可供享用的蔬菜;他失去了一筐即将烂掉的蔬菜,却得到了马上就可派上用场的斧头。也就是说,这个世界上由于专业分工所生产出来的各类产品,通过频繁的交换就会被转移到更需要的人手里,本来是多余的物质结果变成他人需要的财富。一句话,交换创造财富。
当然,现代社会早已走出了以物换物的时代,人们通过用钱来做中介物可以方便地进行交换,但是交换的本质并未发生丝毫改变。当一个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或者服务被赚到很多钱时,这说明他的产品是人们需要的,它因为满足了这种需要而获利颇丰。这种需要的创造并不是人人可为的事情,它不但需要超前的眼光和科学的管理,还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是因为正确地配置了社会各项资源才取得的,或者说是企业在该办厂的地方办了厂,是在该开店的地方开了店,用了正确的人做了正确的事。如果它有一项配置做得不好,或将无利可图;如果多项做得不好,肯定血本无归。
举一个现代的例子,也许更有助于大家明白自愿又赚钱的交易是如何促进社会资源正确分配的。2007年6月,无锡市因为太湖水面发生大规模蓝藻聚集,城市自来水供应一度中断引发水荒,此时,有许多商人趁机将矿泉水大幅提价,但居民们仍然踊跃抢购。虽然商人的行为被媒体称之为趁火打劫,但其实却是一件对社会十分有利的事情。由于商家预期在几天内无锡市政府并不能有效地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问题,提价就会使大家明白,无锡市现在的水源紧张,千万不要像平时一样随意浪费;同时,暴利的矿泉水会促使商家更加抓紧时间调运货源,从而把矿泉水从不紧缺的地方非常及时地调到紧缺的无锡。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人调运矿泉水到无锡居然亏了,那说明他要么是延误了时机,要么是调错了货源。
可见,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不仅意味着交易的另一方财富同时增长,而且还正确地配置了社会资源,附带还产生的税收和安置了众多的就业岗位,也就是说,企业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
不一致的时候也有,那就是在发生并不平等自愿交易的时候!这种交易一般都发生在政府与个人或者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这种交易鲜有发生(垄断企业行为除外,其强制交易的背后还是政府支撑)。面对这种状况,我们是修改制度,还是苛求企业?
信手拈来两个被社会控诉为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例子:行贿官员和浪费资源,来分析一下到底是企业没有承担社会责任还是我们制度缺陷太多?
假定您要投资办一个工厂,需要征用五十亩土地,途径有两条:一是与老百姓逐一谈判,价格每亩至少需要需10万元,但政府仍然有可能不批准;一是与政府一揽子谈判,价格每亩只需1万元,并且不再另外报请政府批准。我想请问您会选择哪一条途径?理性的人肯定会去选择去行贿政府官员。当然,这样做肯定会被民众斥之为不良商人,是只顾自己的小利而忘记了社会的大义!我们是否更应该追问,政府凭什么可以1万元就能把土地从老百姓的手中给剥夺过来,是谁给了他们对农民土地生杀予夺的权力?如果您坚持要履行社会责任,用每亩5万元的价格去从老百姓手里收购,但您的竞争对手却反其道而行之,那么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还有取胜的机会吗?面对这种情形,我们是去通过修改制度来规范官员的权力,还是通过道德说教来规劝企业不要一味贪图成本的低廉?
假定您投资一个地下煤矿,全部开采完毕至少需要至少10年时间,但政府批准给您的开采年限偏偏只有五年,到期之后政府便要无条件收回,而且您的身边常有未到期的煤矿被提前没收、关闭或炸毁的例子。在面对这样不受约束不讲道理的政府时,理性的人就只能是选择挖掘富矿而抛弃贫矿。就像电视里的游戏,主持人对三五对夫妻说,这个超市里面的全部东西可以随意拿,但时间只有两分钟,结局不用说,傻瓜都知道应该拿起最值钱的东西赶快往外跑。但是,类似的情况到了矿山开采时,舆论就把这种行为斥之为浪费资源,是只顾自己的赚钱而忘却了国家资源并不富余的大局!我们是否更应该追问,政府为什么非要将开采期紧缩到捉襟见肘而不是绰有余裕?为什么政府可以对合同随意废止而不是信守诺言?面对这种情形,我们是通过改革使现行的不合理开采制度得到修正,还是通过谴责企业的可恶行径而迫使他们把多余的富矿留给国家或者继任的开采者?
