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战略 对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主要观点的评析



近年来,针对经济全球化进程与中国经济高速持续发展的状况,中国政府提出了中国企业应走出国门,开拓和发展海外业务的“走出去”战略,一些企业也在这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国内理论界也对这一战略展开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主要涉及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必要性、目的性,即企业该不该走出去的问题,以及包括什么时候走出去、谁最应该走出去、走到哪里去、怎样走出去等一系列问题。这种探讨,对“走出去”战略的有效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具有重要的价值。本文试图对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综述与分析。

 

 走出去战略 对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主要观点的评析

一、 关于“走出去”战略的背景及必要性问题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清泰对中央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背景说明最具有代表性。他认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通过“引进来”,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在新一轮全球产业分工中赢得了一席之地,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个受益者。中国利用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和市场潜力,吸引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公司来重组中国的生产要素,使中国进入跨国公司产业链的全球布局,并通过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采购、定牌生产、来料加工等形式,使中国的产业、产品、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参与者。20多年来,中国吸引外商投资累计约5500亿美元,而中国企业累计对外投资不足400亿美元。这表明“引进来”战略,反映出中国的外向型经济在微观层面上基本处于外商投资整合中国企业和资源,从而形成一种被动式的国际化过程。随着中国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提高,这种微观层面被动式的国际化和外向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国家外向型经济模式正在由“引进来”战略,转向“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战略,即通过跨国公司投资重组中国资源的同时,中国企业也要走出去重组国际经济资源。“引进来”是以跨国公司为主导,服务于跨国公司战略的一种整合模式。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作为东道国一般来说也是受益的;但“走出去”则是以中国的公司为主导,服务于中国公司战略的一种跨国整合模式,中国从中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走出去”战略既是国家战略,也是企业战略。作为国家战略,政府的取向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以便在国际资源分配中争取一个更加有利的形势;而作为企业战略,陈清泰将“走出去”的目的概括为五大目标:即开拓市场空间、优化产业结构、获取经济资源、争取技术来源和突破贸易保护壁垒。

【评析】在企业战略层面上,学术界一般认为主要可以将企业的“走出去”原因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获取资源的需要,包括石油、矿产等天然资源和技术等后天资源;二是开拓市场的需要,即在国内市场处于相对饱和的情况下,有必要开拓海外市场;三是过剩资金分流的需要,即认为目前国内市场相对饱和,企业资金没有好的投向,处于相对过剩的状况,因此“走出去”战略是为闲置资金寻找出路的需要。我们认为“走出去”的企业战略层面上只有两个目标,一是资源战略,主要包括能源和技术;二是市场战略,包括开拓新市场、通过投资来拉动出口和规避贸易保护。国务院发改委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在2004年10月颁布的《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政策的通知》为这种观点提供了佐证。至于资金过剩,这并不是目前企业发展的现实,至多只是一种假象,因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性,使得中国经济运行出现“血栓”现象,一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资金,只能从地下金融渠道获得价格高昂的资金,严重影响了中国企业的发展;正规金融渠道主要为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如果说这些企业资金过剩的话,那也只是结构性的过剩,并不表示目前中国经济的资金面上十分宽裕,非要进行对外投资来消化这些闲置资金。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认为,从中国外汇储备的迅速增长,人民币升值压力的角度看,它使中国的一些企业具备了海外开拓的需求和条件,但这种需求具有一定的虚假性,因为观察一下国内的二元社会结构现实,就可以看到还有许多欠发达地区,许多部门需要资金来发展,许多产品也不是在国内没有销路,只是由于贫穷才使一些消费者缺乏消费能力。因此,中国的企业和资金面临着为谁服务的问题,是为国外那些超级客户服务,还是服务于国内的一些低端客户。1

为适应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中国的管理体制也进行了一些相应的调整,

外经贸部国际经济合作司、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联合课题组在2002年发表的一篇题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管理政策分析及改革》2的文章中,详细说明了中国对外投资体制的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为1979年至1983年,其特点是尝试性,属于个案管理,没有形成规范。管理机构是国务院。自1983年始,国务院授权外经贸部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批和管理部门。

