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以下新闻:
发改委宣布从15日起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1/16/content_7431862.htm
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15日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
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说,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干预措施。
我认为:发改委从15日起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滞后的干预,是看尾不看头的干预,要想把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引导和控制在合理的范围里,就必须从源头——房地产商品价格干预起,否则,只会是临时有用、长远没用的干预。
附:刘先明的五篇文章
一、日常生活必需品涨价的罪魁祸首是扭曲的房地产业!(2006年12月14日)
二、扭曲的房地产业与文革的负面影响之类比(2006年12月19日)
三、要依《价格法》批评北京市并追究关联负责人的责任!(2007年1月10日)
四、马凯的“中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健康”的讲法还为时尚早!(2007年3月7日)
五、《政府工作报告》起初为何未把“居民住房”列为群众不满意的问题?(2007年3月17日)
一、日常生活必需品涨价的罪魁祸首是扭曲的房地产业!
博锐管理在线 ,2006年12月14日,作者:刘先明
http://www.aihuau.com/darticle3/printlist.asp?id=65866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本人曾撰写过多篇关于房地产问题的文章,其中不乏严厉的用语,之所以对扭曲的房地产业及其背后的责任机构和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指责,是因为我认为:扭曲的房地产业正在伤害还将继续伤害广大老百姓!即使你不买房,你也要受伤害。
不知我的感觉或认知对不对,我还认为:
1、粮油等人们日常生活必需品涨价的罪魁祸首是扭曲的房地产业!
2、扭曲的房地产的价格疯狂涨多少,人民币将对应贬值多少!
3、恶性循环已经开始,经济领域的危机正在向我们逼近!
非常希望有关“专家”、官员来驳斥、驳倒我上述的三个认知。
二、扭曲的房地产业与文革的负面影响之类比
作者:刘先明 时间:2006-12-19 08:47:20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http://bbs.cctv.com/forumthread.jsp?id=9252301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从2005年11月22日到现在,本人已写过以下多篇关于房地产业问题或扭曲的房地产业的问题的相关文章:
1、让房地产开发公司乖乖公布住宅类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有效办法
2、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百姓、房子面前都很尴尬!
3、要从民族的高度来看待扭曲的房地产价格的危害性
4、三篇关于房地产问题的文章直指政府(无能→尴尬→犯罪)!
5、如果说任志强是一条狗,有些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连狗都不如
6、准让国内商品房迅速降价的“精五条”
7、“混乱+混蛋”的房地产业背后的十一种机构或群体
8、房价不再滥长的时候可能在此时
9、日常生活必需品涨价的罪魁祸首是扭曲的房地产业!
从文章的标题就能看出本人对目前的扭曲房地产业的不满程度甚至是痛恨的程度,真可以用“罄竹难书”来形容本人的立场和态度了。
听到有人说“文革给中华民族带来灾难”,想到过去有人说文革是“十年浩劫”,本人马上就想到目前的扭曲的房地业,并继而将文革的负面影响和扭曲的房地产业进行了类比,形成了以下思考:
一、如果说文革是“十年浩劫”,那么,是谁在“浩劫”呢?从老百姓身上劫走的又是什么呢?“浩劫”的主体是“四人帮”吗?是“造反派”吗?他们“浩劫”了全国人民创造的财富了吗?如果他们胆敢把老百姓创造的财富劫到自己家里去,那个时候,门也没有!命也会没有的!“浩劫”的客体是谁呢?是老百姓吗?也不像,广大老百姓家创造的财富以及用于日常生活的财产并没被他人劫走,但是,的确有一小部分人的家被抄了,这部分人的家里的财产是被一些人劫走了的,然而,这些被劫走的财富或财产是不允许也不可能通过正常渠道转到另一个私人的家里的。
