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而在年报披露之后,将要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年报及利润的分配事宜。从陆续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看,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均已完成了此项工作。
当然也有做得并不好的,只不过均被上市公司使用“模糊语言”一笔带过,而投资者或许没有注意到罢了。某些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居然“忙”得连股东大会也没有时间参加,确实有点匪夷所思。如果说股东大会是属于多数人参加的话,那么董事会绝对只有少数人才具备资格,但就是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不参加的也绝不在少数。
据中国社科院联手国家行政学院以及上海甫瀚投资管理公司共同进行的《2007上市百强企业公司治理评价报告》显示,在上市公司百强企业中,总经理全席过两届公司年会的公司比例低于50%,董事长全部参加的比例则低于70%,董事会作用尚待发挥。尽管上市公司都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了董事会,但有10%的董事长从来没有参加过董事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有关公司治理的各种制度安排应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都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利益代言人,其在上市公司的地位可想而知,如果连董事会也不参加,又如何能够发挥出董事会的真正作用?董事会又如何能向股东大会负责?如果说董事会能在董事长或总经理缺席的情形下审议通过各项议案,那只能说明这一切都是事先“预谋”好的,召开董事会也只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很难相信,这样的上市公司其内部治理能够好到什么样的程度。
上市公司治理作为重要的一环,在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其市场的竞争力以及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投资者等诸多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当前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不高,除了制度建设还存在弊端外,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内部治理结构的混乱无序。于是,我们常常看到,原先一家绩优的上市公司,在经过几年的“发展”之后,或绩平、或绩差、甚至于被打入了三板。而在这一切的背后,受到伤害的无不是中小投资者。
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在原来两大利益对立的股东的价值取向等均处于一致的时候,董事会的作用不应该就此被漠视或忽略。毕竟在全流通的背景下,上市公司质量的高低,与大股东的利益同样密切相关。
应该看到,董事长或总经理不参加董事会,决不是能以任何理由就可以推脱的。如果董事会也形同虚设,那么,召开股东大会也就会敷衍了事,这样的董事会也就不可能为全体股东谋取最大的利益。
其实,董事长或总经理不参加董事会,表明某些上市公司的高管对董事会的认识还存在某种差距;而在另一方面,既然有10%的董事长从来就与董事会“绝缘”,说明监管方面同样存在着某些问题。笔者以为,监管层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对于从不参加董事会的上市公司高管,不妨记入其诚信档案,情形恶劣或屡教不改的,建议取消其高管的任职资格。如此,才能杀杀某些上市公司高管的“威风”,也可以借此净化证券市场某些不良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