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0日全国总工会制定了企业工会主席权益保护暂行规定,规定对企业工会主席的权益进行了强制性的保护和经济支持。在昨天的上海东方电视台新闻中报道上海有关政府部门将拿出200万元作为企业工会权益保障金。假如你们企业还没有成立工会,尽快成立。因为从今年1月1日起辞退员工必须先通知工会,不通知就是程序违法。另外你可以申请担任兼职或者专职的工会主席。有什么好处呢?我们一一看文件。
一、暂行规定中第四条 企业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被企业降职降级、停职停薪降薪、扣发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或因被诬陷受到错误处理、调动工作岗位的,或遭受打击报复不能恢复原工作、享受原职级待遇的,或未安排合适工作岗位的,上级工会要会同该企业党组织督促企业撤销处理决定,恢复该工会主席原岗位工作,并补足其所受经济损失。
在企业拒不纠正的情况下,上级工会要向企业的上级党组织报告,通过组织渠道促使问题的解决;或会同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或提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该企业改正。
在你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你可以提请劳动部门责令企业改正。企业不能停薪降薪、扣发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或因被诬陷受到错误处理、调动工作岗位的,或遭受打击报复不能恢复原工作、享受原职级待遇的,或未安排合适工作岗位的,上级单位可以撤消。
第五条 企业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被企业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上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其劳动合同,恢复原岗位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给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在企业拒不改正的情况下,上级工会要提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该企业改正,直至支持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主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发生劳动争议,工会主席本人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支付全部仲裁诉讼费用。
被企业无正当理由解除,你可以获得本人年收入的两倍赔偿,还有经济补偿金。收入丰厚吧。
第六条 企业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被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残、死亡的,上级工会要支持该工会主席或者其亲属、代理人依法追究伤害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对于被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残的工会主席,上级工会要视其伤残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于被故意伤害导致死亡的工会主席,要协助其直系亲属做好善后处理事宜,并给予一次性慰问金。
第七条 企业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受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本人不愿意继续在该企业工作、导致失业的,上级工会要为其提供就业帮助;需要就业培训的,要为其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在该工会主席失业期间,上级工会要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收入给予补助,享受期限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在失业期间还能享受最多相当于本人圆岗位工资收入的补助。幸福吧,在家也能拿半年的工资,可以不劳而获啊!
第八条 企业非专职工会主席因参加工会会议、学习培训、从事工会工作,被企业扣发或减少工资和其它经济收入的,上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依法予以足额补发。
因此,作为企业工会主席现在完全可以挺起腰杆做人了,不用再看老板的脸色了。国家也许考虑到这一个长期工会为什么不能行使权利的原因所在。因为工会主席的工资也是企业发的。俗话说,拿人家的手短啊。事实也证明,这个职务也是将来最有保障的职务和职业。假如你们单位还没有建立工会,尽早建立,自动请求当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