现在来看一看目前的扭曲的房地产业:土地是国家的、是人民的,是人民一刻也不能离开的、休养生息的基地和资源,但是,房地产开发也离不开土地,所以很多土地就被一些不法、不量房地产商以低价购进、圈进,再经过其所谓的“开发”、“增值”后,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把房子连同土地一起高价卖给老百姓,继而从中牟取暴利;从一定角度上讲,这实质就是把国家和人民的土地变成其掠夺、搜刮老百姓财富的工具和载体了,扭曲的房地产业市场成为了部分不法、不良房地产商及其背后的帮凶、既得利益者们“浩劫”老百姓财富的战场了,这里真可用“浩劫”这个词了!这里的“浩劫”者是具体的:即部分不法、不良房地产商及其帮凶、既得利益者;被“浩劫”的对象也是具体的:即广大的老百姓;被“浩劫”的财富从广大老百姓手中和脚下转移到一小部分人即部分不法、不良房地产商及其帮凶、既得利益者的手中了。
二、如果说“文革给中华民族带来灾难”,应该主要是从文革对那个年代的人的生活、身心健康和繁衍后代的生育行为造成了一定的破坏性来讲的;不可否认,文革的确是给那个年代的一部分人的生活、身心健康和繁衍后代造成了较大的甚至是极大的破坏,但是,那个年代的大部分人的生活相对来说还是稳定的,尽管生活水准不高,但大部分人的身心还是相对健康的,大部分人繁衍后代的动机和行为是没有因为深重的经济压力和强大的精神负担而受到影响和限制的。而现在的扭曲的房地产业却因为暴利支撑的高房价给广大老百姓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很多人几十年精疲力竭地劳作也换不来一套房子,大部分人因为高房价压得喘不过气来,房费成为了人们心中和生活中的头等大事、急事,身心健康受到极大影响,为了房款还贷或为了积攒买房的钱,很多人把生育、繁衍后代的事情不得不摆在第二位,很多人即使生育了后代,又会因为高额房款的还贷和积攒买房钱的压力,节俭生活的正常开支,继而影响到后代的生育、发育和教育质量;从这个角度上讲,扭曲的房地产业真是给中华民族带来了灾难。
三、文革结束后,我们曾经反思和讥讽过文革期间所出现过的假、大、空的社会现象,文革期间的假、大、空是什么东西假、什么东西大、什么东西空呢?我认为假、大、空主要还是从经济领域里产生,然后再迅速演变、扩散到社会其他领域里的,假、大、空危害了我国的经济建设,也滋生了不实事求是的不良风气。但是,尽管那时的假、大、空不好,或者很不好,但那时的假、大、空的目的还是好的,那时的假、大、空也没有崇洋媚外、用外国的东西来衬托或包装、贴金,只是为了在政治上突出和引导全国人民共同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宏伟目标和成果的。可是,我们来看一看目前扭曲的房地产业,不法、不良房地产开发商从获得房地产开发资格开始,到获得银行贷款、圈地,再到宣传、销售,几乎所有的环节都有假、大、空的行为,假文章、假报表司空见惯,不假就做不成文章;以小充大习以为常;承诺的东西不兑现,承诺的东西就没打算兑现,就是一个空的圈套;大量楼盘在宣传的时候都走崇洋媚外的路子,用所谓外国的先进概念、名词来做假文章,吸引消费者上当,其目的和结果就是一个:即从广大老百姓那里牟取更多的财富;所以,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如果把扭曲的房地产业里存在的假、大、空与文革期间的假、大、空作一比较的话,扭曲的房地产业里存在的假、大、空比文革期间的假、大、空是有过之而无及的。
四、文革是存在过无政府主义的现象的,但那时不管哪一路的“造反派”都还听中央的,中央一声令下,不管哪一路“造反派”,都不敢与中央对抗,而且,每路“造反派”的成员大多数是来自老百姓家里的,都是不敢与人民为敌、欺压老百姓的。可是看看现在的扭曲的房地产业,中央调控房价、期望能影响或指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号令一个接着一个,但是都成了废纸,你调你的,我涨我的,而且是离中央最近的北京市涨得最凶、最离谱,完全是无政府主义的现象;老百姓关于稳定房价、降低房价、打击房地产业里腐败、暴利行为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都淹没在房价一片涨价声中,不法、不良房地产商及其背后的帮凶、既得利益者门已经没有了为人民服务的感情了,已经客观地走到广大老百姓的对立面去了。所以,如果把两者在无政府主义的方面作一比较的话,扭曲的房地产业的无政府主义现象比文革期间的无政府主义现象更广泛、更持久,违背中央政策和背离人民意愿的性质更恶劣。
五、文革对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是存在的,但是中华民族的节约美德在文革期间受到的负面影响还是不大的,文革期间那时倡导的还是节约闹革命;可是现在扭曲的房地产业,把中华民族节约的美德破坏到了令人无法忍受的地步了:本来中国人口多,中、小户型最适合中国人购买和居住,可是很多房地产商偏偏为了自己牟取更大利益而盖大户型;有一定节约意义的经济适用房失去了节约的意义和方向,大量经济适用房都到了不该享用经济适用房的人的手里;很多商品房空置、闲置。
