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药品比 规定 挂网招标战中国(卫生部药品招标新政评述)



尽管药品招标并未在去年的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但此次卫生部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简称7号文件)在医改方案通过前夕公布。可以看出,药品采购制度仍旧被当成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被列了出来。业内专家指出,7号文件是医改方案在药品流通领域上的补充,新医改方案通过后,挂网招标将在全国全面铺开,招标已是药品进入医院的必由之路。

新政好不好?

【背景】

尽管7号文件是5年来卫生部首次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提出规范,但是对比2001年308号文件和2004年320号文件,7号文件在药品采购的概念上和308号、320号文件是类同的,并没有原则上的改变,其涉及到的在主要内容上做出的重大调整就是对于全面挂网的实施、投标主体的设定和委托企业的限制。

 

李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7号文件的最大亮点就在于对招标药品流通环节的压缩。这是对我国药品流通的重大政策调整,是药品流通的革命性变化,有利于药品采购费用的下降。如果不打折扣地全力实施下去,结合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配送的发展,银行信用结算方式的推广,必然会导致药品流通市场的一场变革,目前药品招标存在的许多问题都将得到解决。

 

孙明杰(威尔曼集团董事长):这个政策对于药厂来说是利好,因为实施挂网,也压缩了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药厂参与投标采购的程序会更简单,人力、物力的投入都会减少。

 

李劲松(兴业证券分析师):网上公开投标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方向,从广东的试点来看,情况还是不错的;在这样的模式下,由于统一办理,统一采购,招标程序会简单化,操作更简单,药品的招投标费用会大幅减少,中标企业的投标成本会减少。

 

杨昌顺(今辰药业市场部经理):国家招标挂网的新措施是之前广东试点的全国推广,同时加以改良。此前大家都批评广东挂网只看价格不看质量,所以在7号文件中,国家强调加大质量分权重。我对这一新政较为赞赏,它减少了投标次数,以前企业除了省招标,还有县市招标,甚至医院招标,不堪重负。

 

模式行不行?

【背景】

按照7号文件,药品流通的中间商业企业的生存空间将被严重压缩,大批实力不足的企业将面临淘汰出局的命运。此前广东的“两票制”没有最终实施就是因为其触犯太多流通企业的利益而引起了业内的许多不满。另外,由于生产企业和医院建立了直接的合同关系,其中又会产生一些问题,如医院的采购数量、及时回款等问题都要经受考验,医院在采购过程中的随意性将被改革。

李宪法:这样的采购模式是否可行,能否解决目前药品招标采购当中存在的问题,关键还在于各地政府的执行力度。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模式下的药品流通体制可以理解为相当于广东的“两票制”,要实施下去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两票制”在广东实施所遇到的阻碍,在这样的模式下都可能遇到,如果能够彻底地执行下去,药品采购当中的多数问题都将得到解决。

 

孙明杰:集中招标采购应当与药厂供应、采购数量和最终回款挂钩,在药品采购链条没有完整形成之前,就算药品中标,但是医疗机构不一定会购买。这中间其实是一个很大的浪费,企业花大力气去投标,最终药品却没有被采购。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目前招标存在的许多问题都将可以解决,这是药品采购改革的必然发展方向。

 

杨昌顺:7号文件其实已经经过广东和其他多个省份的试点及一定程度的实际操作,经过各方努力,其大部分条款都是可行的,有利行业规范。文件规定投标主体是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主体和医疗机构购销合同签定主体也将生产企业排在了第一位,医药物流公司排在第二位,这体现了国家希望缩减流通环节的决心,但在实际操作中,生产企业直接与医疗机构发生购销行为,直接配送,应该不太可行。比较可行的也就是生产企业周边的医院,企业可以考虑自己送货。“术业有专攻”,现代经济的特点就是专业化发展,生产企业做好生产和营销,流通企业做好物流,各自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才能生存和发展。

 

效果大不大?

【背景】

招标从2000年7月开始试点,2001年11月起全面实施。不论是省一级的招标,还是县市的招标,几乎每一次都是面对全国范围的各个生产企业。何况经过广东和其他各省招标挂网的演练,生产企业已经了解游戏规则,从这个层面来看,全国统一规则的招标挂网,企业已不陌生,时机已经成熟。

 

黄丁毅(上海第一财经研究院医药研究员):在“以药养医”没有根本转变的大背景下,这种招标制度的细化与完善效果不会很明显。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采购单位,客观上会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不利于企业的扩张与规模的提升。

 

陶德胜(丽珠集团副总裁):其实招标模式本身并不是完美的,现在实行挂网招标只是设置了个门槛,药品要进入医院还是要二次公关,药品招标当中的作风问题仍难以解决。

李宪法:挂网集中采购是国际化的采购模式,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中国将来药品招标发展方向如何,要怎么改革,还是要看医改方案的具体配套措施,看其对医院和医疗卫生制度做出哪些变化。7号文件强调了政府的主导作用,没有突出市场机制的作用,而药品采购本身就是一个商业行为,很多问题不能只靠行政手段去解决调控。其实最符合中国国情的采购模式,就是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采购模式,两者结合得越紧密,药品采购就越透明化、简单化。

 

杨昌顺:对于生产企业,招标既是威胁,又是机会。每一次招标都可能是一个区域某些产品市场格局的重新分配,企业如果把握住机会,能够使产品销售上一个台阶,如果没把握好,也可能失去整个市场。对于解决“看病贵”问题来说,招标不会有太大效果,发改委24次大规模降价、7年多的招标实际操作,到今天,“看病贵”的问题依然突出,这足以说明,不彻底扼杀公立医院趋利性思想和行为,“看病贵”就无法根除;从合理用药角度来讲,招标和降价造成许多优秀药品生命周期提前结束,例如某些正在广泛使用的抗生素由于价格降得太低,企业无人推广,医院也就改用其他较贵的同类抗生素了,由此造成抗生素滥用等不合理用药;唯独仅招“省标”和“两票制”的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对于规范医药流通环节起到积极作用。

