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房价若由供求决定,地产商只应获得正常利润,不应该有超额暴利;若有,政府的那只“手”就应出来,反暴利!
财政部2006年11月初发布的一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报。检查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严重。2005年财政部组织检查3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查出资产不实93亿元,收入不实84亿元,利润不实33亿元,39家房地产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仅为12.22%,而实际利润率高达26.79%。
也就是说,按照财政部的检查报告,房地产企业的实际利润率高达27%了!
不比较不知道,一比较就会被吓一跳!
就同期国内市场的情况来看,银行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只有2.52%(还要交20%的利息税,现在刚调到4.14%),即使民间信贷的利率高达12%,但与房地产的暴利相比,也是小巫见大巫了!房地产市场的利润率高于民间信贷市场1倍多,高于民众的储蓄存款利率10倍多。
如果我们为市场经济国家,如果我们承认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根据经济理论,那么房地产市场就只能有正常的平均利润率,而没有超额利润率。因为市场机制会自动调节,如果房地产市场利润过高,就会有大量的企业进入该市场,从而使得房地产市场利润率摊薄,直到与其他行业的利润率趋平——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如果不能市场机制调节失灵,说明:要么我们还不是市场经济,要么存在人为的力量(垄断)阻断这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这两种情况我们的政府都要出手了!因为居住是老百姓拥有的基本生存条件,基本生活必须品,它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但是实际上,国内情况房地产市场的利润率过高是谁都知道的事,财政部的检查结果已经证实。
此外,除了暴利外,部分房地产企业还存在较为严重的偷漏税问题,少数企业甚至通过虚构业务、编造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用。
再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是应该信息公开透明。在这样一个市场法则下,房价作为房地产市场中最为核心的东西,任何时候都要公布,任何人没有权利与理由阻挡。请见:房市信息公开制度化势在必行
现在有些地产商和政府部门不愿意公开房产成本,因为他们生怕信息公开对自己不利,让消费者及民众知道市场的基本信息会不利他们。特别是当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暴利的市场时,情况更是如此。荒谬的理由,愚人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