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压力,各地都有各地的应对招术,其中,用消费券来刺激内需的办法比较引人注目。按照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前不久给出的说法,作为特殊条件下采取的特殊办法,消费券是“一项比较可行的选择”。
从一些地方反馈过来的情况来看,在用消费券来刺激内需方面,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据有关媒体披露,成都在全年12月份向低保对象等37.91万人每人发放100元消费券,当地消费券转化为真实消费的比率接近100%,而杭州则在春节之前向学生、低保群体发放总额1亿元消费券,消费券对杭州商贸行业拉动效应为2.06倍。
不难看出,消费券的发放对象主要是低收入人群,笔者也丝毫不怀疑这些人群会将消费券按时用出去。不过,话又说回来了,虽然两者之间关系十分紧密,但却不能够将消费券用出去与扩大消费规模简单划上等号。消费券终究是消费券,而不是对弱势群体的困难补助。从目的上讲,发行消费券是为了通过刺激消费的形式来“扩内需”,出发点还是为了提高全社会经济运行效率,对社会公平也只能够尽可能兼顾一下。事实上,尽管问题还很多,但扶贫济困历来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即使没有发消费券,各级政府也还是要扶贫济困的。
之所以要说上面这番话,主要还是担心发行消费券达不到预期效果。我看过一篇报道,讲在1998年,也就是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期,日本也曾经用发行消费券的办法刺激经济,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许多人只不过用消费券替代现金去购买日用品,而日用品销量相对于收入来说弹性又恰恰比较低。据事后了解,由于一部分原本用在消费方面的现金又转化为银行储蓄,在日本10年前所发行的消费券中,只有大约三分之一的消费券能够转化为市场上的增量需求,发行消费券的效果也因此而大打折扣。
消费券在中国出现的时间不长,但听说一些地区也存在类似日本10年前出现的现象。对于老百姓来说,特别是对于低收入的老百姓来说,获得消费券固然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从精打细算的角度来看,过日子讲求细水长流。在消费的边际效用递减假设下,利用获得消费券的时机适当增加储蓄,有利于实现跨期消费的效用最大化。
按照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兰柯·莫迪里安尼的家庭储蓄生命周期理论,消费者的收入及收入与消费的关系同整个生命周期内的不同阶段有关,消费者会在很长的时间范围内规划他们的消费开支,以求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消费的最佳配置。日本的老百姓是经济人,中国的老百姓也同样是经济人,而作为讲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来说,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合理安排消费似乎也是天经地义的。
应当指出的是,适用于微观层面的经济人假设却未必适用于宏观层面。作为消费券的使用者,理应在整个生命周期内追求跨期消费的最佳配置,但作为消费券的发行者,当前政府部门发行消费券必须服从于“保增长”这个大局。从这个意义上讲,各地在发行消费券过程中,要从制度设计入手,防止财政支出通过消费券替代现金的方式向储蓄“挪移”。
从“保增长”的大局出发,为了切实做到“扩内需”,就不应当让消费券有机会转变为代金券。迄今为止,各地发放的消费券虽然设计缜密,但尚不足以防止出现财政资金向储蓄资金的“挪移”,甚至很可能根本没想到要防止这种“挪移”的出现。各地在发行消费券过程中,发放对象基本上能够做到把握到位,但差别总还是有的。例如,地处内地的成都市发放消费券的覆盖面要集中一些,主要面向低收入者发放,而地处沿海的杭州市不仅向低收入者发放200元消费券,而且也向中等收入者发放200元消费券,甚至还向中小学生发放100元消费券。
除此之外,还有些地方政府也规定了消费券的使用场所、使用方向和使用期限,以确保刺激消费,如规定只能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市场“认帐”问题;规定不能用消费券购买烟酒,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引导消费方向;杭州市等地规定消费券到期作废,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防止出现持“券”待购现象。
然而,有迹象表明,财政支出却依然或多或少在向储蓄“挪移”。固然,家庭储蓄生命周期理论可以解释出现这种“挪移”的内在动力,但从路径角度来看,消费券与现金之间在某种条件下存在可替代性却构成了出现这种“挪移”的外在环境。
从近期来看,面对着扩大内需的压力,会有更多地区准备发放消费券。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在发放消费券过程中有效阻断财政支出向储蓄“挪移”的路径,值得各级政府部门思考。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各级政府部门在扶贫济困方面还应当再多投入一些力量,进一步夯实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兜底”功能。至于发放消费券,还是要从刺激消费的角度多加考虑,虽然也要尽量兼顾扶贫济困的需要,但不必勉强为之。
明白了这个道理,发放消费券这件事情就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做下去了。当前,在发放消费券问题上,除了各级财政要积极落实资金来源之外,当务之急就是要采用适当方式阻断财政补助向储蓄“挪移”的路径。否则,干脆让资金在银行内部流转罢了,将资金由对公结算帐户划入个人储蓄帐户倒也省事。
为了从制度上阻断上述资金的“挪移”路径,防止消费券转变为代金券,可考虑将消费券设计为不能单独使用的优惠券。也就是说,在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购物,如果在用现金购物的同时也能够提供消费券,就可以享受较大幅度的折扣优惠。这样做,不仅能够使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折扣优惠,而且也能够将现金吸引到市场而不是银行。据杭州市商务管理部门介绍,每100元消费券可带动大约300元至500元的消费规模。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采用消费券方式刺激消费的过程中,一些国家已经意识到消费券转变为代金券的可能性及其负面后果。据德国《商务日报》报道,德国财政部正准备发放面额500欧元,对象限于受雇的劳工,不包括公务员。按照德国财政部官员的说法,民众届时需要自掏腰包补贴现金,才能使用消费券购物,这样做是为了使民众将手中更多的钱用于消费,而“不会存起来”。
不难看出,如果将消费券设计为优惠券,同样是100元的现金,在没有消费券的情况下只能当作100元用,而如果再配上优惠幅度达五折的100元消费券,这100元现金就可以作为200元来使用。当然,如果消费者舍不得掏出100元的真金白银,那么,消费券上标明的100元优惠自然也无法享受到。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设计消费券的优惠比例。对于同等数量消费券而言,如果优惠比例过大,虽然消费券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会加大,但政府的负担也会过于增加,而如果优惠比例过小,虽然政府的财政压力会进一步减轻,但消费者能够从购物过程中享受到的“便宜”却会大大缩水。依笔者之见,将优惠比例设计在五成左右比较适合,一方面能够对消费者保持足够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能够让市场留住消费者更多的“配套”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