第二阶段为1984年-1992年,外经贸部在1984年5月颁布了《关于在国外和港澳地区举办非贸易性合资经营企业审批权限和原则的通知》,1985年7月又制订并颁布了《关于在境外开办非贸易性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的试行规定》。此阶段的特点是初步实现由个案审批向规范性审批的转变,形成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的雏形。

第三阶段为1993年-1998年。1993年外经贸部着手起草《境外企业管理条例》,以进一步强化管理。同时,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也明确下来:外经贸部负责对境外投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统一管理;国家计委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部委及省一级外经贸厅(委)为其境外企业主办单位的政府主管部门;外经贸部授权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对中方在其所在国开办的各类企业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此外,1997年还颁布了《境外贸易公司、代表处管理办法》。

第四阶段为1999年迄今。199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意见》,这成为了稍后形成的我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前兆。这份文件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工作重点、有关鼓励政策、项目审批程序、组织实施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我国企业以境外加工贸易方式“走出去”的具体政策措施。之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又分别制订了具体实施的配套文件,并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批。从管理角度看,该意见是对业已形成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的重大改进和发展。

 

二、 关于“走出去”战略的时机问题

 

关于什么时候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最佳时机问题,主流观点认为现在已经到了中

国企业应该走出国门的时候了。

曲树先教授从国际资本输出规律的角度论述了这一问题。据曲教授的分析,各国吸收国外投资与对外投资的比例,发达国家是1:1.44,即每吸收1美元外资,对外投资可达到1.44美元;发展中国家的该比例为1;0.43;中国目前的比例为1;0.26左右,只相当于发展中国家的50%强。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工业门类的齐全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经验的大量积累,我国对外投资存在着不可估量的潜力。

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教授认为,目前中国应该并且已经达到快速对外输出资本的阶段。他指出,按照国际经验,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一旦达到2000美元,产业结构就应进行调整,把一些生产能力过剩的企业移至海外,以更低的成本来获得更多的利润。目前中国人均收入虽只有1000美元多一点,但是由于地区差异,上海人均收入已经达到5000美元以上了,而江苏、浙江、广州等沿海地区人均收入都远在2000美元以上,可以说完全具备了对外投资的条件。

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徐滇庆教授认为,目前中国许多行业已经不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必须向外发展。据统计,2004年下半年,在国内600种主要商品中,供过于求的商品446种,供求基本平衡的商品154种,没有供不应求的商品。在许多行业中出现了大量过剩生产能力。由于国内市场已经不能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必然要以各种方式走出国门。同时,自2004年,中国已连续9年成为世界上被反倾销最多的国家,说明传统的出口贸易方式已走到尽头,必须以新的方式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去,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但对于对外投资的的时机,仲大军教授有自己不同的观点。他认为,虽然目前一些中国企业具有了一定的海外市场开拓的需求和条件,但中国国内市场已经饱和,必须到国外去找饭吃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中国的二元社会结构是现实,除富裕地区外,还有许多欠发达地区,许多部门也需要发展性的资金,许多产品也由于贫富分化严重,使许多消费人口不具备消费能力,对这些地区、部门和消费群体的开发,企业是大有可为的。仲教授认为,企业的行为取决于国家的行为。国家应该有引导性地帮助企业在国内发展,将更多的资金留在国内的发展上。正是因为中国有着巨大的城乡差别和严重的不均衡发展,所以中国远未达到80年代后期日本那样的全球资本出击阶段。在适当地展开海外经营之时,重点还是要放在国内的建设上。他认为,至少在10到15年之内,中国还要将资金和技术、人才重点用在发展国内的经济上。“走出去”发展只是一个辅助性的发展战略,只能放在一个次要而谨慎行事的地位。

