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共和国,天地两不同>>>>>>
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赶不上机关事业单位普通工人的退休金,社会反应强烈,不利于社会稳定。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不同的退休养老制度,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不同,资金渠道不同,待遇差距问题越来越突出,到2006年底,全国平均水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出企业2倍多,随着津补贴改革的到位,待遇差距还将进一步扩大。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缴费,待遇水平高,企业职工缴费,待遇水平低,不利于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和吸引人才到企业工作,影响到人员流动。一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困难,其退休人员养老金不能保证正常发放。
近年来,为配合事业单位总体改革的进程,由中央编办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提出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是机事企分开。由于各地区各部门对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认识尚不一致,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对事业单位改革已基本取得一致意见,可以先行改革。
二是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进行。现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执行机关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分类改革后保留的事业单位单独制定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是离退休分开。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维持现有的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体制;退休人员纳入新建立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四是老中新分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五是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并适时调整。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方案,主要是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制度,缴费水平、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制度完全一致,基金单独管理,个人账户逐步做实。对新老计发办法差额部分,由单独建立的职业年金来弥补,保证新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
以上制度,虽然对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作出可喜的探索和努力,但是,依然无法解决两套机制漳显的人文歧视现象。
缺乏公平的根源分析>>>>>>
1.编撰主体导致法律法规的不公平性
制定法律法规的人员不可能是企业委派而是事业、机关部门单位人员。那么,制定这些法律法规的人员基本基于自身感受和体验,来展开这些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标准和游戏规则。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缴费,待遇水平高,企业职工缴费,待遇水平低,不利于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和吸引人才到企业工作,影响到人员流动。一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困难,其退休人员养老金不能保证正常发放。
这就是中国历史的国情。那么,为了创建和谐社会,必须对一些不合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整,必须全面改革这种不合理的体制、现象。
2.缺乏深层调研引发法律法规随意性
当前很多法律法规制定后,不能很好推进和实施,其中就不乏一些法律法规标准的随意性而没有现实意义,终于在推进实施过程中,引发与现实的冲突,阻挡法律法规的实施。比如:中国医改制度,喊了很多年,改了很多年,依然无法推进。这就是我们应该看到的现实。
如何改革?也许只是一些建议>>>>>>
1.增强法律法规制定的公民参与性
制定的法律法规的要保证实施,必须基于社会的现实需要,基于社会的实际状态和可预见的未来状态,那么,这个标准需要作为法律法规的受约束者和行为执行者——公民,必须参与到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
2.实践深层调研保证法律法规适用
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当前很多上级调研机构已经习惯于让下面层级提供数据。而下面层级已经习惯:反正你们不下来,我提供的数据不管真假,都一样。这就是我们目前很多数据的统计水分和浮夸。
3.加强融合体制之间资源分享意识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缴费,待遇水平高,企业职工缴费,待遇水平低,不利于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和吸引人才到企业工作,影响到人员流动。一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困难,其退休人员养老金不能保证正常发放。
虽然,这种制度很不公平:一个是不用交纳,领取高待遇——不付出而获;一个是自己交费,但领取低待遇,甚至最后没有领取,等于白交——付出成流水。
这是当前众所周知的社会劳动保险体制。至于这种体制延续多年无法改变,一个是没有谁愿意改变?非也!是因为没有权去改变,比如企业人员。
要想和谐,必须改革,否则国运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