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位劳动者和企业的HR眼里,辞职申请就是辞职报告。甚至有些人把申请和报告并在一起。标题叫申请报告。什么叫申请呢?申请是单方面向上级或者对方提出自己的要求,请上级或者对方同意自己的意愿。而报告就是说明事实,并告诉对方自己现在想做的情况。
![辞职报告还是辞职申请 辞职申请与辞职报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9084219295477.jpeg)
下面是发生的一例仲裁案。张某某是某饭店总经理,由于该总经理在国外结识了一个外国人。然后外国人由于对国内的情况不了解,就全权委托张某在国内开一家餐厅。张某负责公司所有的事情,双方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由于张某经济效益不好,拖欠了工资。张某就写了辞职申请书。公司为他办理了退职手续。现在他将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公司支付提前30天的代通知金,并且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理由是公司拖欠公司自己提出辞职。提出从2003年到2007年8月支付加班工资。饭贴2000元。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张某自己写的辞职申请书,是个人单方面向公司做出的行为,对劳动者提出的补偿金不支持。加班工资不支持,理由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驾驶员不管单位是否申请过不定时,都无须支付加班工资。饭贴国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同样不支持。 假如劳动者写成辞职报告,劳动者就完全可以胜诉。因此,虽然就是两字只差,就完全两种不同的局面。以后我们劳动者假如自己要辞职的话,就不要写辞职申请,标题写辞职报告。如果这个公司的HR不懂劳动合同法,你还可以拿补偿金。呵呵,当然,这是不可取的。即使拿到了这个钱,也不是很安心。虽然这是一个很小的细节,这就告诉劳动者与企业。细节决定成败,管理于经营同等重要。今天我们劳动合同法不管如何对企业不利,但是我们一定要在工作上做细致。比如,现在好多企业工作六天,你能说它违法吗?国家明确规定,至少休息一天。超出付加班工资难道不可以吗?因此,我们一定要掌握法律的精髓。还有加班工资的事情。有的劳动者要求支付前几年的加班工资。其实这也是有误区的。对于劳动争议,是劳动者知道有争议的时候60天之内的加班工资,一般仲裁支持一年内的加班工资。因此,这些都是技巧。很多争议都是发生在小的细节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