耶鲁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陈志武则从财产保障的角度分析,认为现在不是中国企业大规模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时机。陈教授从历史出发,分析了独立国家作为主权的行使而没收外国财产的事例,并阐述了19世纪至20世纪初英国保护其海外财产安全的三个条件,即强大的海军、各国对伦敦金融市场的依赖以及英国的工业技术优势,目前中国在这三个方面都不具备条件。再加上中国教育的人才培养与知识结构方面过于注重内向型经济的需要,对于适应海外发展的外向型经济人才奇缺及知识结构不相适应是制约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瓶颈。

【评析】目前中国经济整体发展存在着不平衡的状况,不平衡性是我们研究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条件的前提。一些企业具备了海外投资的条件,并不意味着经济发展的内外因都具备了中国企业全面地走出去的条件。当然,我们不能指望中国经济均衡之后再进行海外直接投资,这是不现实,也是不科学的。更为重要的是,是否进行海外直接投资,那是个别企业的具体发展战略问题,应由企业自己决定,而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目前恐怕还不宜作为一个全面的战略来实施。因为就目前的条件来讲,不论是从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效率以及金融支持系统,都不具备全面出击的能力和条件。因此,“走出去”战略作为国家战略,应有重点地放在对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全局影响巨大的资源战略方面,政府可以动用行政与经济等相关手段予以支持,而对于市场开拓与规避贸易保护的市场战略,则可由企业自主实施。

 

三、 关于“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主体问题

 

对于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中国企业所应具备的条件,存在着下面几种主要的观点:

陈清泰教授认为,能够“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必须是具有高竞争力的企业。具体来说

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拥有“所有权优势”,即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拥有独特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品牌、管理技能,或企业规模与资金实力,或利用资源和控制市场的能力等优势。二是产权责任清晰,产权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严格、审慎的决策机制。三是企业战略成熟、明确“走出去”的战略动机。投资的境外项目,应该是核心业务或纵向延伸业务,或可以获取国际营销网络,或可以弥补技术开发能力的不足,并具有将其内部化的优势。四是企业管理良好,财务制度严谨,监管体系健全,信用等级高。五是领导团队有全球视野,拥有通晓国际化经营的人力资源和团队。

陈教授重点谈到了国有企业目前尚不具备“走出去”的条件。他认为,尽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所有者缺位和越位仍是困扰国有企业的体制性难题。产权弱激励和软约束,使企业难以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不少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与政府部门的强干预并存。因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恐怕难以形成足以与竞争对手进行正面较量的前提条件,因此当前国有企业的主要工作是加快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副代表兼首席经济学家汤敏教授认为,哪类企业具备“走出去”的条件,关键要看“走出去”的目的。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其战略上有两个目的:一个是取得更多的资源,因为中国是一个资源稀缺的国家,所以需要走出去寻找资源,比如石油、矿产资源;一个是通过投资带动出口,因为扩大出口也需要相应的资金拉动。要实现这两个目的,需要不同的公司走出去。第一种去国外寻找资源的公司往往是大公司、大企业,因为只有大企业才有投资这些领域的能力。第二种就是出口带动型的投资,这样的公司更多的应以中小企业为主。

汤教授认为,之所以中小企业适宜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因为它们具有许多优势:首先是体制上的优势。中国的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是民营企业,它们是在国内比较恶劣的市场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具有较强的生存能力,因而民营企业的机制比较适合国际市场。而国有企业在国内能够生存下来,有些还能够赚取利润,有几个重要的原因,一是靠垄断,二是靠国家保护,三是靠银行支持,四是靠地方政府呵护。因此,如果以国有企业目前不完善的机制,在高强竞争的领域中实施“走出去”战略,失败的概率比较大。

中小企业除体制优势外,另一个优势是能以较小的资本带出更多的出口。中小企业的海外投资不会带走大量的资本,中小企业的技术可能不是世界上最先进的,但可能是发展中国家特别需要的技术,发展中国家不一定需要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中国的民营企业带出去的技术,会比较适应这些发展中国家的需要。此外,中小企业走出去,可能把在国内已经不适应的生产设备搬到其他的发展中国家继续生产。这样的投资很低,但回报可能很高。这也是中小企业的优势所在。

