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家电下乡
据新华社电财政部与商务部昨天联合宣布,旨在扩大我国农村消费的“家电下乡”工作将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率先试点。三省农民将可以买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产品,同时还可以从财政部门申领“家电下乡”补贴。(12月23日《京华时报》)
财政部、商务部此次确定享受家电补贴的具体品种,首先选择农民购买意愿较强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等三类产品,今后还将逐步把农民消费意愿同样较强的如空调、洗衣机等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针对这样的“家电下乡”活动,笔者以为存在着以下不妥之处: 一、操作方式易加剧市场割据状态。从该文报道中可以看到,此次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率先试点的“家电下乡”活动,在选择生产、销售企业时,充分体现了地域优势,与财政部、商务部最终签署参与“家电下乡”工作合作协议的,也都是来自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的15家中标家电企业和21家流通企业,其他地方企业无权染指。这一政策如果在全国实施,恐怕会加剧家电企业的割据状态。 二、家电补贴难以到位。就目前中国的财政管理水平,我总为这一本是为农民着想的好政策担忧。现在的一些地方政府,连赈灾的救命款都敢贪污挪用,这种锦上添花的补贴款,最终又将出现不知多少起冒领、虚领者,一些经销商和乡级地方财政部门,恐怕是很容易就能造出一堆户口簿、身份证、产品购买发票、产品标识卡等有关材料来,这一惠民政策最后还不知道要肥了多少人。 三、“家电下乡”剥夺了农民的自由选择权。由于这15家中标家电企业供应的产品是按照协议生产的,仅有197个品种。那么,如果农民看不中这些“价格低廉”的家电,也就失去了享受家电补贴的优惠,财政惠农的目的也就难以达到,而且实际上是剥夺了农民的自由选择权。 四、“家电下乡”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制订的规则。由于该工程存在着加剧家电企业割据的客观现实,连外地的产品都无法进入,国外的产品就更没有希望进入了。这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倡导的市场资源共享的自由贸易原则,久而久之,必将引起WTO缔约国的不满,客观上阻遏一些大国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进程,是一种得不偿失的举措。五、“家电下乡”无法起到转移出口能力,减少贸易顺差和贸易摩擦的目的。目前中国的家电制造能力,如果用“难以想象”来形容恐怕并不为过,很多落后的家电制造设备已经不为市场接受,而“家电下乡”计划却很有可能促使这些落后的设备重新派上用场。就出口而言,这些本没有优势进入海外市场的产品,是否“下乡”都对减少贸易顺差和贸易摩擦没有过多的影响,只会保护一些落后的技术。 六、以“家电下乡”支农,是舍本求末。目前农村最需要财政扶持的的并不是彩电、冰箱、手机或者空调、洗衣机,财政最需要支持的应该是农村的义务教育、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农民的医疗卫生投入。这些关乎农民基本生存权和基本受教育权的事情,本应该由财政扶持来实现的。我想,在这二者之间,孰重孰轻已不难看出。 实行“家电下乡”虽然看似惠及了广大农民,但最终保护的只能是落后的生产力和落后的市场,是市场经济行为的一大倒退。 因此,“家电下乡”,必将昙花一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