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股权激励制度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在西方发达国家盛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许多企业也开始尝试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制度地引进是否适合我国的企业?目前我们在其实施中开展了哪些探索?如何有效的发挥这一激励机制的效用?面对众多企业的切实需求,以及企业家的种种困惑,12月7日,由北京正略钧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讨会”在北京拉开了帷幕。
股权激励企业发展中长期激励的一种有效方式,越来越被众多企业采纳和青睐。正略钧策人力资源专家梁瑞芳女士指出“实施中长期激励,能够经核心员工的个人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利益紧密的捆绑在一起,充分发挥激励、吸引和稳定员工的作用。”
首先,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委托人股东和代理人经营者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关系下,股东追求的目标是资本增值和资本收益的最大化,经理人追求的是人力资本的增值和自身利益最大化。
其次,由于信息不对衬导致股东难以全面观察而确知经理人的行为,更不易控制。为了克服或防止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为了使经理人利益目标对股东利益目标的偏离得到最大可能的矫正,股东就要出让部分权益给经理人,使得两者的利益和目标趋于一致。
此外,由于人力资本字技术密集型企业和知识密集型企业的作用日益凸显,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是生死攸关的,人力本所有者要求参与企业声誉索取权的分配,因此必须采用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便是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产物。
在股权激励的实施中,以万科为代表一批国内优秀企业走在了时代的前列,率先开始了股权激励的探索和实践。梁瑞芳女士通过国内上市公司的典型案例总结了股权激励的七大模式,通过分类、比较、总结归纳,使我们对股权激励目前在国内的实施状况略见一斑。
跟随正略钧策管理咨询专家梁女士的讲解我们回顾了股权激励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市场经济孕育了股权激励,但是这一个新生儿能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得以健康的成长,需要我们不断克服种种障碍。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对这个过程暴露的问题视而不见。2006年1月,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生效,《上市公司官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施行,使得股票来源和股票流通这两个根本性障碍得到解决,股权激励终于得以步入正轨。希望这一激励机制在中国市场经济中孕育出丰硕的果实,帮助更多的企业驶向蓝海。
主办方正略钧策管理咨询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成立最早、最具规模和实力的综合性管理咨询公司之一,为国内外几百家企业提供过战略、人力资源、营销、信息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此次活动是正略钧策成立十五周年回馈老客户系列研讨会的第十四次活动。我们期待来自正略钧策专家人士的更多精彩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