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芜湖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意见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建立核心价值观,树立民族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独到的作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关心下,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文化部及省文化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组织机构、基础普查和项目申报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和较好的成绩。继“芜湖铁画”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后,“芜湖梨簧戏”、“繁昌民歌”、“南陵目连戏”和“南陵十兽灯”四个项目于去年12月26日入选我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这四个项目已整合资料,参加第二批国家“非遗”名录申报。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工作也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但同时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面临着严峻形势,一些有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技艺、习俗、礼仪等非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的危险。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当前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项十分紧迫,刻不容缓的任务,是如何对已经入选的项目进行保护。根据文化部和省文化厅的要求,借鉴兄弟地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尽快设置“芜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便落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措施。现就组建“芜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性质

  “保护中心”是进入序列的国家正式建制的事业单位。“保护中心”是受市文化委员会委托,负责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常工作

  “保护中心”为副处级机构,与市文化馆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芜湖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意见
  二、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履行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

  2、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和相关文件,指导保护计划的实施;

  3、组织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的申报与初评工作,组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的评审;

  4、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级别评估及保护工作评估;

  5、组织全市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

  6、编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料;

  7、创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陈列馆,举办展览、演出及公益活动,推介、宣传保护工作成果和经验;

  8、指导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开展工作;

  9、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员培训;

  三、保障措施

  1、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跨部门的“芜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市文委、市财政局、市民委、市文联等政府部门组成,由一位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或组长),市文委主任担任副主任(或副组长)。“芜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芜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具体办事机构。

  2、请编办给“芜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2名事业编制,以专司保护工作。

  3、由市财政拨出专款,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珍贵资料与实物的征集和收购,文化传人的培养和资助。专款专用。

  4、由市财政拨出100万元,创立“芜湖铁画”保护陈列馆。对具有历史价值的铁画作品、新创作珍贵的铁画作品及时组织征集和收购,收藏和陈列,适当时候组织进京巡回展出;系统地对铁画发展历史进行整理和挖掘;研究草拟《芜湖市“芜湖铁画”保护规定》报请市人大市政府批准;会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芜湖铁画”质量制作标准;协助有关部门组建“芜湖铁画”行业协会,以加强对铁画行业管理;组织协助铁画企业参与国内外文化艺术创新和研讨及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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