同时,汤教授也分析了中小企业的劣势,主要是抗风险能力差;对国外市场不了解;融资能力差;外国政府给予的各种优惠条件比较少;等等。针对中小企业的劣势,汤教授提出,中小企业要“走出去”,最好是结成群体走出去,上下游的企业一起出去,即以一种集约式的投资方式“走出去”,这样互相有照应,同时它们的影响力也比较大,从对方政府拿到政策优惠就应该相对比较容易。

在中小企业进行集约化投资模式上,徐滇庆教授进一步提出了建立海外工业园的设想。他论证了建立海外工业园对民营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性:首先,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走出国门的最大障碍是信息成本。跨国经营必须要了解外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市场信息和社会环境,要有了解当地情况的外语人才,要有商务、法律、税务等方面的顾问咨询,要解决征用土地、租用厂房、运输、雇工等等一系列问题,这不是一两家中小企业可以做到的,因此只有建立海外工业园,通过一组专业公司把上述各项咨询集约化,形成规模效益,才可大大降低企业在海外的信息成本。其次,许多中小企业聚集在一起,相互协调、配合,通过范围经济提高竞争力。若以海外工业园区为核心,则可将这些中资企业团结起来,从而降低运输和生产成本。再次,创建海外工业园有利于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外交、安全、保险等方面的服务。最后,海外工业园有利于企业间的资金融通,同时也有利于中国的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集中提供必要的融资服务。

【评析】罗兰贝格咨询公司曾对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做过一个详细的研究报告,发现很多的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都是失败的,因为他们没有一个清晰的战略重点,带有很浓厚的机会主义色彩,同时缺乏人才。这类企业多为国有企业。相比较而言,民营企业的境外投资更多是从实现企业目标考虑的企业自主行为,所以成功的概率比国有企业要大。其实,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时,其目标一定要明确,即要达到什么目的的问题如果没有解决好,其效果也一定会受到影响。此外,不论是大型企业的资源战略实施还是中小企业的市场战略实施,都存在一个如何协同配合的问题,这不单只是汤敏教授与徐滇庆教授所说的民营中小企业结成群体走出去或建立海外工业园区的方式,大型企业在实施资源战略时也同样存在协同配合的问题,否则也会出现2003年7月和2004年在苏丹管道项目与利比亚输油管道项目中,中石油与中石化的恶性竞争的不良后果。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方面,政府并不只是制定宏观战略,而且如何建立有效的协同配合机制,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这是政府职能可以有所作为的方面。

 

四、 关于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对象目标选择问题

 

中国企业要“走出去”,但往哪里走则更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徐滇庆教授著名的

“快半拍”的理论最有代表性。徐教授认为,企业是否应当向国外发展取决于行业性质、国家比较优势和企业所处的价值链地位。企业的价值活动可以分为基本增值活动和辅助性增值活动。基本增值活动又分上游环节和下游环节。上游环节包括材料供应、产品开发和生产运行,其中心是产品。企业是否具有比较优势取决于产品技术或生产规模。下游环节包括成品分运、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其中心是顾客和销售渠道。如果中国企业的优势在于价值链的上游环节则应当采用全球策略,如果优势来自于下游环节则应当采取地区性的产品策略。关键是要保持在战略环节上的比较优势,而并不需要在所有的环节上都保持比较优势。战略环节要紧紧控制在企业内部,很多非战略性的活动则可以以合同的方式承包出去,尽量利用市场合作以降低成本。

徐教授按照世界各国出口产品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度为参数,通过对世界各国的排序分析,得出结论是,最容易合作的国家也许就是在这个排列中比较靠近的那些国家。或者说,如果一国比另一国的发展程度早半拍,那么另一国可能是一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最佳选择。如果两个国家的排列次序相差较远,那么外国直接投资的效果就要差一点。这就是所谓的跨国投资的“快半拍”准则。

