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弹性退休年龄法定为62——70岁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董登新(教授)
2006年全国人大召开前夕,有国内知名专家主张,“将中国劳动者退休年龄延长至男女均为63岁或65岁,甚至更长年龄,对个体、私营从业者的退休年龄则不作限制”。
2008年11月6日,在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第三届年会上,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指出:我国将在明确最低退休年龄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弹性退休制度,建立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年龄密切挂钩的计发办法,遏制不合理的提前退休现象。
2009年3月8日,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王鹏杰先生指出:我国现在实行统一年龄的退休制度,也就是说,博士生和初中毕业生的退休年龄一样,这种“一刀切”造成很大的人才和资源浪费,我国应抓紧推行弹性退休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每一次类似建议的提出,都会引起网络媒体大讨论,大家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定退休年龄是否会延长?二是弹性退休制度如何照顾弱势群体?
退休年龄是一个很敏感的社会保障变量,它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在一个高福利的国家,政府往往希望延长雇员退休年龄,推延社会保障福利支付,从而减轻财政压力;而雇员则希望适当提前退休,以便早点享受社会保障福利;雇主的心态则较复杂,一方面他希望有技术专长或管理能力的雇员能长期为他服务、甚至推迟退休;另一方面他又希望普通雇员年长时能提早退休,这样,既可空出岗位引入有竞争力的新人,同时又可以节省高龄雇员较高的社会保障税费支付和企业年金缴费。因此,法定退休年龄的确定是一个十分谨慎而重大的问题。
事实上,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趋势来看,法定退休年龄逐渐延长已呈大势所趋。
在此,笔者认为,延长法定退休年龄至少有如下三个问题是必须事先回答的:其一,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的“阶段性”目标是什么?其二,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是“一步到位”,还是逐步到位?其三,新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实现统一标准,还是实现差别标准?例如,男女是否应该有别?普通雇员与自雇者是否应该有别?等等。
在美国,法定退休年龄也称为正常退休年龄,它的设计是按人口出生时间动态设定的,而且男女退休年龄统一。美国法定退休年龄标准的设计,按人口“出生”时段,共分为五节:
(1)1924——1937年的14年间出生的人口,统一执行65岁的(整数)退休年龄;
(2)1938——1942年的5年间出生的人口,则执行每年等距延长2个月的递增退休年龄。即1938年出生人口的退休年龄为65岁零2个月;1939年为65岁零4个月,依此类推,直至1943年达到整数66岁,并直接与下一段相接。
(3)1943——1954年的12年间出生的人口,统一执行66岁的(整数)退休年龄,即从2009年开始,美国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提高至66岁;
(4)1955——1959年的5年间出生的人口,同样执行每年等距延长2个月的递增退休年龄。即1955年出生人口的退休年龄为66岁零2个月;1956年为66岁零4个月,依此类推,直至1960年达到整数67岁,并直接与下一段相接。
(5)1960年及以后出生的人口,则统一执行67岁的(整数)退休年龄;也就是说,这一批人最早的法定退休时间应该在2027年。
美国男女统一的法定退休年龄
注:每年1月1日出生的人应该算入“前一年”人口组。
在美国,为了鼓励人们推迟退休,阻止提前退休,在养老金给付水平上,制定了严格的规则:若以正常退休年龄的养老金为100%来计算,则提前退休者便只能获得低于100%的养老金,但在特殊情况下,最早退休年龄不得低于62岁;相反,推延退休者则可获得高于100%的养老金,但有奖励的最迟退休年龄不得高于70岁。这就是所谓的“弹性退休制度”。其中,最早退休年龄的设定,主要是考虑老弱病残者因自身健康状况而主动要求提前退休的需求;相反,最迟退休年龄的规定,则是为了鼓励劳动者推迟领取退休金的时间而给予适度奖励的最大年龄限制。
目前,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女有别的:男为60岁;女为55岁。显而易见,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到了该作“延长”调整的时候了,但应该如何调整?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经过专家精算与论证,再由政府作出科学决策并付诸实施。因此,调整法定退休年龄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更不能毫无根据的处置,而应谨慎行之。
当今之势: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男女法定退休年龄已统一设定在60——65岁之间,而经济发达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则大有超越65岁,向70岁“靠拢”的新趋势。因此,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笔者认为,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调整应从长计议,不能操之过急,可考虑分三步走:
第一步,将我国男、女法定退休年龄并轨为60岁,最早退休年龄可以确定为55岁。
第二步,将我国男女法定退休年龄统一延长至62岁,最早退休年龄可以确定为60岁。
第三步,将我国男女法定退休年龄统一延长至65岁,最早退休年龄可以确定为6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