六、文革曾对我国国民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深重的,但扭曲的房地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影响也将是深重而不可估量的,很有可能比文革对国民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还要大。我们的党和国家带领全国人民对文革进行拨乱反正,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以后如果对扭曲的房地产业带来的危害进行拨乱反正,其难度可能将不亚于对文革的拨乱反正。
综上所述,本人将文革的负面影响与扭曲的房地产业放在一起进行类比,不是给文革唱赞歌,而是希望用文革曾给中国人民带来的痛来警示我们:
我们不能再经历类似文革曾带给我们的痛了;
中华民族再也不能经历与文革类似或超过文革的“灾难”和“浩劫”了;
要对不法、不良房地产商及其背后帮凶、既得利益者们进行严惩、清算;
不法、不良房地产商及其背后帮凶、既得利益者们有错或有罪,但任由不法、不良房地产商及其背后帮凶、既得利益者们为所欲为,我们也有不作为的错。
三、要依《价格法》批评北京市并追究关联负责人的责任!
博锐管理在线 ,2007年1月10日,作者:刘先明
http://www.aihuau.com/darticle3/printlist.asp?id=67038
完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批评北京市并追究关联负责人的责任!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 刘先明
北京市的房价已经是公认的“显著上涨”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但是,北京市政府仍然没有控制住商品房这种重要商品价格的继续上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所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应该责令北京市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对直接分管北京市房地产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二十六条 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
第二十七条 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第二十八条 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
第二十九条 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
第三十条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第三十一条 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实行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马凯的“中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健康”的讲法还为时尚早!
作者:刘先明 2007-03-07 19:59:49
http://vip.bokee.com/20070307248256.html
马凯:中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健康
2007年03月07日 16:0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7日表示,总体来看,由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中国房地产市场总体上还是健康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健康的因素。
马凯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介绍说,中国房价涨幅呈继续回落的态势。2004年,房屋销售价格上涨了9.7%,2005年上涨了7.6%,2006年上涨了5.5%,所以增幅在下降。住房结构也有所改善。去年住房投资总体上增长了25.3%,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增长了32.7%,部分城市中小户型住宅供应增长更快一些。
马凯同时指出,房地产市场还存在着部分大中城市房价过高,一些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供应比例偏低,有些房地产交易市场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新的一年里,这些都是我们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五、《政府工作报告》起初为何未把“居民住房”列为群众不满意的问题?
