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共同富裕 谁妨碍了我们共同富裕?



      每个人都有致富的权利。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是实现“共同富裕”,这绝非乌托邦。

    我理解的共同富裕,并非“劫富济贫”,也不是“均贫富”,而是让穷人通过合理的途径变成富人,将收入差距缩小到合理的范围之内。当然,我这里所说的富裕,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改革设计中,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邓小平提出的“共同富裕”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关系。我认为,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其实是有其潜台词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先富者带动后富者,实现共同富裕;在这个过程中,其他人不会因此变得更贫穷,不会因改革而受损害。

 如何实现共同富裕 谁妨碍了我们共同富裕?
    实践中,往往单纯强调后者,忽视前者。最为典型的证据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个原则,显然误读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我们理解的公平,即正义,它是效率的基础。我和陈永苗在平民经济研究社发起辞中说过:“正义是效率的基础与前提。为了效率,我们必须维护正义。从长期的、动态的角度看,如果没有正义作为支撑,真正的效率是不可能实现的。”

    而经济改革设计中,恰恰忽略了正义因素。一些参与改革设计的经济学,毫不讳言:“只要抓总量增加。不必管分配。发展到一定程度,一切问题都会解决。”有的经济学家不仅不提分配正义问题,相反,把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缘由归结为穷人太懒,他说:“治穷先治懒、治懒必须逼、逼民先逼官。”

    缺乏正义考量的改革措施,虽然带来了经济快速增长,改革成本却日益加大,收益小于成本的风险也在增大。而且,改革的获益者与成本的付出者并不统一,在不够规范的转轨过程中,一部分获益者逃避了对成本应有的承担,而把成本转嫁给社会,导致社会问题丛生。

    (1)单位内部的分配缺乏正义。

    在很多国有事业单位,借用改革的便利,导致掌权者对于利益的攫取。越改革,员工工资差距越大。但是,这种差距并没有考虑员工的劳动边际贡献,而是按照职务、工龄进行重新分配。于是,很多国有单位,职务高的、工龄长的,拥有好几套住房;年轻的员工,却只好租房居住。据我所知,很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司局级干部比普通职员每个月至少多出2000元以上;工资多数千乃至上万元以上。

    再说说退休金吧。现在我们已经发现,同样的学历、同样年龄的不同工作者,退休之后,由于行业的不同,退休金差异极大。在一些情况下,月退休金差距高达数千元以上。如果说,工作之时,工资差异可以显示出不同人的边际劳动贡献率。那么,退休之后的退休金的分配,就没有合理的尺度。

    (2)单位之间的分配缺乏正义

    一些垄断行业,设立之初,是为了提供共用品(public-goods)或者准共用品。而今,他们名义上还是“全民所有制”,实际上却利用垄断地位,变相涨价,获取暴利。例如,城镇供热、天然气出厂价格、电煤价格、水价、油价等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准公用事业,最近几年都不约而同地涨价,并且没有一个合理的涨价理由。公用事业涨价,最常见的理由是“亏损”,以涨价方式来补亏。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公用事业所谓的弥补“亏损”的涨价,实际上是其获得“暴利”的方式。我们不妨看看一个案例。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电力行业2005年运行分析及2006年趋势预测》报告指出:2005年电力全行业亏损127亿元。此后,电价全面上涨。但是,电力行业真的全线亏损了么?国家统计局2006年3月22日发布了一组统计数据:2006年1~2月份全国工业实现利润情况中,电力行业利润同比增长38.5%,远远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长21.8%的平均水平。

    不仅是电力行业,其他水、气、铁路等等各种公用事业领域,也多以弥补亏损为借口涨价。可是,在公用事业“涨声”一片时,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年工资为14040元;其中,非垄断行业的农林牧渔业职工工资为6969元,电力、煤气、水等垄断行业是18752元。

    借口“亏损”肆意涨价的公用事业,其职工收入和福利竟然大大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不但没有职工下岗之忧,每年还要进许多“有路子”的职工……“政策性亏损”表面现象背后,极有可能掩盖国资流失、管理落后、浪费严重、没有扭亏为盈意愿等许多真问题!

    (3)在国有单位改制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国有企业改革是不可避免的,如何改才能符合正义原则?参与或者影响改革方案的经济学家,在某种程度上推动和加速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厉以宁所说的:“国有资产怎样改制?在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必然的,不必大惊小怪。只要把企业财产经营权改为‘法人财产权’,国有企业的一切难题就迎刃而解了。为了达到改革的目标,必须牺牲一代人,这一代人就是3000万老工人。8亿多农民和下岗工人是中国巨大的财富,没有他们的辛苦哪有少数人的享乐,他们的存在和维持现在的状态是很有必要的。中国应该用就业促进就业,因为有一批人就业了,赚了钱他马上会花掉,另外的人就有了赚钱的机会。”

    这样的观点,付诸实施之后,后果可想而知。2004年秋天,终于有人拍案而起:香港学者郎咸平从解剖顾雏军的格林柯尔公司个案入手,对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管理层收购成了鲸吞国资的盛宴狂欢提出抨击。一石激起口水无数,并演变为一场混战。之后的“郎顾之争”迅速吸引人们的眼球,郎咸平对海尔、长虹等企业的质疑,引发了一轮又一轮国有资产流失的大讨论。

    “郎旋风”的刮起,决非偶然。事实上,国有资产确实流失严重。有资料统计,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采用公开拍卖形式出售的国有资产价格一般比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高出10%左右,而采用私下交易方式出售国有资产的价格一般比评估价格低30%左右。全国人大代表金志国曾经指出,“国有资产每天流失一个亿”。李金华在审计署2006年度处级干部培训班上也公开承认:“现在对国家危害最大的,就是腐败对国家的资源和国有资产的严重侵蚀。一些腐败分子为了权力寻租,不惜以几十倍、几百倍,甚至更多的国有资产为代价,谋取不正当利益。客观上说,在经济领域,几乎所有经济犯罪和腐败行为都是以国有资产流失为前提和结果的。”

    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损害了相关企业的职工的利益,却肥了那些侵吞国有资产的少数个人。这是极其不和谐的现象。

    毫无疑问,中国经济改革中由于缺乏争议考虑而带来的负面作用,绝非仅仅在于上面列举的这几个方面。但是,现在,有些经济学出来辩解,说中国的改革只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的经济学家如张维迎甚至辩称:“中国改革利益受损最大的是干部。”

    我并不否认,为了发展国家经济,适量的不公平是可以容忍的。可是,超出道德底线的不公平,则会走向反面,是罪恶。现在看来,由于忽略了正义,社会矛盾日益激化,中国已经到了一个新的危险时期。目前,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仍旧没有建立,教育、医疗和房地产“三座大山”压迫着贫穷的人们。贫穷的房奴、苦苦待业的大学毕业生、广大的农民工人、城市里的低收入人群嗷嗷待哺。以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为代表二元经济结构并未根本改变,他们的经济利益随时可能受到侵犯。这种情况下,孙志刚和王斌余的遭遇就是代表:前者被打死,后者打死了他人。

    而今,改革到了一个新的关键时期,重提“共同富裕”,不仅能够调校以往改革中的偏差,化解改革中积累的各种矛盾,更能为今后改革的稳健进行提供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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