按照“快半拍”的标准,徐教授认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的最佳地区应当是那些在经济发展程度上和中国仅差半拍的国家和地区,东欧和中亚各国比较符合这一条件。

曲树先教授对徐滇庆教授依据“快半拍”准则来选择投资目标国的观点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徐教授的“快半拍”准则来源于瑞典经济学家林德(S.B.Linder)提出的需求偏好相似理论。林德认为,影响一国需求结构的主要因素是人均收入,一国的需求结构和人均收入是直接相关的,人均收入越相似的国家,其消费偏好和需求结构越相似,产品的相互适应性就越强,贸易交往也就越频密。曲教授指出,依据这种理论,徐教授将“快半拍”作为选择投资目标国的标准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这种理论只能解释水平上的跨国投资问题,却忽视了垂直跨国投资问题。二是这种理论只从经济发展程度角度入手,而忽视了政治等其他的条件的作用。以罗马尼亚等东欧国家为例,其投资环境存在诸如法律烦琐,透明度低,政局尚未完全稳定等许多问题。三是这种理论引导的资本流向的产业基本上是一些低级产业,不利于中国企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曲教授进一步指出,“快半拍”准则可以归结为是一种跨国投资战略,即打发展程度的时间差,利用这种时间差取得良好的走出去效果,但不足以指导资本的主要流向。曲教授主张,中国企业跨国投资应树立多元化的发展观念,不应该过分依赖一些国家、地区和产业,更不能一哄而上。应该在深入分析和考察的基础上,对投资市场和产业有所取舍,以发挥资本的最大效用。关于具体的投资目标国,曲教授认为,中国企业跨国投资应优先考虑欧美发达国家及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因为其一,这些国家市场化程度较高,社会政治环境稳定。其二,这些国家有着先进的生产管理技术和丰富的营销经验,能对中国国内企业的质量和水平有所推动和提高。其三,这些国家的技术开发和产品更新,可以使企业对前沿技术和管理有较快的反应能力,有利于中国企业发挥后起者优势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提升产业层次和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其四,欧元美元作为硬通货,币值坚挺,汇率风险小而增殖能力强。其五,目前欧美国家都实行鼓励外来投资政策,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其六,投资目标国已有的工业基础能为中国企业提供相关的产业支持,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

发表于2004年12月10日《国际金融报》的由王冷一执笔的《2005上海资源环境蓝皮书》课题组的文章,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具体方向进行了实证判断:该文章指出,中国企业的目标方向一方面应关注那些有可能成为国际投资的重点市场的区域和国家,主要包括东盟市场、印度、南美、中东欧地区和韩国;另一方面应关注将要扩张的国际工程市场,主要包括北美、南美、中东欧、俄罗斯远东地区、中东、南亚和东南亚。

【评析】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目标选择是与走出去的具体战略目的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由于资源战略与市场战略的目标不同,不同类型的企业走出去的目标选择也会不同。比如投资于国家战略主导的以大型企业为主的投资目标,一定是选择那些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而以企业自主决策为主的市场战略投资目标则要根据企业走出去的具体目标而定,是开拓产品市场目标,还是以促进自身产业结构调整,或是为了获得高端技术,总之,要根据这些不同的具体目标来选择投资目标国。在这一点上,“快半拍”标准下的目标国选择,只是其中以开拓产品市场和自身产业结构调整为目标的市场战略的一种选择而已。在这方面,《2005上海资源环境蓝皮书》课题组所做的具体市场目标细分研究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不过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目前一些中国企业为了获取技术、专利,通过并购重组方式进行对外投资,未必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TCL通讯与阿尔卡特的分手,使我们置疑以对外投资方式获取技术与专利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

 

五、 关于“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条件问题

 

