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外企为什么坚持“转厂”
【原文】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雍也⒍19』【译文】孔子说:“人能生存是由于正直,那些不正直的人也能生存下去完全是由于侥幸。”【评析】孔子这句话说的是人,我想如果用来形容一个企业就更加恰当了。任何企业能够生存下去,首先是因为合法经营,不合法经营的企业也能生存下去,也完全是由于侥幸。在外资企业,尤其是国际上知名的外资企业工作的人对此特别有体会,那就是这些企业的自觉守法经营的理念已经贯穿到每个管理者的日常管理中。在广东的外资企业,大都是两头在外,即生产材料在国外,制造出来的产品也出售到国外。比如说一台电脑,其所需要的零部件全部从国外进口,在广东的外资工厂组装完成之后,又全部出口。但是由于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竞争激烈,产品的生产周期也变短,一个型号的产品可能最多只生产一年就要更新换代。这就要求零部件生产商也能及时满足其需要,如果零部件生产基地在国外,就无法满足其要求,因此许多零部件生产厂也就一起来到广东,这就形成了生产链。
在这样的合作中,由于最终的整机产品是要出口的,所以为其配套的零部件生产企业的产品,也必须是出口的,因而,生产中所需的基础材料,就必须是进口的,否则就无法保证企业的进出口平衡。为了解决这样的进出口平衡,海关为了方便企业的生产需要,允许在广东生产的零部件可以直接送到在广东的整机生产企业,只需要到海关去办个进口出口的转厂手续,就可以满足双方的进出口需要。
但是尽管有转厂这一方便的方式可以解决两个企业之间的进出口平衡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因素,会造成事实上的无法转厂。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那些零部件生产企业来说,往往会选择不转厂而直接将产品送到整机生产厂。因为那样不但能解决无法转厂的难题,还可以为企业节约成本。
我就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件事。某国际知名复印机制造企业在深圳的外资企业,想通过转厂的方式从深圳的另外一家标签印刷厂购买标签。可是由于双方的产品名称不一致,无法进行转厂。标签生产厂就提出可以不转厂,直接送货给复印机制造厂,因为一个标签只有几克重,在一台复印机上的重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即使双方不办理转厂手续,从海关进出口的平衡中,也是几乎看不出来的,也就是说,即使不办理转厂手续,也不会受到海关的查处。
但是复印机厂坚持一定要转厂。在无法办理转厂的情况下,复印机厂要求标签厂将生产好的标签先出口到香港,然后再从香港进口到复印机厂。标签厂说,这样做不但成本上升,而且交货也会延长。尤其是标签生产本身就是微利产品,如此经过香港交货,那么很可能运费会超过出售产品所能得到的利润,因此试图说服复印机厂不办理转厂,也不经过香港,而是直接送货到复印机厂。
复印机厂坚决否决了标签厂的提案,其理由是,我厂的一切经营都必须合法,这是总公司的经营方针,是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违反的。不转厂直接送货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因此你的建议不能接受。担当复印机厂与标签厂谈判的只是一个采购部门的普通职员,但是他没有因为他的职位不高,也没有因为这件事情不大,就随意违反企业的经营方针。
像这家复印机厂的标签转厂来看,这件事本身确实是小事一件,但是从本质上,如果不办理转厂就是违法的,尽管属于轻度违法,可是如果复印机厂可以在这件小事上违法,那么就很难保证为了贪图方便或节省成本等,不会在其他方面也违法。所谓“千里江堤毁于蚁穴”,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所以孔子在《论语》中教诲我们,要“笃信好学,死守善道。”『泰伯8.13』,这是值得每个管理者牢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