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的龙庭华府开发商 房价高不是开发商黑心——房价改革系列短文之二



     我国房产改革本来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然而,房价一路飙升严重影响了人民大众对经济改革的信心。人们愤怒之余大都指责房地产开发商大发不义之财。其实不然,根据许多被曝光的房地产开发资料反映,只有赶上土地价格暴涨的机会,房地产开发商的成本利润率才会达到100% 。扣除这个因素后,房地产的成本利润率不过在20至30%之间,并没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比起出厂价只有60元的皮鞋、服装等日用品贩运到市场上要卖260元的行为,房地产开发商的良心能黑到什么程度呢?

    事实上,房价高不是开发商黑心,而是因为政府违背经济规律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导致的。

 黑心的龙庭华府开发商 房价高不是开发商黑心——房价改革系列短文之二
    首先,政府不应该让开发商承担政府应承担的费用。例如,大于建筑安装成本两倍以上的搬迁费、补偿费(参见“房价改革系列短文之一”),以及排污绿化道路等许多市政工程建设费应该由政府承担。因为政府要规划市容市貌,才使本来能居住的房屋不得不拆除重建。如果政府承担这些费用会入不敷出,那么,政府可以提高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如果增加税率会引起企业倒闭或国内生产总值下降,那说明我国目前还没有实力大兴土木,美化市容。其实,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允许适当美化市容。只因政府片面追求与国际低税率接轨,于是,本来应该由政府承担的搬迁补偿费和市政工程费等便转嫁给了开发商,开发商附加了利润后又转嫁给居民,这部分费用现在已经超过房价的44%以上,大大增加了买房人的经济负担。其中,从未领过搬迁补偿费的城市无房户,他们买房的经济负担更重,因为他们还负担了老居民的搬迁补偿费。其实,让开发商承担政府应承担的费用并不是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参见下一篇短文)。

    其次,政府不应该允许土地买卖。据北京国土局透露,2004年,全国各大城市的商品房成本平均包含了26%的土地价格。我们应该承认,有偿使用土地是天经地义的,居民也应该有偿使用其住房所占用的土地。如果居民按期缴纳地租或土地使用税,那么,很少有人承受不了。然而,我国政府却允许70年的地租扣除相应的利息后变成一次性支付的土地价格,房地产开发商又在此基础上附加了利润,抬高了房价。于是,大多数人都承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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