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初期,我国政府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费的现状,提出了“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的能源方针,将节能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包括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制定节能政策和法规;建立节能管理体系;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广节能新技术和节能产品;开展节能计量、宣传工作;开发节能科研项目,通过运用行政、技术和经济手段,促进了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这期间,通过逐步调整经济结构,全面加强能源管理,并投入了大量资金实施北京节能公司基本建设和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技术措施,使国家重点考核的60多种工业产品的能源单耗指标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1981~2000年,我国以较低的能源增长速度支持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GDP年均增长速度达到9.7%,而一次能源消费平均每年只增长4.6%,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平均为0.47,经济增长所需能源一半靠开发,一半靠节约。按国内生产总值计算,20年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约10亿吨标准煤,年均节能率达5.1%。
中国政府在指导全国节能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1.编制规划将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对地区和部门的节能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2.制定节能政策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节能工作已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据《节能法》颁布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在我国实施了中国节能产品认证制度,逐步引导和规范节能产品市场。
3.推广节能新技术和节能产品
循环流化床锅炉、水煤浆等洁净煤技术以及交流电机调速技术、高效电光源、干法熄焦、高炉炉顶压差发电等一批重大节能技术的开发利用取得明显经济效果。重点研究推广了电机节电器、注塑机节电器、电动衣车节电器、灯光节电器、路灯节电器、空调节电器、风机节电器、油田节电器等。到1998年底,已公布了18批1068项节能机电产品目录和17批610项淘汰机电产品目录,有力地促进了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4.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和信息服务
主要是加强了信息交流和节能培训工作,每年举办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节能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公众的节能意识。1998年1月,国家经贸委成立了节能信息传播中心,该中心作为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节能信息传播体系,选择那些因信息渠道不畅或信息的不完整而导致没有得到充分广泛推广的领域,致力于向工业企业、投资机构等各界提供经济信息。
5.实施节能技术项目
据统计,1981~1998年国家用于节能基建和节能技改项目共投资371亿元,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投资438亿元,形成年节能量9042万吨标准煤。节能基建项目建成热电机组950万千瓦,采暖集中供热2亿平方米,改造小水泥628万吨,改造小化肥130万吨,发展城市燃气和回收放散可燃气1393万立方米/日,增加民用型煤1780万吨,增加煤炭洗选、配煤能力5969万吨,风机水泵节电器改造年节电4亿kWh;节能技改项目建成余热、余压发电机组196万千瓦,改造工业锅炉1.1万台,研制开发了大容量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
6.探索适应市场经济的节能新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ESCO)是一种全新的节能运作机制,由国家经贸委组织实施的“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项目,于1998年6月正式启动实施。该项目主要内容是在我国推广“能源合同管理”节能技术服务新机制。已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三个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并开始运作, 到目前为止,三个公司已通过与用户签定能源服务合同的方式开展了108个节能项目,总投资1.6亿元人民币,获得了较好的节能效益和节能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