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不断向实体经济和新兴经济体蔓延的态势,中央决定实施扩大内需十项措施,推行4万亿元投资计划。此举一出,国人乃至世人皆为之一振,“国十条”、“4万亿”成为坊间热议的关键词。
4万亿元投资计划,堪称中国再次启动积极财政政策后的“开山之作”、“扛鼎之作”。这次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启,内在动因与1998年十分相似,都是为了防止国内经济在强烈的外部冲击下出现过快下滑,但其政策内涵及操作模式却必然与十年前有很大不同。这里有一个必须顾及的背景——正是在这十年期间,执政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新理念。
舆论对于“4万亿”的关注,大致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其一,钱从哪里来?其二,钱到哪里去?这两个方面能否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关乎4万亿元投资计划的成败,关乎中央应对危机总体部署和整个宏观调控的成败,甚至关乎今后改革开放事业的继续推进。
先看“钱从哪里来”。
4万亿元投资计划一经披露,即引来众说纷纭,有人以为意味着中央财政将直接出资4万亿元刺激经济。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据权威机构解释,4万亿元是指明后两年扩大内需十项措施所需的投资总量,其中由中央政府承担的投资约为1.18亿元,其余部分则靠地方财政配套和社会资金填补。而这4万亿也只是全社会总投资的一部分,国家发改委预计明年的社会总投资在20万亿元左右。
也就是说,以一定数量的中央投资,带动尽可能多的地方投资,特别是社会投资,是解决“钱从哪里来”问题的基本思路。但新的问题随之而来——当前由于经济增长回落,尤其是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不太乐观,投资能力受到制约;而在银行、企业及其他投资者方面,出于对经济前景的暗淡预期,投资意愿也普遍趋于消极。这就需要决策层给出更多实质性的引导政策。
据悉,有关部门正在考虑采取由中央发债转贷地方,或者允许地方自行发债等融资方式。不过,这些只能算是技术层面的措施,要想行之有效地带动和激发地方投资、社会投资,必须进一步放宽对民间资本以及某些行业外的国有资本的准入限制,从制度层面促进资金、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
这个问题在中央扩大内需的十项措施中已经有了答案。十项措施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三农”、公用事业、社会保障、节能环保等领域,其中有六条与民生直接或间接相关;同时,推进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也被列为主要内容之一。因此,“国十条”的要义,可以概括为“促民生、促消费、促转型”。
但是,坦率地说,中央为“4万亿”圈定的这些主攻方向,展现的仅是一种良好愿景。如果没有一套完整可靠的支持体系,很难保证在实践当中不会走偏。4万亿元投资计划出台后,地方政府纷纷闻风而动,据保守估计,目前各省区市公布的未来两年投资总规模已达18亿元之多。分析各地公布的投资计划,人们发现,较之于投资散、周期长、回报低的民生项目,不少地方政府仍倾向于那些投资大、见效快的大型基建项目(甚至不排除个别地方有趁机上马一些“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的可能);在生产性投资方面,中央所强调的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也有可能与某些地方抢上高投入、高产出项目的冲动形成反差,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风险仍存。
对此,中央未雨绸缪,派出20多个检查组赴各地督察。这固然是非常必要的保障措施,但从长远来看,同样需要更加缜密、更具战略性的制度设计。
实际上,“钱从哪里来”和“钱到哪里去”是两个有着密切逻辑关联的问题。若要使政府投资真正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而不是产生相反的“挤出效应”,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必须进行合理分工——政府投资应当主要集中于那些对国计民生确有重要影响或基础性作用、民间投资无力或不愿投资的领域;在金融、教育、医疗、铁路等领域,应当给予民间资本公平的待遇,鼓励它们依法合规地参与投资;在竞争性行业领域,则应以民间资本为主体,政府投资尽量避免介入。如此,两者才能在互补互利、适度竞争中形成合力,提升整体的投资效益,切实取得扩大内需的效果。
综上所述,4万亿投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取决于能否处理好三个关系:在筹资渠道上,处理好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之间的关系;在运作方式上,处理好宏观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呼应之间的关系;在政策目标上,处理好短期的扩张、刺激保增长与中长期的转型升级、结构调整以及深化改革、制度建设之间的关系。这三个关系,可作为观察“4万亿”实施过程是否科学的三个视角。
(写于2008.1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