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房屋建筑属于不动产,但它毕竟是劳动产品。既然如此,房屋建筑的正常价格就应该像普通商品一样,也由成本价格加上平均利润构成。成本价格是由同行业的厂商竞争形成的,平均利润是由全社会的厂商竞争形成的。普通商品的总成本平均起来应该等于成本价格,而城市建筑物的总成本平均超过成本价格的2~3倍,这是因为城市建筑物的总成本还额外包括了土地开发成本。
通常,城市建筑物的总成本是由土地开发成本与建筑安装成本构成的。 土地开发成本大致包括:1、土地价格(产权人和国土局收取的款项);2、拆迁费及补偿费; 3、市政工程建设费;4、各种税费;5、征地管理费。 建筑安装成本大致包括:1、人工费,即直接和间接从事建筑施工的工人的工资等;2、材料费,即建筑施工所耗用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费; 3、机械使用费,即建筑施工所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发生的费用;4、施工管理费,即为组织和管理建筑施工而支付的各种费用。根据05年的曝光资料计算,各大城市的建筑安装成本占总成本的23~28%之间。由于土地价格的上涨速度大于原材料的上涨速度,因此,这个比例还在下降。 不难分析,建筑安装成本与比例极小的土地开发成本(如场地平整 、勘察设计、临时设施与桩基工程的费用等)之和才是成本价格。目前,成本价格在房地产开发商的总成本中只占25~30%之间。其余70%以上属于不合理成本。 实际上,不合理成本可以分为两部分。根据北京国土局透露,2004年,全国各大城市的商品房成本平均包含了26%的土地价格。扣除这26%的不合理成本,其余44%以上的不合理成本通常包括了搬迁费、补偿费、以及排污绿化道路等许多市政工程建设费。 不论是土地价格,还是其他不合理成本,从经济学理论上说,都不是商品房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只应包括商品耗费的原材料与不能构成商品实体的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机器设备的折旧和必要的工资费用等。 由于利润与成本成正比例,因此,70%以上的不合理成本必然带来70%以上的不合理利润。于是,目前的城市房价消减70%是完全有可能的。参见下一篇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