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增加值,已经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但要成为支柱产业,就必须从外围突破。”6月7日下午,山西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清宪这样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据山西省统计局的统计结果,该省2004年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增加值已达83.36亿元,占到总额达3571.4亿元的GDP的2.33%,已经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但文化要成为山西的支柱产业的话,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至少应该达到7%。 同样是发展文化产业,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山西拥有最丰富的文化资源,但缺的是开发资金和专业人才。发达地区的强大经济后盾,犹如一把锋利的尖刀,将文化市场的蛋糕,划去了一大半。而有着“华夏文明博物馆”美称的山西,如何扬长避短、准确定位,成为山西将文化资源转化成文化产品,将文化产业做成支柱产业的瓶颈。 要突破这样的瓶颈,就必须准确把握山西的特点。为此,山西对自己的文化产业进行了一次大摸底: 到2004年末,山西文化产业的从业人员共有23.19万人,占 第二、三产业从业者的2.85%;其中个体经营人员为9.02万人,占总数的38.9%,组成了42852个个体经营户。而在各单位的全年营业收入中,港、澳、台及外资企业的收入仅占1.88%;在内资单位中,国有独资及国有联营企业的总收入为66.76亿元;私营企业则达到68.82亿元,成为收益最大的一个方阵。 产业结构决定于市场需求,而日益细化的市场,决定了文化企业差异化竞争的方向。 据相关惯例,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三个层次、九大类别,分别是:以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为内容的核心层;以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其他文化服务为内容的外围层;核心层和外围层则统称为文化服务。相关的文化服务则称为相关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两方面内容。 山西2004年的文化服务年总收入达到144.93亿元,占总收入的69.44%,相关文化服务收入为63.78亿元,占到30.56%。九大类中,收入排前三名的是:文化休闲娱乐服务76.78亿元,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54.26亿元,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43.49亿元。如果分层对比的话,核心层年收入61.29亿元,占29.37%;外围层? ?3.64亿元,占40.07%;相关层为63.78亿元,占30.56%。而九大类中人均增加值从高到低的排名是:文化休闲娱乐服务6.12万元/人,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3.63元/人,广播、电视、电影服务和网络文化服务以2.91万元/人并列第三位,新闻服务则以0.82万元/人位居老末。 面对上海和广东文化产业已占到GDP总值6%的现实,对比了沿海地区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占到文化产业总收入70%的比较优势后,王清宪指出,山西文化产业的突破只能定点在外围,就是说,在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其他文化服务方面突围。 也许这就是山西文化演绎成新兴支柱产业最强劲的增长极。 本报记者 费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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