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 英文 企业必须签永久劳动合同的法律情形及对策(上)(法律顾问专题)



     问:我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员工的劳动合同两年一签。听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只要符合法律条件,企业就必须与员工签订永久劳动合同,不签订的企业要承担较重的法律责任。想请谢律师详细解释这个问题。非常感谢!

  谢恒律师解答:

  

    永久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对应的概念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下文将以“永久劳动合同”替代“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与员工缔结永久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永久劳动合同;2、若符合法律情形,只要员工提出或同意续约、订约,企业就必须与员工签订永久劳动合同。3、企业用工满一年仍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员工已订立永久劳动合同。

  

    下面,谢恒律师将详细讲解第二种方式,即符合法律情形,只要员工提出或同意续约、订约,企业就必须与员工签订永久劳动合同。

  

    一、企业必须签订永久劳动合同的法律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法律情形之一的,企业必须签订永久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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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企业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员工没有任何以下情形:

       1、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谢恒律师说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起算。对于有效期跨越2008年1月1日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到期后的首次续签才算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一次。

  

   二、企业违法不签永久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员工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签订永久劳动合同。

 

    2、企业违法不签永久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永久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法律对策

    (未完待续)

  谢恒律师注:本主题分为上下两篇刊载,上篇解答主要分析企业必须签永久劳动合同的法律情形及法律责任,下篇解答主要为法律对策。下篇解答请见下期刊载文章。以上法律建议或意见系律师观点,仅供参考。本作品允许免费自由转载(用于营利目的除外),转载时请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与知情权。作者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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