【后记】

新政最大的亮点在于对流通环节的压缩,概念上与广东的“两票制”相似,在操作中有部分执行了“三票制”。此前,业内对“两票制”是搁置还是抛弃进行了一番热论,搁置的理由是不需要也做不出,抛弃的论据是目前的药品销售模式存在根源性弊端。因此,新政相对于中国目前的医疗卫生水平来说相当于“政策先行”,因为它领先于中国目前的体制水平,却又没脱离实际的医疗卫生环境,对药品采购发展而言具有导向性,然而先行者的身份要求它必须经受舆论的压力和现实的阻碍,这就是身份所赋予它的待遇。最终会获得怎么样的成果,能否坚持下去,取决于国家的决心和对新形势的判断。

 

预言篇

行业价值新取向形成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新规则的出台对于规范各地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有着积极的意义,势必对医药行业的未来产生重要影响:

一是政府为主导的政策规制,必然放大政府在医疗体制改革中的权力,处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中的医药企业,必然会进行权力资源的争夺,因此会导致医药行业新的价值取向,医药企业的工作重点将随之转变。

 

二是生产企业直接面对终端的政策规制,必然加强生产企业在与流通企业博弈中的优势,提高生产企业在药品流通中的地位。相反,流通企业处于夹缝里生存的状态,博弈的地位将下降,唯一出路就是做大做强,成为生产企业不得不依靠、医疗机构不得不利用的中间环节。在这个阶段,流通企业的洗牌和淘汰将进一步加剧。

 

三是政企关系需要重新定位。药品采购从异化中回归到集中采购的实质,可以看出政府对医药行业的认知更深,方法更切实际,说明政府对行业把控力的增强。如果医药企业在政府关系上不能准确定位,在发展的思路上不能契合政府,依然抱着“政府无用论”、“庸俗论”,把政府看成是“守夜神”,受伤的一定是自己。因此,新型的政企关系将会形成。

 

四是大者恒大,强者恒强。新规以及新医改的配套方案创造了这样的竞争环境,无竞争力企业的出局,既是政府的安排,也是发展的必然。虽然没有企业愿意主动退出历史舞台,但是适者生存,无论生产企业还是流通企业都会面临这样的命运。

 

五是招商企业和代理制企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现金支付能力的挑战,“带金”销售的土壤将越来越少。代理制需重新定位,面临转型。

 

六是医药居间人的生存空间被打压,这些人员将从处方药向OTC、保健品、医疗器械、诊断试剂、医用耗材等领域涌动。(耿鸿武)

回顾篇

集中采购政策规制

 

本次政策的出台可以称为国家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第三次规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000年的实施,我国药品招标制度逐渐从分散到集中,走过了8年的历程,期间国家相关部门共发布了与药品招标相关的10余个重要文件,具体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00〕232号)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30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7号)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01〕308号)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药品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试行)(卫规财发[2001〕309号])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1〕1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4〕320号)

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4〕2122号)

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发改价格〔2005〕9号)

关于贯彻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05号)

 卫生部 药品比 规定 挂网招标战中国(卫生部药品招标新政评述)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9号)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

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

 

从以上文件的发布,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政策规制共进行了三次,走过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政策的建立阶段,以232号和308、309号文件为主体,主要是希望解决药品价格过高问题,实现医院药品采购过程的“阳光化”,纠正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

 

第二阶段是政策的完善阶段,以320号和2122号文件为代表。针对前一阶段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若干改进措施,明确了药品招标采购须遵循的三大原则,即“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行为规范”。

 

第三阶段是政策空白阶段,从2006年起,国家不再要求各地执行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模式,而是放权给地方去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各地的改革、改良如雨后春笋,该阶段国家没有发布任何政策文件,唯一要求就是政府为主导、省级网上采购。

 

7号文件的发布使政府的政策规制进入第四阶段,国家通过对2006~2008年各地探索经验的总结,制定了药品集中采购的统一规则。从新规则的内容和规制看,国家为配合新医改的实施,在药品集中采购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耿鸿武)

药品招标大事记

1993年,河南省率先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不良购销行为。

1995年,河南试点受到卫生部表彰,全国十多个省市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前往考察。

1998年底,卫生部调研、制定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

 

2000年7月,卫生部等部委印发232号文件,确定国家试点地区,颁布306号文件,药品集中采购开始与招标挂钩。

 

2001年11月,卫生部等部门印发308号文件、309号文件和17号文件的通知,卫生部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药品集中招标相关政策框架形成。

 

2004年9月,卫生部等六部委颁布并实施320号文件,提高优质药品的市场占有率,遏制了药品价格的上涨势头,且对前期药品招标执行中的问题作了正面解释。当月19日发改委颁布2122号文件。

 

2005年,发改委先后印发9号文件和605号文件。同年,四川省挂网模式出现,有关部门给予充分肯定,并初步明确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发展方向。

 

2006年,全国实行网上药品招标采购的地级及以上城市达204个,网上药品采购签订合同金额499.2亿元。

 

2007年,以四川挂网模式为基础发展而来、以网上限价为主的广东挂网采购实施,该模式实现了全省统一挂网、统一限价,并提出“两票制”,随后全国20余省均参考此模式进行改造和完善。

 

2009年1月17日,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签署了7号文件,宣布将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模式,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实习记者

杨俊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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