目前中国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学术界针对这些问题也

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方案,使企业海外直接投资能够有一个更有利的条件。

    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认为,目前中国企业最突出的问题是“两头空”,即只担任着中间加工甚至组装的角色,前头的技术开发不足,后头的销售和服务网络不健全。不少企业重生产而轻研发,重引进而忽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他举例说,2003年,在中国大中型企业中,拥有技术研发机构的仅占1/4,其中有实际研发活动的又只占1/3,科技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75%。目前医药行业的95%、芯片业的80%以上、数控机床和纺织机械业的70%以上、汽车的90%以上的专利都在国外。另外,中国企业在销售和服务网络方面很不健全,很多企业缺少国际营销网络,而大部分利润正是集中于批发和零售环节,因而国外销售商获利不少,而作为生产商的中国企业获利微薄。

他强调,中国企业“走出去”,可以直接面向国外市场,利用当地人才,学习先进技术,建立技术研发中心;要学习国外大企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并逐步建立自己的销售和服务网络,更好地开发国际市场。这样,在较短时间内弥补我国所短缺的技术研发能力、海外销售渠道、境外战略资源等,以优化产品出口结构、突破知识产权壁垒,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分工中的竞争力。

    汤敏教授认为,一些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之所以失败,很重要的原因是走得过快过急。他指出,一般国际上通行的方式是:走出去一定要有一个阶段性,不是一步就跨出去进行投资,这样失败的可能性非常大。走出去的具体步骤是:第一个阶段是产品出口,通过产品出口了解这个市场。第二个阶段是找海外代理商。第三个阶段是建立海外销售子公司,最四个阶段是建立在海外的生产子公司。如果一步就跨到建立海外子公司,由于企业不熟悉当地的市场,当地的市场也不熟悉企业的产品,在海外又没有销售的代理商,这样失败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中国企业如果要走出去,应该走到企业产品在当地已有市场,并且企业在当地已经有团队的市场中去。如果还没有条件,企业可以先建立产品出口市场,先把产品打入那个市场去,先建立海外代理和销售子公司,然后再探讨对外投资。

陈清泰教授则对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性与体制性限制因素进行了详细的罗列,其中的许多看法也是其他学者所赞同的。

第一,应加强宏观政策指导,协调好国家战略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陈教授指出,中国的“走出去”战略是在国家经济实力和企业实力有限、金融监管还很薄弱、企业治理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实施的,因此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并不意味着实施“走出去”战略,就立即实行全面的投资自由化政策。目前的“走出去”战略,处于有限度、有政策指导的放松企业境外投资活动的阶段。但放松境外投资管制,并不排斥政府的宏观管理。政府应通过对重大项目的审查、制定支持政策等体现国家利益和政府意志。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企业的境外投资有自己的利益动机。有时与国家目标相一致,有时则相背离。这就需要政府部门通过对企业境外投资活动涉足的国家、产业、规模和合作对象选择等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在审批时加以把握,把企业对外投资的微观目标与国家的宏观目标进行有效协调。

第二,关于政府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审批制度问题,许多专家学者都对此提出批评,认为目前的审批制度不利于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主要问题是审批制度过分严格而缺乏灵活性,这一方面会压抑投资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另一方面会使企业忽视市场风险。因此,政策应保持必要的灵活性。政府宏观指导与企业审慎决策的有机结合才能产生更好的效果。但放宽审批制度并不意味着政府放松对企业“走出去”的监管。政府用行政审批的办法和多政府部门直接涉足跨境监管的办法,不仅成本高、效率低,而且政府对微观投资活动的过多干预会打乱企业的投资责任机制,弱化投资企业的责任和风险意识。政府部门要将境内投资企业的资信、资质作为境外投资审查的基本条件,承担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政策监督。关键是督促投资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境内投资企业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并用好东道国的会计、审计等机构,承担境外投资的全部监管责任。 

