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上集)
书归正传,我们谈国民收入等宏观流的核算。
引入“经济节点”(或叫“所有权域”)的概念之后,我们就看到GDP这个概念的问题了。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G和D意味着我们考察的对象是一个孤立的所有权域,因此,“P”应该是一个“价值的内生”。但是,宏观经济学又常常认为,国民总收入GNI就等于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即GDP,是指一国范围内一年中所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总价值。也有略加区别的,用GDP及GNP即国民生产总值两个方面来反映国民收入。这两个主要统计数字,前者计算一段特定时期本地进行的生产,而后者则计算本地居民的总体收入。
Gross的概念意味着部门之间的货币流并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因为它是“节点”内问题,而基尔霍夫定律不考虑节点内的“内流”。而人类的经济体,从外部看,是一个孤立体,并没有从外部来的任何货币流存在。因此,对于一个孤立的经济体来说,“总收入”这个概念是不存在的,或者说其实就是货币的内生,或者说货币的发行增量。
通常,居民总收入是指个人收入PI,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所有个人获得的收入总和,等于国民收入(注意:此处不是国民总收入,不是GDP,而是NI)减去公司未分配利润、公司所得税、再投资费,再加上个人转移支付收入。
国民总收入GNI gross national income的核算方法,大家在教材当中常见的有生产法、支出法、收入法等等。简单罗列如下:
(1)生产法。通过核算一定时期中的价值增加来求得,最突出的特点是计算价值增加的总和。所谓“增加价值”即为该企业销售价值减去买进的中间产品的价值的差价。
(2)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消费+投资 Y=C+I (恒等式)
三部门经济国民收入核算: Y=C+I+G (G政府购买)
四部门经济国民收入核算: Y=C+I+G+(X-M) (X-M)净出口
(3)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总收入 Y=C+S (恒等式)
三部门经济国民收入核算: Y=C+S+T (T剔除政府转移支付净税收)
四部门经济国民收入核算: Y=C+S+T+Kr (Kr本国居民对外国人的转移支付,如对外国的捐款)。
宏观经济学这些基于部门划分的国民总收入核算方法,其实都是不可成立的,是一种完全错误的核算方法,都是错误地将“内流”加起来当作总域的收入了。收入本应是指货币流自外向内的流动,但是居然出现(X-M)这种内外流相抵后的“净流”参与核算的错误。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中,完全类似的错误就是所谓的“收入=工资+利润”。工资是工人的收入,但是,利润(马克思谓之剩余价值)却是厂商收入减去支出的剩余,而且这些都是收入Y所对应的“全体国民”这个“域”的内流。不过依然有人对此浑然不知,当作真理看待,而且还赋予马克思真理的发现者之尊。
结合基尔霍夫第一定律,读者就可以更加容易明白这些宏观经济算法的荒谬所在了。
在宏观流理论当中(Fluid theory and Macroeconomics),流入、流出是针对一个开放域而言的。对于一个孤立的域,没有流入或流出可言。孤立的域当中的流有量的增减称为“流内生”或者“流湮灭”,而不是“流入”或“流出”。同样,“收入”是对一个有价值流的流入和流出的开放的经济体域而言的。对于一孤立经济体而言,只有某种流的创造(内生)或消灭(湮灭),而没有收入和支出这种问题。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价值因人而异的主观特征,价值流的大小和方向都是不能确定的,甲认为是价值增加的,乙可能认为是价值减少(或负增量),因此,价值流的方向是不可以客观确认的,因此谨记:价值流是不可核算的。所有的宏观经济流,只能以货币币面的价值量进行核算,简单地说,只有货币流的核算。只有货币流才能够符合以物质不灭定律为基础的基尔霍夫定律。上面提到的那些常用的收入法、支出法、生产法等等,都是错误地、不加区别地将货币流核算当作价值流看待了。
注意,也不要把“货币流”误说成是“价格流”——不存在“价格流”这种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