刘先明 2007-03-17 13:33
http://www.aihuau.com/Article/Archive/2007/3/17/59517.html
今天看了一则报道:温家宝提交《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
http://news.xinhuanet.com/misc/2007-03/16/content_5857656.htm
其中写到:
2、在第一部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中,“三是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得不够好”一段,将“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教育收费、收入分配、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还存在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修改为“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教育收费、居民住房、收入分配、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还存在群众不满意的问题”。
看了这一修改后,我并不只为这一修改而拍手称道,相反增加了更多的忧患,因为,这一修改反映或暴露了以下问题:
一、政府和政府领导事先并没意识到、也没有看到群众对“居民住房”和“高房价”问题的不满意。
二、政府的领导以前多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调研的时候,难道就没问过“对住房满意不满意啊?”、“买不买得起房子啊?”;难道就没有群众对政府领导说起“住房问题”和“高房价”的问题?政府领导到群众中调研群众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的内容和方式,看来有待改进。
三、政府或政府领导知道群众对“居民住房”、“高房价”不满意的渠道太多了,也方便得很,只要浏览互联网,不满意“居民住房”、“高房价”的呼声、心声就能尽收眼底,难道政府领导看不到?难道政府领导不相信网民关于“居民住房”、“高房价”问题的呼声和心声?
四、《政府工作报告》起初没能把“居民住房”问题列为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之内的原因,很有可能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3月7日的“中国房地产市场总体上还是健康的”说法有关;本人针对马凯的这一不准确的定位、说法,当晚就写过一篇文章,文章的标题为:马凯的“中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健康”的讲法还为时尚早!
http://vip.bokee.com/248256.html
五、群众不满意“居民住房”、“高房价”是真实、可信的,在不满意的程度方面,甚至比医疗服务、教育收费、收入分配、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还要不满意,而且,政府和政府领导了解群众不满意“居民住房”、“高房价”的渠道又是那么多和畅通的,那么,为什么起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没能把“居民住房”问题列为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呢?我认为:除了前面所讲的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能为《政府工作报告》的编写,提供了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以外,还有两种可怕的可能:其一、政府是在有意回避“居民住房”、“高房价”的问题;其二,政府深知在“居民住房”“高房价”问题方面,政府是首要责任者,回避的目的是在推脱政府的责任。
六、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不可能不存在问题;有问题,并不可怕;首要的责任者如果看不到问题或装着没看到问题,那才最可怕!群众对“居民住房”、“高房价”的不满意,应该是也已经是众所周知的社会问题了;然而,政府起初竟然没看到或者装着没看到,没把“居民住房”的问题写进《政府工作报告》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中,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大问题。我过去写过多篇关于房地产问题的文章,多次把主要矛头对准政府,例如:
1、三篇关于房地产问题的文章直指政府(无能→尴尬→犯罪)!
2、要从民族的高度来看待扭曲的房地产价格的危害性
3、如果说任志强是一条狗,有些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连狗都不如
4、准让国内商品房迅速降价的“精五条”
5、“混乱+混蛋”的房地产业背后的十一种机构或群体
6、扭曲的房地产业与文革的负面影响之类比
7、房价涨幅未获有效控制,首先就要问责建设部!
8、马凯的“中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健康”的讲法还为时尚早!
这些文章,在互联网上都能搜索到,在“刘先明专栏”、“刘先明博客”中也都能浏览到:
http://liuxianming.boraid.cn/
http://liuxianming.vip.bokee.com/
七、“居民住房”问题是民生的重要问题之一,不满意目前的“居民住房”状况、反对“高房价”是人民的心声和呼声;由于“两会”众多代表的强烈建议和呼吁,《政府工作报告》把“居民住房”问题补进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之中,这无疑算是一件好事。但愿政府不只是停留于将“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教育收费、收入分配、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还存在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修改为“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教育收费、居民住房、收入分配、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还存在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而是迅速提高认识,果断采取得力措施,尽快引导和实现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早日让群众满意住上房,从而对得起人民、对得起民族、对得起自己的责任、对得起历史,而不要成为本人在“要从民族的高度来看待扭曲的房地产价格的危害性”一文的结尾处写到的那样的政府:
一个控制不住会危害到中华民族复兴的房地产价格疯涨的政府,是对民族有罪的政府。
一个政府如果看不到房地产长期价格扭曲、疯涨会影响到复兴中华民族的危害性,比房地产价格本身的疯涨的危害性更具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