【评析】我们认为,应根据国家战略与企业战略的目标不同,具体设计和实施中国的审批和监管政策:对于实施国家资源战略的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的对外投资,一定要加强监管,因为在国有企业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出现以对外直接投资方式下的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而对于实施市场战略的一般民营企业,则必须放宽审批制度,为企业实施自主决策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

第三,企业信息匮乏是制约中国企业成功走出去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要在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方面下功夫。政府占有更多的信息,包括投资目标国的政治状况、宏观经济、企业要素成本状况、与外资投资有关的法律、税收框架、政府管理程序等基本信息。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信息采集、建立可靠的信息传播机构和渠道,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邀请企业参加国家大型商务洽谈活动。 

第四,金融支持不力是中国企业成功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瓶颈,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实施国家战略企业的金融支持与投资保险力度。国家开发融资和担保机构为“走出去”的企业,特别是对体现国家重大利益的投资活动提供贷款、投资担保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为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项目提供政治风险和非商业性保险的制度。商务部研究院跨国经营研究部主任邢厚媛也分析了支持大型企业实施资源战略的金融限制,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说,企业经营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资金使用风险,资本实力是企业规避和防范风险的核心因素。目前,中国企业的资本实力还很弱,支持其从事跨国经营的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而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此类信贷融资的主要来源。截至2004年末,这家成立刚满10周年的银行共支持了490个对外承包工程项目、100个境外投资项目,贷款金额分别达到967亿元和234亿元。尽管该行保持了较好的信贷资产质量,按五级分类口径,年末自营业务不良贷款比率仅为5.28%。但这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仍存在着外部政策和机制方面的制约和隐忧,比如资本金不足,造成该行抗风险基础薄弱;筹资机制不合理,缺乏稳定、低成本的外汇资金来源。目前该行一直是通过在国际市场发行长期外币债券筹集所需外汇资金。这种资金筹集方式常导致错失进入国际市场的最佳时机,加大融资成本,存在不稳定和成本比较高等弊端。并且这家作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最大资金后盾的官方出口信用机构至今没有专门立法,也会导致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经营和监管无法可依,严重削弱了其风险防范工作的系统性和权威性。

【评析】除此之外,还应加快进行金融体制改革,以服务于民营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企业市场化战略的需要。目前我国的融资格局是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所占比例很小,而银行业又是国有商业银行业务规模占绝对优势,考虑其体制原因及成本因素,其贷款多倾向于全国大中城市中的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资金支持;而单一的证券市场又是一个没有经过细分的市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中心的场内交易市场,按其市场准入条件来看应是服务于比较具有成熟产品的上市公司。它的规则是针对这类公司制定的,这类公司在上市之前已经盈利了,它能够持续地为股民提供红利。但处于其他发展阶段的企业实际上并没有被这个资本市场覆盖。大中型企业在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上都可得到资金的支持,而中小企业则从任何一个市场上都很难得到资金的支持。因此,疏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资金流动渠道,使银行中的大规模的储蓄资金可以顺畅合规地进行高效流动,这是改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比例结构的重要前提。同时,在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和机制转变的过程中,应大力发展民营中小型商业银行,改造农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将地下金融变为地上金融,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   这样才能化解民营走出国门的“血栓”,打通融资的渠道。

第五,目前我国对实施国家战略企业的财政支持不够,应加大这方面工作的力度。对有较大宏观效益和涉及国家长远战略意义的境外投资,要在可能范围予以鼓励和支持。如可以扩大出口市场、获得先进技术、有利于产业升级、赢得更高规模效益、获得境外战略资源等类的投资给予鼓励和财政支持。如以实物作为境外投资的设备、器材、零部件等实行退税,境外加工所得利润五年免征所得税等。此外,我国资本输入的政策与资本输出的政策不相匹配,因此急需完善对于企业和个人海外所得的管理法规。

 

 

 

                        

 

                            

                         

【作者简介】纪元(1963—),男,北京人,大学,副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教师。

【作者简介】张燕(1974—),女,江西人,大学,副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管系教师。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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