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劳动合同法
中国正在崛起,产业结构正由劳动密集型向劳动、技术双密集型转化,中国经济发展的下一个阶段必定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法制化和规范化,这是政治发展的需求;二是人性化和文明化,这是文化前进的需求。在这样的大气候下,企业不能再依赖劳动力的低成本而安然自得,必须依靠科技自主创新,降低易耗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建设企业文化,塑造良好品牌,创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来求得企业生存和发展。
沃尔玛于2007年10月,在深圳、上海、莆田、东莞4个采购中心突然裁员逾1200名;2007年10月底至11月初,深圳华为公司补偿10亿元人民币鼓励7000员工自愿离职;2007年12月5日,泸州老窖为了应对即将实施的新劳动法,要求80多名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据称,外商撤资减产、辞退工人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 华为花10亿巨资买断老员工工龄,如果只是为了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纯属小题大做。因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代表员工的“永久豁免权”;另外新法保留了企业的经济性裁员。10亿巨资正好给想离开华为的员工一次良好的机会,华为此行的目的并不是想大批裁员,只是想“工龄清零”,所以如此巨大的投资得不偿失。无形资产的损失就更为严重和广泛:华为一直很低调,不太注重公共关系和自身形象的打造,前几年出现员工累死的报道,现在在节骨眼上又犯了企业公共关系处理中的大忌,有失大企业的形象和风范严重损害了企业在国际国内的声誉和影响,致使企业的品牌价值大打折扣。 这一切只是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炒老板鱿鱼可以不再赔违约金;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这一切都将成为现实. 出台新《劳动合同法》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新《劳动合同法》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但明年1月1日之后,想炒老板鱿鱼的打工仔可以“挥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新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之内必须签约,3个月到1年之内未签约的,赔偿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作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这将导致企业越不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损失越大,成本越高。” 《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一条规定,当存在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要裁减人员及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等情形,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其实,《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只有违法企业的用工成本将大幅度提高,对合法企业的用工成本影响不大。一家企业违反法律不跟劳动者订合同,不给劳动者上保险,当然用工成本会很低,因为社会保险费占了劳动者工资比例相当一部分。而不跟劳动者订合同,根据新劳动法规定,就要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而一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更是要付出双倍的代价,这些惩罚性措施确实大幅度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一个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就必须有社会责任感。一个国家要发展首要的第一条就是进行法律的完善,新法的出台是中国经济发展促进文化和政治发展健全的表现,也是“从政治再到经济”二次循环作用的过程,所以新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产物和必然选择,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和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