当我们看见不合理的现象频频发生时,我们不能简单地关注表面的丑恶和期望通过说教或者创造一个社会责任的概念来改正这些现象,而是要剖析隐藏其后深刻的制度原因。
当然,要改变这些不合理的制度,企业是势单力薄的,它需要全社会长时间的共同努力。如果我们改变了这些不合理的制度,减少或者杜绝不平等不自愿的交易发生,企业的利益终将和社会的利益一致,企业赚钱越多意味着社会财富增加越多,也就意味着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越大。既然如此,企业的最大责任就毫无疑义地是利润最大化,任何与利润最大化的相左的行为,不仅意味着企业的利益受损,也同样意味着社会的利益受损。
学者贾品荣在《解读灾难中的企业社会责任》一文中指出,著名的管理学家德鲁克说过:“企业的目的是创造客户,为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而不是利润的最大化;企业的目的只有一个适当的定义:创造客户,通过良好的社会责任,可以开发客户终身价值。”这位学者显然误读了德鲁克,德公的意思是叫企业不要太在意眼前的得失,而是要注重长远的利益,说白了眼前的利润最大化不一定就是企业的最终利润最大化,而客户终身价值的开发才是企业真正的利润最大化。不敢想象,一个连年亏损的企业,它有能力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该学者还引用了默克公司的案例,来说明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如何的重要。文中说,“创始人乔治·默克就为公司勾勒出一副协调了利润赚取与道德追求的素描。他说:“默克的第一目的是用医学上的创新造福人类,赚取丰厚的利润只是圆满完成使命的附带结果。”……,默克已经成为链霉素的领先生产者,但是他却主动放弃了该药的专利权,并把链霉素引进到日本。默克虽然没有赚到一分钱,但是,得到的回馈远远超出经济上的报酬。……,现在,默克已经成为日本最大的美国制药公司”。稍有理解力的人读完这段文字,不仅不能得出默克公司不去追求利润最大化,反而让人得出的结论是默克公司在牺牲了一些眼前的利益之后最终取得了“成为日本最大的美国制药公司”这一利润最大化的结果。
当然,德鲁克的话和默克公司的案例还是可以给我们很多的启示,那就是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时候,并不能仅仅着眼于当前,更要着眼于长远。一个斤斤计较于眼前蝇头小利的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往往不能持续;而能够兼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企业,往往能够获得持久的利润最大化,而履行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恰恰是达成这一目标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5·12国难发生之后,许多的企业纷纷解囊,有好事者对企业的捐款数量进行排行,使原本是企业的慈善行为变成了一场影响企业形象的公关行为。面对自己并不能改变的国情,企业家们便需要在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作十分斟酌的考量。有些睿智的企业家既捐了款项平息了民众的情绪,又利用机会提升了企业的形象;也有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家并没有意识长远利益的重要,或者口没遮拦或者过于小气,其吝啬了一点小钱却损害了企业更大的利益。
但是,未来的利益毕竟遥不可及,更多的企业是要过好眼前的日子,眼前都难以为继,何必奢谈未来。企业撑不到未来利益到来的那一天,有更大的利益也是一道美丽的幻影。那么谁来判断眼前利益与未来利益对企业更重要,那只有企业本身,任何身在其外的人并不能凭过去简单的财务数据或者其外在的形象便能得出这家企业应当捐赠多少而不会影响其日常经营。
当然,企业无论大小,均可以根据自己的力量随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小额慈善行为,无须报道,也不张扬,与眼前和未来的利益都没关系,起作用的仅仅是企业家本人的道德良知或者侧隐之心,但这不可能成为企业的一个份内事,故与责任无干。
综上所述,似可得出如下结论:历史曾经证明,承担太多的社会责任会使企业不堪重负;在众多责任的冲突中,企业只能以盈利为主责任,否则企业难以为继;在平等自愿的交易中,企业在追求盈利的同时,其实也在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当企业的盈利行为与社会利益相冲突时,我们应该修正制度促使其利益一致,而不是让企业为顾及社会责任放弃利润;当企业去做一些公益事业时,其实是在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做取舍。
因此,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就是企业的主要责任,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其实并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