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主要内容有: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在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的地方,住房建设要以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主,并明确开工、竣工面积和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接受社会监督。aihuau.com1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监管,对2年内未开工的住房项目,要再次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四、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加大“窗口指导”力度,督促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调整和改善房地产贷款结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严格督促各商业银行进一步落实《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加大对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检查力度,切实纠正违规发放贷款行为。五、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报建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六、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的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控制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建设单位利润控制在3%以内。切实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着力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加快解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八、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对同地段、同品质房屋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准确判断房价变动趋势。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科学预测商品住房对土地的需求。有关部门适时披露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增强政策透明度,促进市场理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