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9000的“最贵清洁工”事件在网络上现在闹的沸沸扬扬,很多人都在谴责企业方不尊重怀孕的妇女,当然也有少数人对企业的做法能够理解,只是处理问题的方法不合适而已。
有朋友认为,一些用人单位可能想利用“两面法”(表面上遵守《劳动法》,暗地里却是用各种办法气走怀孕的女员工)来达到既不触犯法律,又能使员工走的目的。具体企业当初做决策的时候,是不是有这样的想法,我们不得而知,但因此而气走我觉得可能是该女工心理承受能力偏差,还有可能就是没有换位思考企业的难处。当然如果企业当初能和员工能有效沟通,我想事情也不至于闹到这程度。
该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确实没有其他岗位可以安排,该工作也符合怀孕妇女的工作强度,公司做出的所有决定均符合《劳动法》。“杨华不肯接受这份工作,实际上是轻视清洁工这一工种。”杨华则认为这是公司人事部门找的借口,“在换岗之前,应当和我协商一致,不应该选择这一方式!”。显然双方是缺乏有效沟通的。现在很多民事纠纷都经常采用和解的方式来进行,其实这事件也是完全可用这方式的。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诉求点,肯定有利益博弈,有效沟通才能解决实际问题。
更多的人是在责备企业缺乏人文关怀,觉得企业的处理方式对杨华不公平;其实如果企业还在为生存而奋斗的时候,谈社会责任可能还早了一些,自己都活不好,怎么去有效帮助别人呢?这里我们忘记了一个企业的宗旨,就是最大限度的去为股东谋取利润。在生存期的企业,降低成本、甚至不顾品牌,或者还有一些原罪都有可能产生,这是市场经济转折时期必然规律。一味谴责企业缺乏责任感是不公平的。当然,大企业做善事是因为有这个能力,小企业自身运营都困难,无力或不愿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也能理解。其实更重要的是,我国的现实国情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不能一味的把责任给企业。正如这个企业而言,项目取消了,可能生存都有了问题,公司还有其他20多人需要养活,需要降低成本,也是能理解的。所以我们的社会体系可能需要完善,比如说,针对怀孕期的妇女,如果不想上班的话,可以采用一些保险手段,让她们即使和企业解除合同(当然是自愿解除),也有一定的基本保障,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能让他们安心生育,没有后顾之忧。
“孕妇洗厕所,绝对无法接受”,当然公司处理方式可能不是很恰当;不过如果企业有困难的时候,作为员工也有责任和义务和企业共患难。做过小企业的朋友都清楚,很多小企业的老板很多事情都自己做,请不起清洁工的时候,还不是自己打扫卫生吗?公司项目组已经解散,原有工作岗位不存在,换岗也很正常,如果让杨华做的工作也没有超过一个孕妇的体力限制,从公司角度设身处地考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也未尝不可,只强调公司的责任,不强调员工的义务也是有失公平的。
其实这事情的处理,如果企业和员工双方能在之前有效沟通,把各自的想法摆在桌上谈,好象民事诉讼一样,总是能找到双方的利益均衡点,那么纠纷就能有效的避免。当然如果国家有更好的政策,来保障相关权益,相信这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