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在收入或消费中所占的份额只有4.7%,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则高达50%。这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一组数据。 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近日发表的研究报告也指出,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自从2003年以来急剧加大,目前已达到第二严重的“黄灯”警戒水平,今后五年内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将恶化到“红灯”危险水平。 显然,贫富差距扩大已经引起国内外较为广泛的关注,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回避的一个焦点问题。 毋庸讳言,贫富差距拉大是与市场化改革相伴而来的。这种现象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因为在市场经济建立过程的各个阶段,不同社会群体的获益程度注定是不同的。例如,农村改革起步最早,农民因此成为改革初期的受益者;随着改革向企业和城市层面推进,一些抓住机遇的个私经济从业者、金融投资者开始跻身富裕阶层。 问题是,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底线;况且在小平同志的论述中,“先富”只是手段,“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才是目的。当前较为普遍的看法是,中国的贫富悬殊之大已经突破合理的限度(国际公认的基尼系数警戒线为0.4),且有继续扩大之势。长此以往,不仅难以实现共同富裕,还很可能引发各种社会不稳定现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人均GDP由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过渡的时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我国恰好处在这个阶段。决策者不能不对贫富悬殊问题予以高度的重视。 如何有效遏止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当然首先需要找准原因,对症下药。最近有不少论者将此归咎于我国长期以来执行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改革思路。这种说法未免有些失之偏颇。
我们知道,效率和公平既是一对矛盾,又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两只缺一不可的轮子。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初,面对的是社会财富极度贫乏而又平均主义盛行的局面。为了刺激人们的创富热情,更快地积累财富,为今后的改革和发展奠定基础,“效率”自然被置于优先考虑的位置;但强调效率并不意味着放弃公平,所以提出了“兼顾公平”作为对“效率优先”的补充和制约。应当说,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选择。
遗憾的是,这一指导思想并未得到始终不渝的贯彻,越到后来越呈现出走样的趋势。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初次分配主要解决效率问题,再分配主要解决公平问题。但透过一些具体的改革实践我们看到,财富积累过程中的一些不公平现象,往往打着“效率优先”的幌子获得容忍甚至纵容;而在财富增加到一定程度以后,国家的税收、社会保障等再分配制度又没能及时充分地跟进调节,这就导致了双重的不公平。
经济学家吴敬琏将改革进程中诸多不公平的核心归结为“机会的不平等”。确实如此,综观中国的富裕者阶层,尽管不乏凭自己的才智和勤劳致富的个私经营者,但也确有相当一部分人(主要是那些暴富阶层)的发家靠的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寻租”行为。而在国有经济领域,一方面,一大批企业和部门倚仗其行政垄断地位排挤其他参与者,谋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更有一些国企经营者和国家公职人员,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机会的不平等”不仅影响到收入公平。而且首先是由于损害社会公正而损害社会经济效率(那些效益低下的垄断行业就是例证)。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控制贫富差距,增进收入公平无疑是一项十分现实而紧迫的工作,但在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总体财富仍需积累的大背景下,当前还不宜急于重新定位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而应着眼于如何在“效率优先”的同时真正把公平“兼顾”好。这个问题的关键显然在政府。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维护公平这一首要职责,提高效率的任务则交由市场去完成。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的立法程序,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说明国家已经注意到一些过时的法规和政策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的“无力”甚至“负效应”。但需要政府去做的事还有很多,尤其是在确保国有资产产权改革的有序推进、打破各种行政性垄断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
有必要说明的一点是,有人把市场取向的改革视作导致贫富分化的“罪魁”。对这种一叶障目的观点,必须予以澄清和纠正。
贫富差距拉大固然是市场化改革带来的一个客观结果,但它绝不是市场化改革逻辑发展的必然。世界上许多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并没有产生贫富悬殊恶化的问题,很多国家都孕育了稳定的中产阶层。实际上,我们目前的很多问题恰恰是由于市场化改革不到位或有所偏差所致(突出表现在一些政府部门越俎代庖造成利益格局扭曲)。破解之道惟有继续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改革和政府职能归位,既是市场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更在根本上决定着改革的成败。
“把孩子连同脏水一起泼掉”的态度是万万不可取的。建立一个法治、公正、健康的市场经济,应当是我们矢志不移的目标,这个大方向不容动摇。
(《学习时报》 2005年9月19日 )