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艳照门
昨日电话接受了中国食品报记者杜鹃的采访,主要内容是艳照门事件越演越烈,这些明星代言品牌该如何应对,是否属于公关危机事件,以及未来这些明星的未来价值等等。现整理一些我的观点与大家分享:
1.我个人认为这类事件在目前公众的道德承受能力下,其所代言的品牌还不至于成为重大危机事件,要是在文革或者改革开放刚刚开始,那企业麻烦可能就大了。
2.代言企业如果没有遭遇到消费者的巨大排斥行为和动向,可以继续播放投放广告,毕竟再有热度的明星影响力也主要在一个年龄段上,在中国60和70年代出生的人可能都听说过陈冠希和阿娇,但在银幕上未必能分辨得出来。
3.即使没有出现大的消费者排斥现象,企业应逐渐减少绯闻主角的代言广告播放频率,毕竟当事的明星给我们的品牌基因所提供的核心价值已经变了。原来是时尚、青春、活力、潇洒等生活积极元素的代名词,现在已经是淫荡、无聊、变态、可耻的代言人了。
4.历史上的名人牙膏在毛宁涉足情色变态丑闻曝光后一意孤行加大了广告投放的力度,结果使得产品的形象和价值一落千丈。从而使得消费者产生了“名人牙膏=变态名人用的牙膏”价值误区,直接给品牌刻上了一个难以磨灭的负面印痕,在正面意义难以镌刻到消费者脑海的广告泛滥时代,负面意义就更加恐怖了。
5.所有当事企业应该尽量的低调淡漠处理,与其决然的划清界限也非明智之举,很可能被同情弱者的大众所攻击和不齿;如果大张旗鼓的力顶明星并为其辩言,则不但无济于事,还成为事件的另一主角。两种选择的可能都会使得品牌的形象负面化,增加与品牌核心价值不相符的杂质。
6.笔者强烈反对大部分企业抑或是中小企业参与炒作,毕竟这不是一般的绯闻炒作。娱乐圈内的人气有炒作的功劳,但那种“争而无果,议而不决”的不了了之的往往提升人气,即提高关注度,最终没有证据也难以被信服。而此次的事件已经是板上钉钉,当事主角已经承认。在很多事件炒作中,大多数收获的都是没有价值的关注和人气,就象很多网站,点击率过千万,但没有几单购买你的网站产品,其实价值也几乎没有体现出来。我们会发现,小偷和非小偷两个概念的主要核心内容是小偷,变态和非变态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我们不能扮演警察和法院角色,最好就离这些内容远一点。
7.此次艳照门事件的明星和任达华、舒琪等明星不能相比。任、舒当年迫于生存,拍摄了一些社会道德允许但难以入流的三级片,但其本人经过多次蜕变已经成为深受演艺界和社会普遍认可的演员和明星。而本次事件的主角是正当红明星,所做的事情是衣食无忧的变态之举,所以无法相比,未来也不能相提并论。即使这样舒琪这类明星所代言的广告也是深受限制的,象中国移动、可乐等品牌形象严谨的企业是不会选择她们的。她们只能代言一些类似猫人内衣之类的服饰类的有些暧昧意味的产品,所以猫人成功的背后有舒琪的功劳。
8.大凡丑闻,涉足炒作的主角收获都是不多,甚至是假象的繁荣实际上根本没有价值。以前很多企业参与明星绯闻事件的炒作,最终企业的关注度虽然提高了,但不是美誉度,也缺少了实业体系的严谨性,产品销量不但没有提升,有的甚至还出现剧烈下滑。所以建议企业尽量不要涉足。
9.特殊行业可以考虑,但风险一样很大,笔者不提倡。比如计划生育用品、性保健产品等等,本身就和这些暧昧的、不正当的行为有着潜在的联想和瓜葛,适度炒作一下也许会有益处,但也存在走入末路的可能:毕竟社会在变迁,人们的价值观也在潜移默化的发展和刷新,谁也无法预料人们未来的态度。
目前,陈冠希和阿娇已经开始出现了代言企业的冷处理了,香港迪斯尼乐园、太子奶集团都陆续采取了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