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8-16 中国经营报
制造经济略有下滑,带来的意外收获是,大家再次关注起中小企业融资难,有关方面出台政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顽症。
有关方面用了两个办法,一类偏向于行政调拨,一类偏向于动用市场力量——前者指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专项贷款,本月初,央行已调高2008年度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其中全国性商行调高5%,地方性商行调高10%,总计约新增2000亿元贷款;后者指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浙江、江苏等地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用专项贷款的方式无法取得实效,有关方面无法保证这些贷款按时足额贷给中小企业,目前每年高达35%的中小企业破产,一些银行内部人士表示,贷款给中小企业风险高成本高,没有必要冒那个险。在信贷紧缩的情况下,房地产、地方政府项目全部缺钱,挪用挤占2000亿信贷资金的情况恐怕难以避免,有关部门难道对2000亿贷款项目逐个追查?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我国银行各司其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是大项目、大公司,而地区性的城市商业银行才是民营中小企业的服务主体,他们有一整套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控制系统。目前中小商业银行现金流虽然紧张,但不放贷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前期放贷增加,存贷比到达75%的上限,没有能力继续放贷。信贷紧缩必然导致利率上涨,浙江不少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普遍上调30%至40%。如果是担保贷款,还要加上担保机构2%至3%的担保费率。
只有给地区商业银行信贷权,与符合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特定监管手段,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现状。
相比而言,建立小额信贷试点公司是个倾向于市场的可喜的进步。2008年7月14日,浙江省金融办、省工商局、浙江银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发布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这使浙江成为全国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之后,全国首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及管理制度的法规。办法首次通过制度正式承认了民间贷款机构的合法地位,详细规定了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所需具备的各项要件,同时明确了工商部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各项职能。
建立小额信贷试点公司,目的是催生民间贷款力量,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建立小额信贷试点是破冰之旅,仍然受到条条框框的严厉束缚。
首先是不能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作用。按照温州出台的《试点》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分别是2亿元和1亿元,整个温州只有16家。以此计算,实质上“转正”小额贷款公司的温州民间资本一年不会超过30亿,而目前温州民间资本已远超6000亿之巨。两者相差悬殊,小额信贷试点目前只具有象征作用。
其次,小额信贷试点的市场化尝试受到行政力量的严格箝制。股东持股比例、利率受限,绝对不允许吸储: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但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按照试点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而且只贷不存,贷款利率上限不高于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甚至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经营层必须具备金融机构管理经验。
有关方面显然想达到一箭三雕的目的:一,利用民间资本的力量解决制造企业的燃眉之急;二,防范民间资本的风险,避免重蹈南昌商业银行等被民营大股东掏空的覆辙;三,试行小额信贷试点,打开未来市场化之路,同时避免与国有商业银行争夺资源。
一项措施想面面俱到十分困难,资本逐利而走,市场会根据资金风险、信贷松紧为资金定价,而不会根据一纸命令行事。可以想像,如果资金继续趋紧,那么,利率仍然会在高位徘徊。由于小额信贷试点排除了政策与法律风险,因此利率会适当下降,但这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仍是杯水车薪。
根本解决之道,是让市场选择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承担风险与收益。有关方面在小额信贷试点上,不妨更大胆一些,放松对于小额信贷在利率、股权等方面的严格限制,使民间资金通过市场的配置彻底走向阳光化;同时,改变目前公司债、企业债市场由发改委、央行、证监会主导的形式,彻底摒弃中小企业的做法,使民营企业也能进入债券市场。
只有实行市场举措、只有尊重市场规律、只有放开市场限制,才能从根本上冲出中小企业融资围城。
注:此文写毕,央行有新动作。15日下午发布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有《专栏》讨论“民间借贷”,“放贷人条例”显示民间金融胎动,且看后续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