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将小学生早上到校的时间推迟20到30分钟,对于局外人来说不足为奇;但是当他们推出这个举措时,有关当事人却把它当做进一步改革的重要举措。联想到管理界关于国企改革方向的讨论,我们似乎可以得到一个启示,进一步深化改革不需要再暴出什么冷门,只是要使管理更加规范。
把小学生早上到校的时间推迟20到30分钟,可以让孩子们多睡会儿,晚起会儿,有利于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把“减负”的工作落到实处,事关教育改革的大方向,这种认识显然是清晰的。遗憾的国企改革却出现了方向的迷惑,人们一方面感到改革还有继续深化的必要,另一方面却不知道进一步改革的方向何在,有人甚至提出了“国企改革动力是否在衰竭”的质疑。其实,与体制转换初期的根本改制不同,作为现代企业不断创新的过程,改革注定是一种自我完善,不需要在砸烂一个“旧世界”之后再为人们指出一个创造新世界的什么大方向。如果一定要指出一个深化改革方向的话,那么现在的方向就是在既定的框架内,使管理更加规范,把推迟上学时间这样的小事、善事做好。例如2007年8月底通过的《反垄断法》赋予了国有企业一定范围内的豁免权,出于对国有占控制地位企业的保护有其合理性,但是不等于允许这些企业可以滥用其垄断地位破坏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整体福利,这些企业无论是作为买方还是卖方,经营活动都要以有正当的理由为前提。
不要以为把小学生早上到校的时间推迟20到30分钟这样的事做好是小打小闹,其实把这样的事做好也非常不易。比如把小学生早上到校的时间推迟一些,送孩子上学与上班时间排不开,家长有意见;上班高峰与上学高峰叠加在一起,容易造成市区交通堵塞,相关部门有异议;上学时间短了一些,有人会担心影响教学质量。在注重升学率的应试教育的惯性中,这样做同样是“反潮流”,需要拿出一种改革的精神。反过来说,连上学时间推迟一些这样的事情都做不好,侈谈给学生“减负”的重大改革怎能让人信服?同样,在企业深化改革中这样的小事需要完善的同样很多,而且还很迫切。例如下岗职工含泪离开企业,难免会给相关利益主体带来“阵痛”,造成一定的“硬伤”,留下一定的“缺憾”,眼下及时地抚平它们尤为必要。如果不拿出一种改革的精神,是很难将这些“小事”做好的。
石景山区坚持推迟上学时间的做法表明,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可以通过管理和协调来解决,不会成为改革的阻力和羁绊。深化改革的主要阻力和羁绊在于,一方面要相信自己推出改革举措的正当性,敢于坚持正当管理;另一方面要切实能够证明自己是在进行正当管理,不是仅仅从个人利益、部门利益或者地区利益出发,而是在对历史负责。不再是去钻政策的“空子”,而是更加贴近政策的本质。这是乎在要求管理者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目标;但是它更符合国有企业的使命,兼顾效率与公平,兼顾更多相关主体的根本利益,使管理更加人性化等等。
与前几年不同,现在国企经济效益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国民经济主导地位有足够保证的情况下,人们也有理由要求它进行更加严格地自律,管理更加规范。例如处理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不再与政策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处理好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加大民主管理的力度;处理好企业与“外脑“的关系,客观、公正,透彻地把握企业状况,以便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处理好本企业、本行业内部职工与其他职工、消费者的关系,兼顾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处理好企业当期效益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不再给社会、国家增加新的所谓“历史包袱”或者历史遗留问题。
将小学生早上到校的时间推迟20到30分钟本来并不复杂,它之所以被媒体当作新闻,议论纷纷,阻力重重,是因为应试教育和教育发展不均衡等现象急需解决。同样,经济生活中在市场投机难以避免的情况下,管理规范或者正当管理可能会增加经营管理的难度,动摇国有企业业已占据的市场地位,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并非易事。正因为如此,国有企业更应该起好示范作用,否则随着经济效益好转,乐不思蜀,真的会陷入改革方向的迷惑。尽管国有企业管理的规范与否目前主要还是靠自律,但是企业的自律不等于管理者个人的自律,必须采取深化改革的实际步骤,使管理者受到严格的制度约束。例如首先把国企管理制度的制定社会化。不能简单的把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当做自主权。管理者如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同时制定游戏规则,是很难保证客观公正的。依靠、动员社会的力量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企的重要管理制度,交由国企执行,可以更好的体现国企的全民性和公正性。其次在国有企业内部加大公司治理的力度。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应当明确自己的任务就是坚持规范管理或者正当管理,所依据的标准就是由社会力量参与制定的国企的重要管理制度。再次是实现高层管理者的职业化。高层管理者应当实行跨地区、跨部门的流动,定期在较大的范围内轮岗,形成一种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负责就是对全局负责的价值指向。毫无疑问,我们不能在管理规范或者管理正当之外去寻找什么国企改革的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