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与一位在安徽当高官的同学碰面,谈起了安徽省商务厅原副厅长蔡文龙涉嫌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的事。我的这位同学说,‘安徽人都知道,蔡文龙一直口碑不好;在任何岗位上,老百姓都把他定位为贪官’。
是啊! 据报道,蔡文龙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涉嫌贪污公款800多万元,涉嫌收受或索取贿赂款计110多万元,并为有关人员在业务往来、工作调动、职务升迁中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还涉嫌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70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不可思议的是,就是这一千多万的巨贪;还是走上商务厅副厅长领导岗位前的事。就这样一个老百姓都知道的贪官,案发前却总得到有关组织和领导的‘重用’而提拔。
同样的事还有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平,他平时生活简朴;从不在人前炫耀财富。但就是这样一个‘清正廉洁’的官却被举报的群众盯死,直到被依法判处极刑。在这里,我们不禁要问;‘贪官的腐败劣迹’连群众都能够抓住踪迹,为何我们各级纪检和监察部门却并不知情;而且还在为考核成绩写美言;我们总以道德规范来评价人,而我们用人时却总在用那些‘道德败坏’的人;这是我们的‘干部’机制脆弱,还是‘人以群分’呀。
我当初的单位负责人在提拔人的问题上,态度就十分鲜明;他就是要用‘那些有问题’的人,因为这些人对他‘忠心’;而且思想开拓,符合改革开放的精神。是啊!在我们单位,那些被判刑的腐败分子总有领导去探望;刑满释放后就马上委以‘重任’。如我们原来的销售部长,被判刑还被组织保外就医;刑满后,由总经理陪同到分公司去担任总经理。而我们单位却对在职的非‘官职’人才视而不见,连博士都‘下岗’;至于那些老百姓口碑好的人,全部被赶出了企业;这就是我们单位的‘任人唯亲’的原则。
我们总说是‘因为有这样脆弱性的用人机制,才会造成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但有人说‘我们现在有领导点名提拔的制度,本身就是形成腐败的机制’。因为腐败分子要得到重用,并不需要群众的监督;他(她)只需要在领导面前保证‘好口碑’就行了。而我们的领导是宝塔型,一个领导要监督多个下属;不说领导是否有‘腐败的共同爱好’,单就监督就不容易;再加上中国人习惯于那些‘礼尚往来’的人,而腐败分子对上级领导更是‘全心全意’;所以我们的领导提拔腐败分子也就是十分正常的了。
看我们现在,腐败现象存在的多;而实际发现的却少。结果腐败分子落网只是因为运气不好,而不是我们的机制会清除腐败分子;所以我们社会才有些腐败分子到处烧香拜佛,以求天老爷保佑平安;还有的腐败分子把问题败露归咎于上下级关系没有处理好,所以拼命拉拢领导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以求封住这些知情人的嘴。更有一些腐败分子干脆大耍淫威,稍有不顺从者;轻则给其穿上小鞋,重则打入冷宫。我们单位有位负责人,其收受回扣的事被本单位的民主党派人士向上级举报;结果因为上级领导也收受了这个项目的回扣而不了了之。之后,这位负责人作出了‘就是死几个人,也要把民主党派人士下岗’的决定;最后真的把这位民主党派人士下岗了。因为他代表组织,你民主党派人士只是个人;中国自古就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我们至今没有发现一例对领导打击报复的,而我们的打击报复全部是对下属;所以下属现在全部哑口无言了,是否腐败领导说了算。
由于老百姓没有监督权,所以才有腐败分子甚嚣尘上的现象。当然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你腐败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戒;自然吞噬着百姓对治理腐败的信心,也抵消着中央反腐败坚强的决心。老百姓心中的‘腐败分子’能提拔,这能让老百姓放心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吗;这样的老百姓与组织‘水火不容’的状况,能说明我们没有产生‘腐败分子’的机制吗。
十七大提出有序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关键却是我们的干部机制;没有老百姓与组织的共识,领导提拔制度是不可能达到这个作用的。我们想要扼制当前的腐败势头,还是要从政治体制改革入手;要逐步改变官员的命运只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状况。我们这些年造成的‘用人失察’或者‘卖官买官’的诟病,全部都是它的证明。
我们总说‘要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支持群众正确行使民主监督权力’,可在提拔干部的机制上我们还是‘领导的一言堂’;这样的机制不要说提拔腐败分子在所难免,就是‘清正廉洁’者恐怕立身也困难;因为‘清正廉洁’者没有‘礼尚往来’呀,而没有‘礼尚往来’的人能得到领导的提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