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河南“死刑保证书案”的当事人李怀亮在无罪获释后,又遭遇民事索赔。现在被害人家属还是不依不饶,请求检方就法院判决结果提起抗诉,仍然要求法院判李怀亮死刑,并附带民事赔偿15万余元。对此,相关检方不予抗诉,认为此案的刑事判决部分生效。
在此之前,按照“疑罪从无”理念,已被关押长达12年之久的李怀亮在刑事上被判无罪。在没有证据支撑李怀亮杀人的情况下,现在这起案件民事上诉还能够开庭,也实属少见。可以说,被害人家属如此缠斗不休,让双方当事人和有关司法力量都不能从这场马拉松式的官司中脱身出来,这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作为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实际是正处于失灵状态。 如果法律不能得到普遍信仰,就算现实世界四处贴满法律条文,那也不过就是一阵风可以吹散的事。现在有无数人都是一边在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一边又对法律给出的说法很不满意。公民希望通过法律来“给个说法”,这本应是法治的进步。但是,公民非要法律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判决,这就说明人们并没有真正信仰法律。 对法律缺少足够的敬畏与信仰,不能放心地把矛盾交给法律去解决,只能说明,我们其实离真正的法治社会仍然有太远的距离。所以,要实现真正的法治,就必须让法律强大到让每个人感到法律执行拥有普遍的公信力。 遗憾的是,这些年法治丧失了太多公信力,法律在人治面前有时形同虚设,根本不被信仰。“死刑保证书案”本身就是最好的例证。 当初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被检察机关批捕,历经三次一审判决都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驳回重审。然而,为了避免被害人家属上访,相关法院竟然与家属约定尽量判李怀亮死刑,即“死刑保证书案”。现在的结果是法院承诺没能兑现,当事人被无罪获释,受害人家属抗诉。 法律败给了上访,也就是法治输给了人治。从本质上讲,上访就是抛弃法律手段,通过权力调节来解决社会矛盾,来对相关利益进行分配。寻找权力对权力的制衡,很多时候是因为上访者无法获得法律援助。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要在上访者面前失去起码的尊严,更不意味着要以司法不公来安抚上访者。 问题是,在地方维稳这一刚性目标与短期利益的驱使下,司法轻易就委身于人治。最后,破坏司法公信,造成恶性循环,使人们对法律失去信仰。尽管现在“死刑保证书案”按照“疑罪从无”理念判处当事人李怀亮无罪,对过去人治的错失是一次纠偏,但受害人家属对此不满的现实,则把一个更加现实的问题摆放在我们面前,那就是在人们没能生成对法律普遍信仰的状态下,法律无法真正成为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有时甚至还会对相关矛盾产生激化效应。那么,法律信仰到底靠什么生成?法律意味着秩序,信仰意味着认同。这种秩序就体现于对权力的规制与对权利的保障。很显然,以民主与法治将权力关在笼子里,才是让人们拥有平等、正义和自由的强大保证,这本身也是改造人们价值信仰最有效的方式。此外,法律信仰还生成于人们的价值信念和生活方式。在今天,如果不能及时以公民教育祛除人们因专制文化影响而深植于人们内心的臣民意识与奴性思维,如果不能重建现代社会需要独立人格,就很难让人们形成对法治文明的普遍信仰。 “死刑保证书案”在法律边上的缠斗长达十几年,现在仍然无法获得彻底终结,最大的警示,就是不要再让法治透支公信了,必须靠民主政治与公民教育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普遍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