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弱势群体,这无可厚非。
但保护弱势群体应该是公共部门的责任,可是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把这个责任推向了企业。这是不公平的。
企业是什么?
企业就是为社会创造财富,增强经济实力的有效实体。
可是,我们都说,企业应该承担责任。这没有错。但是,能够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需要自身发展而且健康的企业。对于弱小企业,还处在生死存亡的企业,再来一个所谓的“铁饭碗”型的员工,企业能够起死回生吗?
劳动合同法的主体是谁?企业是主体。可是,出台这项政策,相关部门征询过企业了吗?
历史是不能倒退的!如果让所谓的“大锅饭”再次在我们社会蔓延,我们效率何在!竞争何在?
保护弱势群体,我们义不容辞,但不是强迫式的出台一项政策,把皮球从主要责任人踢向次要责任群体。
笔者是赞同,而且是十分赞同华为的做法。原因很简单,华为能够走到今天,能够发展目前这种现状,是因为华为的文化,骨子里都流着竞争、淘汰还有积极向上拼搏精神!当然,每个企业都存在问题,包括我们每个人,都是如此。如果我们人为的去改变一个企业的精神,这是不公平的。同样,美国用所谓的人权大棒来指挥我们国家是不公平的。难道国家用所谓的法律武器来干涉企业就是公平的吗?那我们不是顺历时潮流,而是违背历史潮流。
华为不是在与国家法律对抗,也不是不承担社会责任。华为十分清楚,只有企业健康发展,企业保持持续竞争力,为社会、为国家做出贡献,才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最大贡献!
一言之谈。
附: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获悉,华为公司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
知情人士表示,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法”)“ 规范劳动用工以及保持企业的竞争力采取的做法”中对企业未来用人制度带来的挑战。今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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