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搜狐、新浪侵权之争见分晓,市一中院驳回搜狐诉新浪的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了新浪反诉搜狐的诉讼请求。
2002年5月,搜狐诉称新浪抄袭、使用了其享有专有使用权的《新版ICQ2001开通中文手机短信免费发送功能》、《AMD欧洲大做广告:足球明星+性感美女(图)》等7篇文字作品,抄袭、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手机图片作品74幅。同时,搜狐认为,新浪在法院还没有认定搜狐实施了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其网站和各大媒体宣称搜狐抄袭新浪的内容,给搜狐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而新浪也提出反诉,称搜狐未经许可,剽窃新浪的手机图片作品72幅,应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
一中院审理后查明,搜狐与新浪对双方争议的剽窃内容均无著作权,双方均不能证明其享有独占权或专有使用权。最终,一中院驳回了搜狐诉新浪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了新浪反诉搜狐的诉讼请求。
又讯(记者贺文华)昨天,被业界称为中国互联网的恶意竞争案件——百度诉3721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案,由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当庭宣布,3721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恶意竞争行为,并赔偿百度公司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此案经历了3个多月的审理。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3721的行为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竞争优势,既可能损害百度公司的利益,又可能侵害用户的利益,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
百度认为,这是一场迫不得已才打的官司,因为3721的竞争手段实际上也侵犯了几千万网民使用百度搜霸和百度搜索伴侣两个功能的最基本利益。
该案的由来是,百度诉称,自去年6月推出搜霸软件后,即发现3721在其网络实名软件中加载专门删除、破坏百度搜霸运行的功能,导致所有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电脑均不能正常运行百度搜霸软件。
记者注意到,对当初百度索赔百万的请求,法院并未完全支持,而是只支持了1万元左右的索赔。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互联网公司不正当竞争的赔偿问题,如何认定损失仍是一个难题,因为像百度和3721这样的公司,从虚无缥缈的点击率来认定经济损失是有困难的,公司很难拿出像传统产业一样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