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制度
一、人员招募的审批:
1、用人部门根据公司《营销规划报告中》核准的人员编制及部门当前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公司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岗位职责与任职资格的要求,拟订招聘启示,由综合部会同用人部门招聘。
2、临时用工或短期促销员、驻店员的申请:由用人部门向公司经理提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用人部门实施招聘。
二、招聘的原则与程序:
招聘录用原则
4、 考查应聘人思想品德、业务水平以及工作能力是否适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2、本着公平、合理、择优录用、发挥个人特长的原则。
3、所有被录用的员工完全实行劳动合同制。
4、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为本公司员工:
A:有精神病史,不得录用为本公司员工;
B:有刑事(包括劳改、拘留判刑等)记录者;
C:国家卫生防疫部门规定不能从事食品业工作者;
D:未满十八岁者;
E:曾在本公司辞职、辞退人员(总经理特批者除外);
用人基本素质要求:
1、忠诚、敬业;
2、逻辑思维清晰敏捷;
3、文字、语言表达流利;
4、到位块,雷厉风行;
5、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6、丰富的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录用员工材料
1、招聘员工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会计证、职称职证等复印件(会计、出纳)
5、担保人身份征复印件
6、经济担保书
7、驾驶执照复印件(司机)
8、押金收据复印件(司机、押金 元)
录用人员试用期
所聘员工均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不定,以《转正表》的审批时间与薪酬为转正期限。特殊情况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三、员工解聘程序及规定:
解聘的范围:
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本公司用人标准的
试用期满,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违反公司制度,影响工作秩序和生产工作的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批准的
批准
试用期员工辞退、辞职,经人事部批准后办理退档手续
正式员工辞职、辞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人事部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会计、出纳辞职、辞退,除办理和一般员工的正常手续外,由考核部门的审计人员核实后,方可解聘。
结算:员工的辞退、辞职申请批复后,在一周内按规定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业务结算和财务结算手续,用结算清单到人事部办理退档手续。
退档
人事部收到结算单后,将员工毕业证、职称证等征件退给本人,同时在工资名单中除去姓名。
员工离职必须交回公司配备的物品,未交回者扣发工资。
员工离职前须亲笔书写保证书,保证没带走公司任何资料,保证书交部门存档。
违纪处理
所有员工如提出辞职或被辞退发生,均执行以上规定程序,部门负责人无权直接将员工辞退。
各部门乱用职权对解聘问题处理不客观公正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薪酬结算:
所有人员离职或辞退在一个月后结算工资。
四、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所聘用员工均执行公司的薪酬标准,发放时间为每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