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315。
这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再度让全社会高度地关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意义。我们任何一个人可能有不同的身份和不同的生活境遇,但我们都不可避免地是消费者。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消费是我们最重要的生活行为之一,也是我们和外部世界打交道的最为重要、难以回避的事情,消费行为其实在许多方面支撑了我们的生存的基础,构筑了我们和环境的联系。从这个角度看,消费者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身份.市场经济其实赋予了我们每个人消费者的身份,是固定的。由于我们每个人都会进行消费行为,所以消费者这个概念涵盖了我们所有的人。同时,我们的每一个消费行为又是暂时性的,我们的消费虽然每天都发生,但它是伴随着不同的消费而改变的,我们的消费又是变动不居,多样而复杂的。
消费者的这样的特性,导致他的权益的保护一方面是作为消费者的身份被认知的,另一方面,又是通过具体的议题或者和具体产品的联系来进行的。消费者所指的的所有的人,而所有的人只有在发生消费行为的时候才是消费者。消费者并不是一个像我们的职业或者性别一样确定的角色,而是相对特殊的社会角色,它涵盖所有的人,但并不是每时每刻我们都是消费者。消费者的权益的保护和像对妇女儿童或者农民工等特定群体的保护有相通之处,也自有其相当的差异。它不仅仅是社会对于某些特定群体面临的问题的解决,而是需要人们对于自己的消费者身份的充分的体认和理解,也其实是全社会对于自身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行为的更多的自觉。
在中国,消费者的保护其实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相联系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消费品一直处于稀缺状态,社会是一个以生产为中心的,“先生产,后生活”是社会的基本理念,消费者的意识当然难以确立。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一方面市场开始活跃,消费品开始逐步丰富,另一方面,市场发育的不成熟和不规范也导致了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等伤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消费者”的意识和身份开始发挥作用,像九十年代的“王海现象”就是通过一个个体的独特的行为方式,整合了多样的媒体资源和社会资源成功吸引了社会对于消费状况的高度关切,建构新的消费者的意识和身份的重要的现象。当然,像“消协”这样的组织的活动也起到了异常关键的作用。今天,消费者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能力和积极性都有了巨大的提高,同时,互联网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互动其实形成了对于消费者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对于提高消费者的自觉意识,对于监督生产者和商家的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
当然,市场的规范在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中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就完美地建构起来,由于接连出现的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件实际上对于消费者的信心的冲击。今天关于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问题的高度的关切,既是和当下市场的状况紧密联系的,也是全社会的消费者的自觉意识的发展的结果。 最近关于“明星代言”引发的公众的强烈的意见,实际上是公众对于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问题的忧虑和不安的一个出口,它实际上反映了社会公众对于本来应该有公信力的一些方面的不信任的情绪。具体的解决和监管的方法当然有更进一步探讨的空间,但对于公众的要求的回应其实应该放在实实在在地加强质量的监管和促进整个社会的消费者的自觉的方向上,包括政府、消费者和企业的整个社会的全方位的努力其实是解决这一困扰着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问题的基础。
这里,当然需要更多的消费者的自觉,这种自觉意味着对于整个社会的消费者意识和身份的充分的体认,这其实也是公民意识和公民身份的成熟的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特别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今天的环境下,企业其实也不可能仅仅是一个生产者和销售者,而且必然也是消费者。企业的社会责任当然是一种道德的要求,但在今天的社会环境下其实也必然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中国的市场经济在走向成熟,中国的市场环境的规范化的过程在社会的强烈的要求和监督之下其实会有越来越快的进展,而全球化的环境下对于企业这方面的要求也会也越来越严格。这些都会让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对于消费者的高度尊重成为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企业已经越来越面对着对于自身的严格的监管和社会的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企业和消费者将心比心,在这方面尽到更多的努力。
让消费者有更美好的未来,其实就是让我们的社会有更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